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什·霍尔罗伊德(Josh Holroyd)
译者:激流翻译组
朝贡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作品没有任何给予朝贡生产方式明确支持的内容,更不用说贯穿整个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容了。出于这一点,对朝贡生产方式的拥护很大程度上被迫归于沉默。然而,沃尔夫和霍尔顿两个人都依赖以下援引自《资本论》第三卷的内容:
并且很清楚,在直接劳动者仍然是他自己生活资料生产上必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内,财产关系必然同时表现为直接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因而直接生产者是作为不自由的人出现的;这种不自由,可以从实行徭役劳动的农奴制减轻到单纯的代役租。在这里,按照假定,直接生产者还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即他实现自己的劳动和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所必需的物质的劳动条件;他独立地经营他的农业和与农业结合在一起的农村家庭工业。这种独立性,不会因为这些小农(例如在印度)组成一种或多或少带有自发性质的生产公社而消失,因为这里所说的独立性,只是对名义上的地主而言的。在这些条件下,要能够为名义上的地主从小农身上榨取剩余劳动,就只有通过超经济的强制,而不管这种强制是采取什么形式。【我的强调】[19]
霍尔顿也引用了如下内容(从同一个段落):
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而象在亚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那末,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20]
从这里我们被引导而得出结论,因为在这些社会中租金,赋税和“朝贡”是前资本主义地租的不同形式,在所有这些社会基础上的生产方式都是一样的:都是“贡品”的征收。
马克思谈论有关东印度公司从印度盘剥“朝贡”,但是他不是谈论一个特定的社会联系,不如说是谈论一种生产关系/图片:公共领域
但是,很明显马克思没有打算将这种解释视为任何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其本身而言,这不是马克思提到“朝贡”的唯一的句子。他也使用这个概念论及从19世纪英格兰资本主义农民扩展出来的租金,提到“对一块土地的垄断使所谓的土地所有者能够向其索取贡赋,并为其定价”[21]。当一种观点认为他也将下议院定性为“土地所有者”时,这种“朝贡”对英国统治阶级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了。马克思甚至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对土地投入的资本越多……社会因此以剩余利润的形式向主要的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贡赋就越多。”[22]
进一步,他将东印度公司的汇票(数量超过300万英镑)描述为“从印度榨取的贡赋”:一个“进贡给好政府的出口贡品”。[23]他也将国债利息表述为“一份从这个国家而来的5镑每月的贡赋”。[24]甚至资本关系本身也不能摆脱这种称呼,马克思这样写资本关系:“资本家阶级每年从工人阶级那里得到的贡品。”[25]
因此,通过寻找马克思理论中朝贡的联系,我们可以发现大量这样的例子。 但是,我们如何应对这种大量提及“朝贡”的尴尬呢?如果我们仅使用“朝贡”一词来表示一种生产方式,那么我们就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这种“劳资关系”不仅为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所有阶级社会提供了基础,而且为新石器时代后期的社会提供了基础。当时原始社区将其剩余产品作为产品提供给新兴的庙宇建筑群。
从马克思对这个词的使用可以看出,“朝贡”没有象征任何特定的联系,而只是一种放弃了没有等同关系的东西,因此可以用来描述取自“直接生产者”的任何形式的剩余。所有这一切告诉我们,任何以剩余产品的使用为前提的阶级社会,都是以剩余价值的榨取为根基的,不会超过我们开始的地方。我们的朝贡模式的理论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使用一些独创性的限制条件。
武力的角色
第一个条件,即这一剩余(或者贡品),用霍尔顿的话来说,必须被“非经济性的压迫”所提取,也就是马克思所谓的“经济之外的压力”。所以,统治阶级所不如资本主义一般依赖于市场条件,而依赖于宗教迷信或是铁血钢拳的地方,即构成这样的生产方式。
