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使文化大革命产生的众多问题中,最重要的问题莫过于革命胜利后的中国的社会阶级结构的性质问题。在文化大革命中,许多比较重要的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都是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的。也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主义的理论表现得最为大胆但同时也最为模糊不清。

中国在1949年以后实际发生的一切似乎都是清楚的,至少从宏观上看是如此。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传统的地主统治阶级。1955—1956年的集体化运动基本上消灭了富农阶级和农民中间存在的大多数比较重要的社会经济差别。与此同时,城市资产阶级作为一个社会阶级已不复存在,大多数买办资产阶级在
1949年就已逃离了大陆。1953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将“留下来的民族资产阶级“的资产国有化,其成员转变成一个正在老化的无足轻重的社会团体,他们按照国家与之签订的契约定期领取国家付给他的微不足道的定息。到1956年,最终在城市和农村废除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旧社会的剥削阶级都已被消灭。代替他们的是一去庞大的不断发展的国家和党的官僚队伍,这支队伍在表面是作为工人和农民的代表来承担旧剥削阶级的经济职能的。正如在苏联一样,取代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旧阶级而出现,是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新官僚阶级,尽管这一阶级尚处于萌芽状态,但它的成员已自称是“人民的公仆”了。

虽然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社会现实是很清楚的,但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却不太清楚,它的作者们在理论并不重视新的官僚主义现象,在政治上又不愿意这样做。在1956年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在作政治报告时)欢呼旧的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并进而宣布社会主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由于资本主义已被击败,邓小平宣称,已经消灭了阶级对立,而社会判别现在“仅仅是同一阶级的内部分工问题”。所以,“八大”得出结论说,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己不再是对抗性的社会阶级矛盾,而是“先进的社会制度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20多年后,这一公式又作为后毛泽东时代的正统理论的主要观点重新出现。从这一观点出发,党在新的社会主义时期面临的主要任务不再是进行阶级斗争,而是发展经济。

当然,阶级和阶级斗争并没有完全被忽视。剥削阶级的残余还存在,剥削阶级思想的残余也还存在,这些过去的残存物仍然以“阶级成份”和“政治结论”的制度形式反映出来,在党的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卷宗里,每个公民的阶级成份和政治结构都及时地记录在他们的档案里。尽管在社会现实中,像资产阶级、地主和富农这样一些阶级已不复存在,但是那些曾经是这些集团的成员的个人(以及他们的子女)仍然被官方作为剥削阶级对待。官方划定的阶级成份,以及基于党对每个个人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行为的评价而作出政治结论这一复杂而多变的制度,可以随着党所要求的政治需要时而强调,时而不强调。在庆祝1956年社会主义胜利的轻快气氛中,阶级背景和阶级斗争暂被淡忘了。

虽然官方的意识形态肯定了旧剥削阶级的消失,但1956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并没有涉及官僚主义者的社会地位问题,而官僚主义者已经行使着原来一直由农村的地主和城市的资本家行使的经济职能。并且,尽管这些官僚主义者没有宣称什么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但他们却日益享受着原属他们所取代的剥削阶级所有的社会特权和经济特权。“八大”只满足于一般地号召反对“官僚主义行为”,象征性地告诫党员不要使自己脱离群众。

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1956年,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官方的意识形态都基本上与苏联(以及其他共产党国家)相似。像在苏联一样,旧政权的剥削阶级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新出现的官僚机构已成为社会阶级的管理者,他们控制着(即使在法律上还不拥有)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也与苏联一样,欢呼剥削阶级的消灭,宣布已不存在阶级斗争,无视(或否认)新的官僚统治集团的存在。然而,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废除产生的非常明显的社会结果之一,就是出现了一居统治地位的、独立的且拥有特权的官僚阶级。无论人们是选择“新阶级”、“官僚主义阶层”还是
“国家资产阶级”,或其他任何术语来称呼它,都不会改变这种新的社会现实。官僚机构的权力和特权以及它的产生,都植根于列宁主义政党对政治权力的垄断,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同样明显的是,共产党的领导人对于否认官僚主义的社会阶级地位都是具有着强烈的兴趣。就共产党官僚主义的自身利益而言,最适宜的方式是把本来属于他们但现在已不存在的革命时期那些社会阶级的“阶级成份”安在自己头上,而不是承认新社会具有产生新阶级分化的可能性。在理论上,这可以很方便地通过马克思主义关于只能按照生产进程和私有财产所有制来划分阶级这一狭义的阶级定义作出一个大致的解释。由此出发,产生了共产党的一个普遍的正统观念(斯大林在1936年首次系统阐述),在一个已经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不可能再产生新的剥削阶级。

