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女性发声控诉性骚扰的#MeToo运动在韩国蓬勃发展,从检察官徐智贤公开指控前司法部官员性骚扰,到热门总统候选人安熙正被指控强奸,再到梨花女大学生手持闪光灯抗议学校教授性骚扰学生,韩国妇女运动不仅发展迅速,而且收获不少重要成果。不过,这些运动之所以能够带来硕果,并非一朝之间所得,与韩国妇女运动长期耕耘斗争密不可分。回顾妇女运动在韩国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观察韩国妇女运动从一开始缺乏性别视角从属于其他更大的社会议题,到后来形成女性身份认同,再到深入关注与女性密切相关的性暴力问题。从这一线索来看,当下以性骚扰为中心的运动可以说是韩国妇女运动史一脉相承的进一步发展。以妇女团体如何一步一步向性别平等目标奋进,来观察韩国妇女运动,也可以让我们学习和借鉴推进性别平等的经验。
1970年前的妇女运动:妇女团体的出现
早期韩国妇女运动可以从朝鲜王朝末期大韩帝国期间算起,始于当时兴起为争取女性教育的妇女组织。这些妇女组织通过向女性提供正式教育去反对限制女性的官方儒家意识形态,争取社会文化的现代化。在后来的日占时期,解放运动的女性领导人以及之后的新女性,大多受教育于这些女子学校。
1899年平壤社建立女子教育机构
日占时期,妇女运动有所发展。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工业革命在日本迅速发展,大量纺织公司迁移到朝鲜半岛,使纺织工业蓬勃起来。纺织业的发展需要廉价劳动力,特别是廉价女性劳动力。所以,大量女性从农村转移到工业所在地。于是,为工厂女性争取权益的妇女团体开始形成,并且通过组织频繁的罢工来对抗殖民地工人所受的压迫,包括反对当时女工的低薪、恶劣的工作环境等,甚至对抗当时男性工厂管理者对女工人的性骚扰。
不过,尽管这时期的妇女运动主要关注女工的情况,但运动的目标并没有明确与性别议题相关,或者说,即便有,性别议题也并不明显,而是从属于当时被认为更大的社会运动议题:民族独立。参与运动的女性积极投身到反抗日本殖民地统治的民族独立运动之中,可以说,此时妇女运动更重视将女性的身份看做民族身份的一部分。
1919年抗议日本殖民统治
朝鲜战争之后,妇女团体出现分化,被看作保守派的妇女团体开始出现,而且大多隶属于李承晚政府下的“韩国女性团体协议会”(한국여성단체협의회,Korea National Council of Women)。这些妇女团体大多由社会上层女性组成,包括商界和专业女性。尽管以“提高女性地位”为目标,韩国女性团体协议会强调建设健康生活等目标,忽视大部分女性议题,对女性实质性的平等和权利没有特别贡献。例如,当时韩国的家庭法实行户主制(호주제, Hoju-je/family registry system),规定在户籍系统中只有男性才能登记成为家庭户主,并且家庭户主只由长子继承,所以遗产通过男性一脉传递。女性,尤其是社会下层女性,在这种户主制下深受压迫,不仅经济上必须依赖于作为户主的男性,地位上也从属于男性,甚至万一离婚,法律规定子女必须归属男方。这个最核心的制度性不平等问题并不在与政府合谋的韩国女性团体协议会视野之中。事实上,仅有少数的女性团体在威权政府的压制下关注此问题,其中包括韩国首位女性律师李兑荣(이태영,Lee Tai-young)创立的韩国家庭法中心。户主制直到2005年国会宣布与宪法不符才被取消。
1970-1990年“民众运动”时期的妇女运动:逐渐显现的性别视角
“韩国女性团体协议会”一直被学界认为是保守的官方妇女团体,除了其强调“健康的家庭生活”等目标以外,与当时及后来的社会经济状况也颇有关系。