但是这一所谓的“生产方式”的问题在于,它并根本没法告诉我们其生产的情况。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评论道,“若是数世纪以来,人们依靠掠夺【或是贡品?——作者】而生存,那么就一定得有人被掠夺。”[26] 每一次的武力掠夺都假定了一定水平的经济发展和与其相联系的生产力的分裂与组织,来确保有剩余供掠夺。从中,社会中拥有不同权重,不同利益,不同斗争形势的不同阶级才得以发展。所要考虑的并非单单是武力的存在(其中,在纯粹的资本主义经济剥削中也可以找到大量例子)而是剩余是如何从直接的劳动者——工人——所“提取出的”。
资本主义制度下,对劳动者的剥削是以“自由平等”的交换之形式实现的,虽然这一交换带有天然的强迫性质,且还带有奴役性质,一直延续到今天的现实。劳动者向资本家出售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工资,然后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接受资本家领导,为资本家工作一定量的时间。这样特殊交换对资本剥削的重要性反映了资本主义是通过商品交换而发展与实现的这一事实。人的劳动力本身即是一件商品。而这并不属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其生产保持在实用的基础上,剩余的上交和收取是建立亲情或奴役关系的基础上。而如果剩余无法在交换中被提取,那就会通过“经济之外的压力”灵丹妙药来解决,因此马克思才对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的地租作了区分。
经济之外的压力的用处可以在奴隶制,在农奴制,甚至在大探索时期欧洲商人冒险家们所褒扬的抢劫——他们所谓的“贸易”——中找到。只有当资本主义生产被完全发展之后,这一压力才愈来愈成为一种意外性质的行为,而非是剥削所需要的。毫无疑问,所有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都与资本主义有着共同的根本区别,但以这种方式定义生产方式,就是将这一事实冒失地提升到它们的最核心特征了。使用这一方法会使我们事倍功半,而马克思在一篇文章里也直白地反对过它:“这样,不同分配方式的同一性就归结到一点:如果我们把它们的区别性和特殊形式抽掉,只注意它们的同区别性相对立的一致性,它们就是同一的。”[27]我们并不能把所有商品生产都当做是资本主义的,更不应该把所有生产都当做封建主义的。
霍尔顿为了辩护他自己的武力理论,诡异地援引马克思,声称马克思“把前资本主义地租定义为前资本主义阶级社会的普遍形式,而通过这种形式,剩余劳动得以‘从劳动者手中被夺走’”。[28]这样一板一眼的理解当然是无法在马克思身上找到的。马克思识别出了前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特征,他的结论是:“支配与奴役的关系”是由“无偿剩余劳动从直接生产者中被夺走的特定的经济形式”而决定的。如果我们唯一能将朝贡生产方式与马克思联系在一起的方式,就是把两段毫无关联的话砸在一起的话,那又何必花这个力气呢?
所有制与生产
此处,另一个条件则可以为“朝贡生产方式”论挽救局势:生产必须是以农业为主,由农民来贯彻,不论其法律地位如何(农奴,佃农,村社等等)。所以,当某地生产为农业,其剩余也受武力强征而不是受市场那看不见的手所和平摆布时,此生产方式便是根本上一致的。
不同农业社会中,不同形式的所有制,包括土地所有制和劳动所有制,在此处并不重要,而显然只不过是法学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罢了。霍尔顿甚至批判阿明对土地私有制与封建主义治下农奴制所做的区别,和对乡村公社收税之间所做的区别是“一种比较人为的区别”,既然这一区别是建立在“于农民与地主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权上一种法学上的区分”[29]的基础上。
朝贡生产方式的基础并不能在马克思或是恩格斯著作中找到 /图片:公共领域
这一概念并不能在马克思亦或是恩格斯的著作中找到。相反,马克思于他为《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做的前言里总结了他在这一问题上所提及的立场,其中他表明所有制关系“只在法学上表述了”现存的生产关系。所有制与对生产资料的掌控本身才是生产关系,形成了社会经济基础的重要部分。以国家的语言,将所有制与对生产资料的掌控的法学上表述为所有“权”,并不使其变得缺少经济性。
其实正是马克思的对手,为了要否定唯物史观才提出了所有权作为法律的、“上层建筑的”物质这一概念。早至1890年,唯心主义社会学家保罗·巴特就辩称:“同样的生产关系可以以非常不同的法学形式来看待,马克思他本人就提及,无奴隶制的共产主义农业和有私有制与奴隶制的农业正是对同一种生产阶段的两种不同法学解释。”[30]
正如弗兰茨·梅林(译注:德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在他的回应中评论道:“对于巴特先生来说,一切都毫无区别:罗马名门贵族的大庄园主、德国马克、封建地主、农民、容克地主、奴隶都是农业生产部门的一部分,因此共处于同一生产关系中,共处于同一生产阶段中。他们只是偶然地根据那独立存在的规则而过着不同的生活,那规则就像雪一样不知道从哪飘来的。”[31]而这难道不就是所谓的朝贡生产方式的方法论吗?
