摘要近年来,高校性骚扰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预防和制止高校性骚扰的发生,创建文明、和谐、平等、友爱的校园环境,中国高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机制十分必要。文章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高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政策,提出中国高校应明确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的基本原则,并建立完善的性骚扰预防和处置机制。希望不断完善预防和制止高校性骚扰的国家法律政策,对高校提出明确要求,以推动高校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机制。

张永英 | 关于高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的探讨-激流网

近年来,高校教师利用职权,以录取、发表论文、毕业答辩等为借口,对女生实施猥亵、侮辱、强奸或威胁、引诱女生与其进行性交易等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给高校教师的形象和相关高校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危害了受害女生的身心健康和个人发展。社会各界要求高校采取措施禁止性骚扰,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的呼声日益高涨。[1]本文在对中国高校性骚扰状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高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政策,并结合中国高校的实际情况,对高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基本原则及具体内容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为各高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提供参考。

一、高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高校性骚扰的发生状况及危害

关于高校性骚扰的发生状况,中国目前还没有大规模的实证调查。一些学者对女大学生遭遇性骚扰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但没有对公共场所遭遇的性骚扰、陌生人性骚扰、求职中遭遇的性骚扰与高校性骚扰作出区分。由于高校教职员工对女大学生的性骚扰是女大学生遭遇性骚扰的重要类型,相关调查数据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高校性骚扰的发生状况。根据学者对1200名女大学生的调查,遭遇过性骚扰的共531人,占44.25%;其中遭遇性骚扰3次以上的有112人,遭遇性骚扰2次以上的有134人,共占曾遭遇性骚扰女大学生总数的46.3%;有23.0%的女大学生认为当前性骚扰情况很严重,有60.4%的女大学生认为女大学生遭受的性骚扰情况严重。[2](PP66-67)另据学者在某高校的调查,女生遭遇性骚扰的比例达52.0%。[3](PP20-23)在这些女大学生遭遇的性骚扰中,发生在高校学生之间及师生之间的性骚扰都属于高校性骚扰的范畴,其中由教师实施的性骚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类型,包括:交换条件性骚扰;威胁性条件交换的性骚扰,如学校教师等工作人员以开除、留级、重修、不及格等不利于学生的条件威胁学生;特殊待遇交换的性骚扰,如学校教师等工作人员以给予学生特殊待遇,如奖学金、变更分数、加分或其他优遇等诱惑学生。[4](PP94-98)

高校性骚扰属于校园性暴力的一种,它的实施是父权社会不平等的性别关系与权力的表现形式。[4](PP94-98)性骚扰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与性有关;二是侵犯的行为。“性骚扰的本质不止关乎性,性只是一个载体,它实际上侵犯了被骚扰者的个人尊严。”“性骚扰无关乎性而关乎权力”,性骚扰常发生在权力资源较强一方与较弱一方之间。[5](PP34-38)而高校发生的性骚扰实质是师生之间权力关系的不平等,实施性骚扰的教师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手中的职权,违背了师德。

校园性骚扰的发生带来诸多危害。一是危害了性骚扰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包括造成她们排斥恐惧异性、没有安全感、变得敏感等负面心理后果。据调查,一半以上的人认为性骚扰严重地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还有一些女大学生由于害羞或者其他原因在遭遇了性骚扰以后,不会向家人、亲人或者朋友倾诉,自己一个人默默地承受,部分心理素质比较差的女生由此可能造成抑郁症。更重要的是,被害人往往被迫逃课、更换学习或研究主题,甚至被迫休学或退学,以至于其受教育权受到损害。二是对教职员工的工作及学生的学习环境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学生对于校园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没有安全感,对学校及教师的信任感缺失;教师的正常教学活动及与学生的交流也会受到影响;同时,性骚扰的发生对于学校的管理也带来了挑战。三是这种危害还是一种价值观上的颠覆。高校是培养人的地方,是培养人价值观的地方,高校教师承担着教育人、培养人的责任。如果高校老师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反而扮演了性骚扰的角色,会让那些信任他们、期待他们的学生感到诧异甚至崩溃。这种基于信任背叛和信念崩溃而产生的紧张,会让被骚扰的学生彻底失去自己原本建立和拥有的价值体系。[6]

