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字面上看,扫黑除恶是顺应民意的大好事,然而问题在于,黑与恶的定义权在谁手里?如果不在民众手里,如何能保证它是为了百姓?

最近关于扫黑除恶的话题接连上榜,先是多地基层官方制作的宣传展板,竟把失独家庭列为了扫黑除恶重点工作对象。然后是苏州某镇印制的扫黑除恶宣传手册,把医生列为“十大黑心企业”之首,同时入榜的还有记者和教师。

今日又曝光江西上饶某区综治办印发告知单,称逾期不迁坟的将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裁。(广丰融媒)

网友终于恍然大悟,原来扫黑除恶也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往里装的权力,掌握在基层官方,虽然官不大,那也是官方,何况县官不如现管,告知书一贴,回头还真有力量把老百姓按“黑恶势力”给办了。

如果要说黑恶势力的通常概念,大家心里都有个谱:市场上收保护费的,公路上车费路霸的,左青龙右白虎拉帮结伙欺负人的……这样的事儿屡现不绝,老百姓也饱受其苦,政府说一声扫黑除恶,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这些。

然而印出宣传板宣传册之后,百姓傻眼了,地痞流氓没上榜,上榜的是医生、记者、失独家庭?还有不听话的访民,不迁坟的村民,不配合拆迁的居民……当然这些人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问题,但说到底都是普通老百姓,顶多民事纠纷,怎么就成了黑恶势力了?

而且很多还是弱势群体。失独家庭响应号召,到头来无依无靠。上访的,拆迁的,很多都经历过不公和打压。他们本来是最需要和风细雨耐心做工作的群体,没想到竟被列入黑恶势力强力解决,此举除了激化矛盾,就是纯欺负人了。

这些引人诟病的宣传材料,有些大约是网上抄来的,譬如那个十大黑心企业,浓浓的天涯网贴味道,社区干部真是太不走心,一不小心抄袭了偏激的声音,这个应该算误会。

但是像失独家庭那个,就不是网络摘抄那么简单,这明显是官方精心斟酌的手笔,在一系列正常黑恶概念之后悄悄夹带了私货,用于配合某些不上台面的举措,最终是要动真格的。这个所谓网上抄来的展板,被网友扒出至少出现在三个地区,不约而同,谁抄谁呢?发布方也是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失独家庭恰好涵盖其管理范围,难道是巧合吗?

江西上饶某综治办这个就不用说了,完全就是扣帽子,给自己滥用权力找借口。违反协议不迁坟,你可以走法律渠道,该上法院上法院,该申请强执强执,得按程序来,老百姓处理类似纠纷都得讲程序,没有两三年办不下来,再漫长也得等着,这就是法治社会。老百姓都在排队等,官方凭什么跳跃正常流程,直接把人打成黑恶势力给收拾了?

其实都是这个原理,某些卫计部门、基层街镇、综合治理等,就是在借机扣帽子、滥用权力,把工作范围内的头疼事来个快刀斩乱麻,解决不了问题,还解决不了你吗?

最后的结果就是,所谓扫黑除恶,并没有扫到黑恶势力,这点资源全用来扫不听话的老百姓了。

实际上我们有权威的声音,根据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及2018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对黑恶势力的定义是很明确的,属于有成员网络清晰的组织犯罪,恶行包括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卖淫等,具有公开性和暴力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请问,失独家庭犯了哪条?上访户犯了哪条?几个不迁坟的村民,造成社会恐惧感了吗?

把犯罪帽子往老百姓头上扣,已经造成人身侮辱,如果兑现了强硬举措,那就是滥用职权——有关机构违法了!违法必究,该拘留拘留,不是什么措辞不妥、打印社背锅的问题。老百姓骂一句交警,都得行拘5天,污蔑了整个弱势群体,道个歉就算完了?法律面前,能不能一视同仁?

善政不容扭曲,公权不容滥用,坏人不打打老百姓,成何体统?闹出这么多尬闻之后,也亟需来一次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之前,先扫清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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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是个筐?-激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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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是个筐?-激流网(来源:纸上建筑。责任编辑:邱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