很明显,虽然马克思对所有前资本主义社会共有的一些常见特征(从它们对乡村、农民生产共有的依赖来看)有所关注,这并不代表他们是建立在同一生产方式之上的。进一步说,马克思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之外的压力”的角色有着完全的认知,但他从未将其当做一种生产方式的独立基础。
正是在沃尔夫为《资本论》第三部所回复的同一章节,马克思指出,在亚洲“并不存在私有的土地所有制,虽然存在私有的和公有的土地所有权和拥有权”。[32]这表明马克思认同了这一重要的区别,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三部《资本论》皆包含了对根本上完全不同的农业生产的无数引用,更不要说其它历史唯物主义著作了。这里举马克思思想中一个非常明晰的例子。
“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土地所有者可以是代表公社的个人,如在亚洲、埃及等地那样;这种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只是某些人对直接生产者人格的所有权的附属品,如在奴隶制度或农奴制度下那样……
“不同地租形式的这种共同性——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即不同的人借以独占一定部分土地的法律虚构在经济上的实现——使人们忽略了其中的区别。[马克思的强调][33]”
马克思将这样的忽略称作三大“使对地租问题分析晦涩难懂的主要错误之一,处理时应该避免”。[34]而这错误正能将朝贡生产方式的支持者所定义。霍尔顿认为,国家以税收形势对由农民集体生产剩余的提取(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基础)和对由私人地主所拥有的非自由农民或农奴的剥削(霍尔顿的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都只是“剩余被分配那体制性的不同形式”罢了。这些不同形式的剥削随后就被打发走,被认作是“上层建筑的亦或是衔接阶段的【读作:意外性的——作者】要素”,“并不反映出剩余被私自挪用的方式上的基本变化亦或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上的基本变化。”[35]对于霍尔顿来说,剩余的私自挪用之所以保持着不变,是因为自由民或非自由民“在非经济胁迫的基础不断上交剩余”,且“农民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土地——仍然保持着不变。”[36]
这样,“广义上的生产关系”,[37]便被简化为了“农民在土地上生产”(他们还能在哪生产?)这样的陈词滥调,而真正的生产关系“只是一种形式的剩余分配...很大程度取决于上层建筑。”[38]实际上,这简直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一种彻底混乱的版本。它将剥削劳动仅仅放在分配的层次上,然后将其完全从社会的经济基础中删除。
阿明甚至认为,他的朝贡方式甚至可能根本不构成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生产方式,而所以没有“沉迷于这种马克思学”,接着,“如果太麻烦,那我已经准备好把‘朝贡生产方式’修改为更广义的措辞,‘朝贡社会’。”[39]他声称,凭此,他便已超越马克思,但这并不是阿明等人“超越”马克思的唯一途径。
阶段和发展
如果我们接受历史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研究,那么仍然有必要解释这种发展是如何发生的,无论是通过逐渐的增量变化,通过连续的阶段,随机的事件序列还是任何其他形式。马克思一生都将社会的发展视为阶段性的演进,最终由生产力的发展决定,而生产力的发展则带来了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不同基本形式。在谈到相对较新的地质学时,他说:
“地球的太古结构或原生结构是由一系列不同时期的沉积组成的。古代社会形态也是这样,表现为一系列不同的标志着依次更迭的时代的阶段[它们共同构成一个上升的系列]。[马克思的强调]” [40]
这些“时代”形成的关键要素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力本身是分阶段发展的,而不是逐步的,线性的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写道:
“劳动资料的使用和创造,虽然就其萌芽状态来说已为某几种动物所固有,但是这毕竟是人类劳动过程独有的特征,所以富兰克林给人下的定义是,制造工具的动物。动物遗骸的结构对于认识已经绝迹的动物的机体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资料的遗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的社会经济形态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41]