有学者总结了校园性骚扰相较于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性骚扰的特殊性:一是学生对校园性骚扰缺乏防范心理,很多受害学生在对教师的崇拜和敬仰中没能很好地设定自我保护的界限;二是校园性骚扰的隐蔽性更大,特别是发生在具有权力关系的师生之间的性骚扰更加难以察觉和举证;三是由于考试、实习、奖学金评定、毕业等诸多压力,学生遭遇性骚扰往往因害怕/担心失掉机会而被迫妥协。[5](PP34-38)加之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导致受骚扰者不敢声张、不愿声张,其合法权益在现行法律下很难得到全面维护。据学者调查,在被调查者中,明确认为遭遇性骚扰就应该严厉制止的女大学生仅有56.0%,默不作声或者选择躲避、逃避的占将近50.0%,只有42.6%的女大学生愿意到公安机关去投诉。[2](PP66-67)

因此,为维护女大学生合法权益与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消除校园性骚扰的发生,高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机制非常必要。

(二)中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政策依据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很多条款有禁止性骚扰的内容,为高校建立防治性骚扰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相关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对公民人格权、名誉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其次,禁止侮辱、猥亵妇女。2005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等,都认定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刑法》中也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

第三,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的性骚扰。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构投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中国各地在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对性骚扰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如《上海实施〈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受到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对禁止高校性骚扰及对性骚扰行为的处罚措施作出规定。2014年9月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指出,高校教师不得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情形,否则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7]

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来说,高校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机制是有充足法律依据的,这也是落实禁止性骚扰的法律规定的必须。

(三)一些国家和地区高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经验

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是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共识与普遍做法。有些国家和地区除了有性骚扰防治的法律规定之外,还专门针对校园性骚扰的防治作出规定。例如中国台湾地区2005年施行了《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准则》,让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有了更具体的处理依据,该文件还要求各学校根据准则的要求制定本校的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规定。[8]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高校也普遍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建立了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政策。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学校禁止校园性骚扰的态度。国外很多大学都制定了防止性骚扰政策,致力于为其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免受骚扰、恐吓和剥削的工作和学习环境。认为性骚扰是严重的不端行为,不能接受,不可容忍,并以打造与作为学术教育、研究殿堂相匹配的环境为目标,禁止对他人带来不快的与性相关的言行。例如,芬兰奥卢大学在防止性骚扰政策中宣布:“我们不能接受性骚扰、性别相关贬损性言论、歧视等不当行为。一切侵犯人类尊严及性自主权的行为都受到禁止。”①

2. 明确校园性骚扰的定义和表现形式。香港中文大学《防止性骚扰政策》中对性骚扰的定义是:“对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或者获取性方面好处的要求,而预期该女性会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吓;对女性作出涉及性的行为,该行为会造成对女性具有敌意或具威吓性的环境。该政策还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本校的任何雇员对本校学生及将会成为本校学生的人作出的性骚扰,以及“任何学生或将会成为本校学生的人士对大学其他学生或将会成为本校学生的人士或大学教职员作出性骚扰”。对于性骚扰的表现形式,该政策明确:任何不受欢迎的涉及性的言语、行动或身体接触都可以构成性骚扰;一个在性方面令人感到冒犯、敌意或具威吓的工作或学习环境,亦可以构成性骚扰;性骚扰可以通过言语、电邮、信件和电话等形式实施。[9]

3. 明确预防和制止校园性骚扰的责任主体。高校性骚扰政策多强调学校全体成员,包括教职员工和学生均对防治性骚扰承担责任。同时,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高校还设立了专门的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例如,香港中文大学设立“防止性骚扰委员会”,其下设若干小组,负责包括宣传教育培训、投诉受理和调解等工作。[9]台湾高雄师范大学《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办法》规定成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10]同时,学校一般还对这一专门主管机构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作出规定。人员组成方面一般要强调女性成员和学生的代表性。

