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环卫工黄微(化名)在其代理律师丁雅清的陪同下到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进行了性骚扰民事诉讼的立案程序,将自己的上司、广州市越秀区某街道环卫站站长周某以及该环卫站一同告上了法庭。6月17日,她举报优秀党员周某常年性骚扰的信件也已投递至省委第六巡视组信箱。
据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雅清介绍,这是广东第一例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的案件。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将“性骚扰责任纠纷”和“平等就业权纠纷”列为新增案由,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尽管担心会遭到周某的报复,自己会丢掉工作,黄微在考虑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依然决定起诉周某和环卫站:“我原先以为被我拒绝后,他会停下来。但是他去年一整年还在不断的骚扰我,我精神上真的是扛不住。环卫是我喜欢的工作,但是我不想一直要忍气吞声地面对他的性骚扰。”
长达四年的性骚扰
2016年3月,经老乡介绍,黄微来到广州市越秀区某街道环卫站,成为了一名环卫工。入职后不久,环卫站站长周某以便于日后的工作交流为由,主动要求加黄微微信。
然而,周站长经常在工作之外,给她微信发一些黄色或者具有性意味的文字,比如:“你在家吗?”“有人在想你啊”,甚至时不时给她传来带有黄色意味的视频和图片。再后来,周某甚至会在休班期间,直接给黄微打电话要她“去家里”“来坐坐”或者去环卫驿站聊聊。
为了避免自己遇到更大的风险,黄微开始有意识的录音。在获取的两段录音中,可以听见周某提出要她“到工具房来”“晚上给她发微信就下来”,甚至说“我很快就完事的”,诸如此类许多露骨的话。
图:周某给黄微发的部分色情图片和小视频。
黄微对这些性骚扰异常焦虑,但碍于周某的站长权力,每次都只能敷衍拒绝,不敢有过多的对抗性抵触。但拒绝了多次之后,黄微会被分配到比较长的马路或者增加额外的工作量,在工作上会被愈加挑剔。她猜测是和这方面的事情有关,但也不好明问,只能自己忍耐下来。
"2016年到2019年之间,他都有续陆陆续续给我打电话,发微信,甚至到我岗位上说一些话,说喜欢我,叫我跟他去做那个事,给我三百块钱一次,说既轻松又赚钱,很快的。有一次还叫我去他家,他说他老婆不在,叫我跟他回家。我当然都不会去的。他有时候打电话给我,我就只能说小孩在旁边,或者老公在家,也不敢太直白拒绝,反正尽力找各种借口推脱。"
据了解,该环卫站已经不止一名女工受到过周站长的骚扰。另一位已经从该环卫站离职的环卫工赵大姐(化名)告诉我们,她在职时也曾经收到过周某给她发的带有色情性意味的图片、视频和链接。但由于深受困扰,她没有把这些聊天记录的证据保存下来,而是选择了删除。
作为一名站长,周某曾被评为越秀区“最美共产党员”,还有一部关于他的纪录片《洁城·暖城》[1],是越秀区获奖优秀党员教育电教片。纪录片开头这样说道:“变废为宝,一位城市清洁者的智慧;温暖他人,一名共产党员的义务。”越秀区妇联党支部还曾组织学习活动,观看了这部纪录片,在区妇联的报道中写道:“要把周某同志当作一面镜子…… 做党的忠诚卫士,当妇女的贴心人。”[2]
图:周某在纪录片《洁城·暖城》中的采访画面。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规定,为环卫工拓宽入户渠道,满足条件优先入户。《2020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中也规定,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准备好相应文件即可免费入读公立学校,不对计划生育情况有所限制。丁雅清解释,若黄微符合条件入户广州,必须要周某盖章才能通行;她的子女想在广州上公立学校,也必须要周某盖章。同时作为站长,周某拥有开除的权力,此前也有听闻多位员工因与周不合而被开除。这些都是黄微忍耐其长期性骚扰的主要原因。
周某没有接听新媒体女性的电话。而据羊城晚报的采访[3],周某认为自己只是在开玩笑。“绝对没有(性骚扰)这种事,如果真有这种事,你可以拿证据出来。”
律师:环卫站应负连带责任
我国第一起与性骚扰相关的诉讼可以追溯到2001年,但当时起诉的案由为“一般人格权纠纷”。性骚扰事件过去常常以“名誉权”、“一般人格权”或“生命健康身体权”立案。2018年12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民事诉讼的新案由“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将性骚扰作为一个案由独立出来,体现了法律上承认性骚扰可以对当事人造成多重权利的侵害。2019年7月,第一起以“性骚扰”为案由的诉讼,以法院认定性骚扰事实成立,判决原告胜诉为结果。但是,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关于单位连带赔偿的请求,目前这个案子也在上诉中。
黄微的代理律师、睿博律师团队负责人丁雅清表示,在本案中,性骚扰发生在工作场所(环卫工工作的马路)和与工作相关的地点(环卫工宿舍)中,甚至骚扰者本身就是环卫站的站长,与受害者之间是上下级关系。环卫单位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预防性骚扰,没有建立受理、调查、处置的一整套机制。基于此,环卫站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现在法律里,对于用人单位到底负什么责任,它的规定还是模糊的,所以我们的诉求是环卫站和周某一同承担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有义务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行为。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1010条关于性骚扰的法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黄微说,她站出来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希望以后环卫工姐妹们不要遇到和她一样的事情。“周某他不配做站长。希望国家的法律途径可以帮助我,净化我们环卫站的风气,来为我们女性和环卫工的权益保驾护航。”
[1]观看地址:https://v.youku.com/v_show/id_XOTI5OTk1OTM2.html
[2]《越秀区妇联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日”活动》,2015-10-28,http://www.gzwoman.org.cn/gzwoman/yxq/201510/a3c3224eea3e466294cf3793c541289f.shtml
[3]http://news.ycwb.com/2020-06/18/content_8990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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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朴师奶。来源:女泉。责任编辑: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