原始的集体所有制终止的自然和历史条件对由此产生的生产方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与在诸如希腊铁器时代这样的先前国家的影响下进入后来的发展阶段的文明相比,基于青铜时代的技术形成的文明往往在生产关系上表现出重要的差异。如马克思所写道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42]斯大林主义官方意识形态的僵化模式,将历史的发展作为每个社会通过完全相同的普遍阶段(除去亚细亚的生产方式)的发展来呈现,但是马克思的阶段理论仍然是他辩证性历史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我们朝贡模式理论家的立场是什么?“我们的主张很清楚,即生产方式不是历史概念,没有年代的属性。这意味着从原始共产主义到奴隶制,再到从奴隶制到封建主义,没有必然的历史顺序。“ [43]阿明这样解释。沃尔夫的观点也没有更好:“我概述的三种生产方式既没有构成人类社会可以归类的类型,也没有构成文明进化的阶段。” [44]霍尔顿也拒绝接受“历史发展的‘阶段理论’”,因为它暗示着“某种无活力的动态”,破坏了“系统的内部平衡” [45],并使之陷入危机并过渡到其他状态。
如果我们的范畴没有年代并且不能以任何顺序排列,那么我们只能得出结论,它们不仅独立于历史,而且独立于人类本身,而人类是最空董的抽象事物,例如康德式的“事物本身”。按照这种说法,历史成为随机排列的事件,历史学家只能通过将他/她选择的标签放在满足所需(宽松的)条件的时间段上才能理解。在此,生产方式不再是真实关系的理想表达,而仅仅是历史学家为自己的需要而采用的先验构造。沃尔夫最诚实地接受了这种方法,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沃尔夫采用他的亲属的,朝贡的,资本主义的图式是为了方便,而不是作为科学研究的结论。按照这种逻辑,狩猎采集社会可能在公元前10,000年直接跃升为资本主义,或者整个世界经济可能回到青铜时代,这既不是前进也不是退步。正如马克思主义的后现代主义反对者所言,这得出的结论是,历史上根本没有进步。
这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方法相去甚远。对历史和自然的辩证法在每个范畴中都有一个阶段,反之亦然,这直接是由于它认识到万事万物都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正如托洛茨基所说:“辩证法是运动,发展,演变的逻辑。” [46]重要的是,不要将历史阶段视为固定的,不变的范畴,也不要认为每个单独的社会都必须经历每一个阶段。正如斯大林主义的“两阶段理论”所主张的那样,但这并不是否定那些阶段的存在及其所有局限性和过渡形式。的确,没有历史发展阶段的概念,联合和不均衡的发展是不可想象的。
这也不意味着退化和退步是不可能的-退后是进步的辩证法的固有部分。在每一次衰退或“黑暗时代”中都有孕育着更高层次的未来发展的因素。同样,历史上的每一个进步都伴随着一部分群体的后退,例如阶级社会的到来或资本主义的诞生。但是,总的来说,不仅是在人类历史上,而且在全世界内,都可以发现由危机中断的从低级到高级的进步和革命性的飞跃。
通过将观察到的现象按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从一个过渡到另一个的过程来排序,我们才能理解它们。这是所有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恩格斯将科学的任务描述为发现现象之间真正的相互联系。[47]旧的机械唯物论满足于孤立地看待事物,然后推论出一套可以处理整个自然的标准。这种方法被19世纪的科学革命彻底摧毁,特别是在生物学和分类学方面-恩格斯在其《自然辩证法》中对此进行了颂扬。但是,新方法并没有抛弃分类,没有它,就不可能有思想,更不用说科学思想了。相反,它不仅根据物种的可观察特征,还根据其进化过程(共同祖先等),来对物种进行分类。
马克思在德文第二版《资本论》第一卷的后记中引用一个俄文版评论中的以下内容:
“在他看来,除此而外,最重要的是这些现象变化的规律,这些现象发展的规律,即它们由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由一种联系秩序过渡到另一种联系秩序的规律。他一发现了这个规律,就详细地来考察这个规律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后果。”
马克思对此简单地补充说:“这位作者先生把他为我的实际方法的东西做的这番描述……难道不正是辩证法吗?” [48]