4. 注重采取性骚扰的预防措施。制定了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政策的高校,都将预防和教育作为重要内容,例如将政策文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刊载在学生手册和教职员工手册上,举办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各种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将禁止性骚扰写入教师的入职协议;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措施等。台湾高雄师范大学《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防治办法》规定:“本校总务处应定期检视校园整体安全,依空间配置、管理与保全、标示系统、求救系统与安全路线、照明与空间穿透性及其他空间安全要素,定期检讨校园空间及设施之使用情形,并应记录校园内曾经发生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之空间、制作校园空间检视报告及依据实际需要绘制校园危险地图,以利校园空间改善。”[10]

5. 明确受理性骚扰投诉的机构及处置程序。各高校的性骚扰政策均规定了受理投诉和咨询的机构。美国密歇根大学《性骚扰政策及标准执行指南》规定:“个人可就疑似性骚扰的行为通过联系以下任何学校官员向校方提出申诉:监察员、院长、系主任或院系领导、制度咨询办公室、对应的人力资源办公室、教导主任(辅导员)、密歇根大学拉克哈姆研究生院院长办公室(面向研究生)、妇女教育中心,以及公共安全部。”[11]香港中文大学《防止性骚扰政策》中规定,设立“性骚扰调停/投诉小组”负责处理教职员或学生的性骚扰事件的调停及调查投诉等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不同性别的教职员工、校外人士及学生代表等。[9]还有些高校规定,在处理校园性骚扰事件时,应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另外,高校防治性骚扰的政策还明确规定受理投诉和调查的程序,有的政策文件后面还附有投诉和调查处理的流程图,以便师生有充分的知情权。

6. 规定对性骚扰行为人的惩罚和对受害者的帮助措施。高校的防治性骚扰政策规定都明确了对实施性骚扰者的处罚措施,包括学校层面的警告、降级、开除等,还包括交由司法部门给予刑事制裁。台湾清华大学《性别工作平等暨性骚扰防治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加害人依相关规定为调职、降职、减薪、惩戒或其他处理。如涉及刑事犯罪时,并应协助申诉人提出告诉。”[12]同时,高校防治性骚扰政策还规定了对受害人提供各方面帮助,例如心理辅导、法律咨询、学业帮助和经济帮助等。

从以上梳理来看,高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机制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趋势。中国高校也应该顺应这种国际趋势,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机制,努力防止校园性骚扰行为的发生,同时一些国家和地区高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的规定也为中国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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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的内容探讨

根据中国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高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政策和做法,结合中国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文从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基本原则、高校性骚扰的预防机制和处置机制等三方面进行探讨。

(一)高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的基本原则

高校建立预防与制止性骚扰的机制首先应明确以下基本原则:

1. 明确建立预防与制止性骚扰机制的目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的发生,维护性骚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和学校管理秩序,推动创建文明、和谐、平等、友爱的校园环境。

2. 明确校园性骚扰的定义。性骚扰的定义应包括以下要素:(1)性骚扰的内涵,即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行为;(2)性骚扰的表现形式,例如语言、肢体动作、信件、电话、电邮、短信、微信等;(3)性骚扰发生的范围,一般包括本校的教职员工之间、本校的教职员工与学生以及将会成为本校学生的人之间等。

3. 明确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责任主体。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应该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学校的职能部门、教学科研部门、群团组织、学生(研究生)会及各类社团组织都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成立专门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构,例如防治性骚扰委员会、性别平等委员会等,负责本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对性骚扰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专门机构的人员组成应该考虑师生、性别的代表性,应当具有责任感和性别平等意识,同时还应具有一定的级别,由校级领导担任专门机构的负责人。

(二)有关高校性骚扰的预防机制

高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机制首要在预防。性骚扰的预防机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加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宣传教育。学校防治性骚扰的宣传教育形式包括:通过校园网、布告栏、电子屏、员工手册、学生手册等多种途径宣传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知识和相关规定;对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反对性骚扰的培训;在学校课程中加入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的内容;鼓励工会、教代会、学生会及相关社团组织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活动。