李承晚政权之后,短暂出现了八个月的民主政权被军方背景的朴正熙推翻。朴正熙政权实行严格的威权主义,背后有强大的军人集团支撑。当时政府以民族分裂、保障国家安全为由打压民主运动。同时,威权政府为了发展经济,通过各种运动来动员人民参与经济建设。与其说“动员”,其实更多是调动人民提供廉价的劳动力。比如,1971年政府发起“新村运动”,以弥补当时因为工业发快速发展而导致的城乡巨大差距。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及各种资金和材料,资助农村地区进行建设。在事实上的确为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带来好处。但是,新村运动带来的成果往往以剥削廉价劳动力为代价,同时也要求农村女性作出牺牲。农村妇女被动员参与到各种政府推动的运动之中,如“每天攒下一勺饭”。另外,为了应对当时人口密度大问题,政府向女性推行计划生育,以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在经济方面,政府通过经济计划进行工业化发展和经济现代化,其中重要的动力是女性提供的大量廉价劳动力。女性工人长期在低收入的状态下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如鞋帽、纺织、服装、电子组装等等。没有这些廉价的劳动力,韩国的经济奇迹恐怕难以实现。
1977年妇女团体在推广会上支持新村运动
经济的高速发展让“韩国女性团体协议会”更加支持朴正熙政权,除了因为它的官方性质以外,它的主要成员是来自商界和法律等行业的专业人士,在经济发展中获益最大。韩国女性团体协议会采用“女性发展”(Women in Development)的策略,参与关于女性权益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很少关注女工阶层的实际状况,这是后来妇女运动团体认定其为保守团体的一个理由。另外,韩国女性团体协议会十分支持带来经济高速发展的朴正熙政权,并且继续支持其后更为专制的全斗焕政权。这种对军政府威权统治的拥护,也是后来妇女运动和学界认定“韩国女性团体协议会”为保守官方团体的关键理由。
1977年为韩国的出口增长作出巨大贡献的假发工厂女工
1970年代,韩国警察抓捕抗争的工厂女工
另一方面,尽管威权政府打压加重,妇女运动反而随着更多非官方的妇女团体的出现而得以发展起来。越来越多女性参与到工厂生产,关注女工的各种团体开始出现。除此之外,1977年,韩国首个女性研究/女性学(Women’s studies)系部在梨花女子大学成立,这为后来的妇女运动提供了强大的力量。不过,尽管民间妇女运动有所发展,但是妇女运动仍然被理解为更大的社会运动的一部分。用Marian Lief Palley的说法,在妇女运动中,女性相关的特定议题通常会被所谓更大的社会运动所淹没。一如独立运动时期的妇女运动。可以说,这时候的妇女运动仍然未形成 “女性作为女性”的身份认同。
作为更广的“民众运动”(민중운동,Minjung Undong/Minjung movement)一部分,妇女运动加入到反对军人独裁,追求民主化的运动之中。光州事件后,全斗焕政权为了挽回政府形象,在1983年实行安抚政策,使得进步妇女团体得以公开组织和活动。这些新成立的非政府组织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关注不同女性议题。例如1983年成立的“女性正义平等会”(Women’s Society for Justice and Equality)主要关注女性工人阶层议题;“妇女热线”(Women’s Hotline)主要关注针对女性的暴力问题;1986年成立的“又一个文化”(Alternative Culture, 中译名来自崔鲜香《1970年》)以出版书籍和组织教育项目来推动文化变迁。这只是新成立妇女团体的一部分。不过,这些妇女团体虽然关注特定的女性议题,但作为“民众运动”的一部分,往往将女性议题放进民众运动的语境中思考其行动,包括将“民众运动”实现民主化的目标当做优先于特定女性议题。Palley的描述中写道,“当时这些女性颇为愿意将女性议题暂时搁置,直到民主化、人权、统一等更大的政治目标实现。”与主动寻求独立议题的西方第二波女权运动不同,这时期的韩国妇女运动拒绝与民主化运动切割。