1956年,毛泽东显然同意全党所持的观点,即社会主义的胜利已基本上消除了对抗性的阶级矛盾(除了“资产阶级残余”和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因而也极大地缩小了阶级斗争的必要性。1956年12月,毛泽东还认为,“不应该像斯大林那样,在阶级消灭以后仍然强调斗争的尖锐化,因而妨害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全发展”。直到60年代初期,在大跃进失败以及无阶级的共产主义乌托邦幻想破灭以后,在政治上被削弱了的毛泽东才开始正视在一个废除了私有制的革命的社会里如何分析社会阶级关系的问题,尤其是由新社会本身的政治结构产生出来的新阶级的问题。他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强调社会主义阶级斗争的存在(及其严重性),特别是在1962年9月的八届十中全会上,他提出了“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口号,这是在文化大革命最流行的口号之一。他警告说,被推翻的反动阶级“还企图复辟”,他甚至提出了更为严重和不祥的警告:“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

毛泽东使用的“资产阶级”这个概念是混乱不清的,但是,在他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产生的“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的概念时,他显然主要不是指旧社会剥削阶级的社会残余和思想残余。现在,毛泽东的注意力已集中在由革命所创造出的新社会产生出来的各种形式的不平等上,而这类不平等和社会关系是以政治权力的占有而不是财产的所有制为基础的。60年代初,毛泽东对整个组织系统的不平等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批评,这种不平等表现在并且主要植根于党和国家机关中日益增长的复杂的官僚等级制度和身份差别制度。它有蔓延到整个社会的危险。他痛惜中国共产党从一个能够为正义和平等作出无私牺牲的、战斗的革命组织蜕变成一个保守的官僚机构。他指责党的干部正在走向享乐和腐化的道路,他们追求的是权力、地位和享受。毛泽东担心下一代会继续他们父辈的错误,他说,干部子弟是让人不放心的一个原因。他们缺乏生活经验和社会经验,架子很大,还有一种巨大的优越感。毛泽东还严厉地批评了斯大林“干部决定一切”的观点。在苏联历史上,这一口号被等同于推进和承认社会地位的差别,特别是承认技术知识分子的地位,等同于不平等的普遍制度化。

在文化大革命即将开始的前几年,毛泽东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个结论是迄今任何掌权的马克思主义者所不敢苟同的。毛泽东现在确信,社会主义会产生新的剥削阶级,“社会主义转变”的主要障碍不是过去的资产阶级残余,而恰恰是现在的官僚主义者,是那些从前的革命者,革命使他们变成了统治者,他们凭借政治权力支配着新社会并在这一过程中占取了大量社会劳动的果实。有时,毛泽东是相当明确并非常坦率地提出这种观点的,例如,在1965年,他就谴责说,“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工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这些人是已经变成或者正在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毛泽东还毫不犹豫地指出了这些“新生资产阶级分子”或他们的领导人的地位和来源。在文化大革命的前夜,他指挥说,他们就是“那些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毛泽东并不是第一个认识到社会主义革命会产生一个新的官僚统治者的剥削阶级(或阶层)的人。在毛泽东之前已有很多人看到了这一点,其中有麦克斯•韦伯、列昂•托洛茨基、米洛万•吉拉斯等人。毛泽东关于新的(至少是处于萌芽状态的)官僚统治阶级的思想的独到之处,不在于他对这一现象的分析,无论如何,他在理论上还是不成熟的,而在于这样一个事实:这个思想是由一个共产党国家的领导人提出来的。过去不曾有过这样的事,将来也不大可能再发生这样的事。在官方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意识形态中,这个思想无疑是一个异端,在政治上也富有爆炸性。它使人们对马列主义意识形态极力论证的共产党政权的合法性产生了疑问,然而,按照毛泽东的观点,中国的官僚主义者确实是以新的剥削阶级的形式出现的。他们使用政治权力侵占了一部分工农群众生产出的剩余产品。他们不是在私有财产中而是在他们掌管的国家“公有制”中享有既得利益,他们利用公有制为他们本人及家庭谋取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他们不是通过财产所有制,而是通过(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实际上的“生产条件的所有者”的身份来获得地位和特权(无论它们在多数情况下是多么微不足道)的。在毛泽东看来,这些人已经成为或至少正在变成一个虽然没有财产但却是功能齐全的资产阶级。