此外,如下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心概念,也是其最有力的观点之一:在发展的过程中,一种生产方式可以在其自身内在动力的推动下,超越其极限,陷入危机,并最终为一种全新的生产方式奠定基础。但不幸的是,它没有得到马克思现代改良家们的认可。“生产方式没有发展”,[49]霍尔顿宣称。这适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适用于其他所有情况:“对比封建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的普遍规律本身,相比于封建生产关系,不再有动力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转化为其他的东西,充满客观的阶级敌对和矛盾的东西,尽管其生产关系明显是可以做到的。” [50]
我们不必回顾太久远的历史就可以看清这个完全错误的想法。今天的资本主义是一个脱离16世纪早期资本主义的世界。它不是在外部动力(世界系统的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发展。在自己的“内在规律” [51]的驱动下,使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表述,资本主义本身已经经历了阶段性发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渐进的甚至是不可察觉的发展已转变为质的飞跃。
我们现在的帝国主义时代标志着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列宁将帝国主义的经济本质定义为“垄断资本主义”,[52]这起源于19世纪的自由资本主义竞争,这是由于较大的资本家吞噬了较小的资本家,将最大的企业融合为卡特尔,信托等,以及越来越重要的银行与行业的融合。甚至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提到了从自由竞争到垄断的过渡过程。除非我们得出结论,持续到今天的越来越显著的资本集中是纯粹的偶然事件,可以随时逆转,或者是外星干预的产物,否则唯一合理的解释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内在动力促使它朝着越来越集中和计划生产的方向发展,尽管这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受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民族国家的限制。在此基础上,列宁得出结论,帝国主义构成了“从资本主义制度向更高的社会经济秩序(即社会主义)的过渡” [53]。
同样,资本主义是世界历史的一个阶段,其基本要素是在封建社会的矛盾和发展中发展起来的。阶级社会本身也是一个阶段,不可能从前阶级社会之外其他东西中发展出来。除非您想完全否认历史发展,否则否认历史阶段是站不住脚的,这一事实甚至被我们的朝贡模式学者默认,他们最终偷偷重新引入了阶段论,尽管表面上排除了阶段论。例如,阿明(Amin)将欧洲发展道路“强加于整个星球,迫使所有人穿上同样的铁衣”的做法表示遗憾,他把这种做法归因于斯大林[54]然而通过否认欧洲和非欧洲社会发展的任何差异,他实际上取得了完全相同的结果,尽管他偏爱亚洲铁衣而不是欧洲铁衣。
“这些先生们都缺乏辩证法”,[55]借用恩格斯的一句话。这不是偶然的。霍尔顿本人认为,“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当然是唯物史观发展的创始力量,但今天它已不再受黑格尔影响,而黑格尔的影响却是马克思的思想的根源。[56]马克思的思想中很难想象有比辩证法更大的“黑格尔影响”,而且没有几个胆大妄为的人试图消除它。他们每个人都尽最大努力设法炒经验主义的冷饭来代替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以此剥夺了马克思主义的逻辑,从而使其显得荒谬。在霍尔登的情形,我们得到的是一种更为康德式的历史方法,这种方法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驱逐了黑格尔的精神,却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更古老,更苍白的幽灵。
因此,不管朝贡“模式”的真正优点是什么,它与马克思思想的联系都是虚假的。特别是与霍尔顿的主张相反,他认为自己的理论是从马克思更“粗俗”的拥护者手中抢救马克思的观点,而朝贡模式概念与马克思自己的思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实际上,霍尔顿所采用的模式更接近韦伯,而不是马克思。这是一个修正,但出于完整性考虑,值得一提,这是否有用?采取朝贡方式是否可以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规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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