2. 将禁止性骚扰纳入师德建设内容。一是学校应规定新入职本校人员必须在入职协议中承诺遵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规定。二是学校应该明确规定反对师生之间尤其是具有学业指导、评价关系的师生之间发生恋爱关系,如果发生这种关系,教师必须调岗或辞职,以结束两人之间的指导、评价等关系。三是为了避开性骚扰发生的环境、减低教师和学生可能面临的压力,异性师生之间应当避免在密闭空间中单独接触。

3. 注重创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学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校园环境进行检视,发现具有潜在危险的校园空间,采取设立警示标志、安装监控设施等方式,降低性骚扰行为发生的危险。学校保卫部门应加强校园安全巡查,提高师生的安全感。

(三)有关高校性骚扰的处置机制

校园性骚扰一旦发生,必须能够及时、恰当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性骚扰的处置机制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明确性骚扰行为的投诉受理部门和程序。学校应该明确一个专门部门来受理性骚扰投诉和咨询,可以建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例如像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高校设立性骚扰咨询/投诉小组,也可以指定现有的学校相关部门来负责,例如学校负责处理教师违纪违规和师德师风建设的纪检监察部门。同时还应畅通投诉的渠道,使遭遇性骚扰的受害人能够方便及时地进行投诉和咨询,例如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通过校园网、员工手册和学生手册等各种渠道公开。除了学校专门受理投诉的机构之外,为了方便性骚扰受害人投诉举报,学校的其他部门如院系等教学科研部门、工会妇代会等群团组织、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等,接到性骚扰受害人的投诉举报之后,应该及时向学校主管性骚扰投诉的部门报告,同时对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可能的帮助。

2. 明确性骚扰事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和原则。性骚扰事件的调查处理程序一般包括:(1)接到性骚扰投诉后应审核决定是否受理;(2)决定受理之后应组成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事件调查;调查小组应向性骚扰事件的双方进行调查,了解情况,搜集证据;调查小组应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学校负责处理性骚扰工作的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如果经调查认定属于性骚扰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向当时双方通报处理结果;如果经调查认为不属于性骚扰或者证据不能认定是性骚扰的,也应及时通知双方,说明理由,并表明学校反对性骚扰的态度。性骚扰事件处理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注意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受害人的安全和隐私,尊重受害人的意愿,防止受害人被打击报复。

3. 明确规定对实施性骚扰行为者的惩罚措施。学校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根据性骚扰情节的轻重,给予实施性骚扰行为者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校应当表明对性骚扰行为人不姑息、不遮掩的态度,对于性骚扰事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提请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对于已经构成严重违反甚至犯罪的,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对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性骚扰事件的发生,对于性骚扰受害人的身心会造成严重伤害,同时也会影响受害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因此,学校应注重对受害人的保护和帮助。首先,应使性骚扰行为的受害人离开受侵害的环境,避免受到再次伤害;其次,学校相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以减低性骚扰对其心理的负面影响;再次,要给予受害人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帮助,使其了解可能的司法救济渠道,对于受害人希望寻求司法解决的,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另外,学校还应视情况对受害人提供适当的学业和经济支持,以尽快使受害人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三、建议

目前中国还没有一所高校正式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机制,这对于预防高校性骚扰的发生和高校性骚扰事件的处理非常不利。为推动高校防治性骚扰机制的建立,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预防和制止高校性骚扰的国家法律政策

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于禁止性骚扰的规定,并从原则上明确用人单位对于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责任,最近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还对于高校性骚扰的处罚作出规定,但关于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尤其是对于高校性骚扰的定义、预防和处置措施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明确禁止校园性骚扰并规定对性骚扰的处罚措施。另外,建议教育部出台专门的《预防和制止校园性骚扰和性侵害规定》,对于校园性骚扰的认定、预防和处置作出规定,并对高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二)推动高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机制

一批女性教育工作者、妇女研究者和组织已经在努力推进这方面的工作。建议推动中国妇女研究会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所在高校率先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以形成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在全国作出表率。

[参考文献] 略

作者简介:张永英(1974-),女,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

本文选自《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6期第66-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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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英 | 关于高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的探讨-激流网(作者:张永英。来源:妇女研究论丛。责任编辑:邱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