虽然毛泽东清楚地认识到革命胜利后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的基本现实,并且有时也谈到了这种现实,但他最终从中国的官僚主义者是一个新的统治阶级的政治立场上退缩下来,因为如果将这种立场贯彻到底,就会要求进行一场政治革命而不是一场简单的文化革命,这在实际上就是要求用暴力推翻共产党国家而不仅仅是进行一场精神改造。尽管毛泽东称文化大革命是一场“触及人们灵魂”的最为“深刻”的革命,但他清楚地知道,一场精神复兴的运动与一场真正的革命之间的差别。毫无疑问,这里还有感情上的限制和政治上的限制。无论如何,这些毛泽东现在深恶痛绝的官僚主义者曾经是他的革命同志和革命干部。全盘否定他们也就是否定了毛泽东自己领导的革命,否定了他付出了巨大努力而创立的新社会。他宁可相信,大多数人是可以改造好的,在思想上是可以重新塑的,并且能够重新成为革命者。因此,撇开文化大革命表面上的轰轰烈烈外,与其说它是一场革命运动,不如说它是一场改良运动,一场非暴力运动。因此,文化大革命出现的大规模的暴力行为,与其说是出自毛泽东的本意,不如说是出自中国社会的条件。

在从中国社会处于新的官僚统治阶级的支配下这一政治立场退却后,毛泽东最终得出了以个人的政治态度为标准来划分阶级的结论。一个人的阶级地位不是由经济地位或政治地位这样一些适当的客观标准来决定,相反,是由下述更为主观的因素决定的:对一个人思想倾向的评价,其“政治觉悟”的程度,以及政治活动。毛泽东断定,在社会主义社会,确定一个人的阶级属性时,重要的不是过去的或现在的经济地位或政治地位,而是作为人的“觉悟的行动表现”的“阶级立场”,这种规定的长处是,它在舍弃了已不适合1956年后的社会现实的旧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包括“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的观点,而且还没有把党的官僚机构都当成敌对阶级。这样一个阶级的概念与毛泽东长期以来的划分阶级的倾向完全一致,即主要不是按照某一团体或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而是按照对他们从事革命活动或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可能性所做的政治评价。但是,勿庸讳言,以主观标准来划分阶级很容易导致任意地把政治上的对手划分成“阶级敌人”,并且使人们更加关注个人的政治行为而不是社会集团的政治行为。

这样,在文化大革命前,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就给中国人民提供了关于阶级的三种不同的理论。第一种理论反映了1956年以前的社会阶级结构,它是遗留物并依然存在于官方的“阶级成分”的制度中;第二种理论是关于新社会本身产生的新的官僚统治阶级的理论,这是毛泽东尝试性地提出来的一个不成功的理论,其后为毛泽东一些更加激进的追随者奉行。第三种理论就是一个人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行为决定他的阶级地位的理论。第一种理论在政治上是稳健的,它肯定了1956年后的社会秩序,很自然地为大多数党的官员和干部所接受。第二种理论暗示着要进行一场反对现行政治秩序的革命。而第三种在本质上是改良主义的理论则为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时所坚持,它支持了毛泽东的下述信念:95%的干部基本上是好的,作为整体的党是能够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得到改造并清除掉资产阶级影响的,但这只有通过发动群众进行阶级斗争的激烈方式才能做到。

不过,所有这三种关于阶级的理论(保守的、革命的、改良的)都成为中国人民政治意识的组成部分,他们被告知文化大革命是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进行的一场尖锐的阶级斗争。但是人们怎样去辨认“资产阶级”?为了反对谁而开展阶级斗争?那些年发自北京的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自相矛盾而又含混不清的观点都无法清楚地回答这些问题,或者准确地说,人们都提供了不同的回答,但这取决于人们采用哪一种阶级分析的观点。所以,在文化大革命中,无数政治团体或行动者都各自采用最适合自己的特殊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阶级观点,这是不足为奇的。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上的理论混乱,对于文化大革命很快蜕变为大混乱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它也使人们能以各种各样的理论根据和政治理由轻易地给某些团体和个人扣上“阶级敌人”的帽子而横加迫害。

(作者迈斯纳。本文为激流网节选自《毛泽东及毛泽东以后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