在实际行动中,此时的妇女运动并没有明确形成“女性作为女性”的身份认同,用以处理女性面对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飞速发展时期,年轻女工的收入却只有男性的一半,但妇女团体通常只将此问题看做是资本主义和威权统治的问题,而非特定针对女性的问题。另一个著名例子是性暴力。除了女性每天需要承受的来自家庭的性暴力以外,在当时民主化运动越演越烈的情况下,越来愈多来自警方的性暴力事件发生。比如1984年多名女大学生因抗议全斗焕访问日本而遭到警方逮捕。在派出所里,警察不仅对女学生拳打脚踢,还对她们进行袭胸,强迫她们脱衣等等。妇女团体为此组织更多的抗议活动,反对警察使用的性暴力,但是,这些抗议活动更多将这些事件定义为侵犯人权,而不是特定针对女性的性侵。在她们看来,性侵只是警察和政府用于打压民主化运动的手段。又如1987年坡州女子高中八名女学生抗议学校腐败和非民主管理,遭到学校男体育老师的性攻击以及警察暴力。当她们将事件告知“妇女热线”,“妇女热线”将这个问题当做是教育问题而非针对女性的性暴力,称应该交由教育相关团体来处理。(Jung,Practicing)
1986年抗议警察性折磨的集会
1987年权仁淑在酷刑案中的讲道
更著名的案件是富川警察署性拷问事件。当时还是首尔大学学生的权仁淑(권인숙,Kwon Insook/In-suk)隐藏身份到工厂里工作和组织参与工人运动,后来被捕。在警察署中,权仁淑受到整整两天的性暴力折磨。根据后来首尔高等法院决定将文贵童交付审判的文件内容描述,涉事警察文贵童掀起权仁淑的上衣,双手触摸她的乳房要求她供出学生运动其他成员。文贵童还将手伸进她的内裤多次抚摸她的阴部,甚至将生殖器掏出,触摸她的阴部,在她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对她进行非礼。
当外界得知此事后,二十多个妇女团体联合进行抗议,要求政府惩治相关警察。当时妇女团体组建联合委员会反对警方的性暴力,得到大众的支持,几乎每天都有集会和抗议发生,韩国律师组织也出面声援。金泳三也发起示威声援权仁淑,最终被警方施放催泪弹镇压。入狱13个月后,权仁淑终于被释放,并获得政府赔偿。不过,按照Jung的分析,尽管权仁淑案在性暴力议题上非常重要,但是当时包括权仁淑在内的女性运动者并没有将性暴力看做特定针对女性的议题,而是一个民主议题,是政府压迫民主运动的手段。
1988年的权仁淑
可见,此时的妇女运动并没有形成明确的女性性别身份作为运动的目标,可以说,这时候的妇女运动并没有形成真正的性别视角(gender perspective)。不过,妇女运动也渐渐形成以进步妇女团体为核心获得发展。当妇女团体成为运动的主要动力后,尽管运动从属于更大的社会议题,妇女团体所关注的议题本身也会生成自主性,特别是当妇女团体因为某一特定的议题而联合,这使得特定的女性议题成为被独立关注的问题。尽管权仁淑案更多被视作“民众运动”的一部分,但同时也会使得性暴力现象本身成为焦点议题。围绕性暴力现象推进运动,也会使得妇女团体的形成更明确的女性身份,运动不再优先服务于民主化运动,而是服务女性。由某一特定议题而联合的妇女团体成为新一轮妇女运动的特征之一。
1990年代的反性暴力运动:妇女团体推动特定的性别议题
权仁淑案在当时引起巨大反响,是引起后来1987年六月抗争的导火线之一。在妇女运动方面,权仁淑案中组成联盟的二十多个妇女团体于1987年成立了“韩国妇女团体联合会”(한국여성단체연합, Korean Women’s Association United),以联合妇女团体的力量共同推进妇女运动和社会民主化。作为民众运动的一部分,韩国妇女团体联合会成立之初将社会民主化视作女性议题解决的前提。不过,随着民主化运动取得成功,妇女运动慢慢开始出现其独立于其他社会运动的自主性,以性别视角推进女性议题。这里面,除了民主化运动得到成功,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上开始出现对女性议题的新认识。
上文提到,1977年梨花女大成立韩国首个女性研究系,以发展女权理论和培养女性领导者推进妇女运动为目标。组建之时,因缺乏资源,组建委员会向美国开设女性研究课程的150所大学发信请求相关课程材料和资源。80多所大学回信支持,寄来各种参考书目和课程大纲。(Jung,Practicing)这对于即将成立的女性研究系是巨大的鼓励。新的女性研究系采用跨学科路线,教员的研究方向包括心理学、政治学、人类学等等。除了多样的跨学科课程以外,女性研究系还会不时邀请运动的参与者来讲课。在教学方法上,该系在韩国首次引入本科生团队项目的教学方式,学生在实验性课程中能够参与到具体的讨论之中。许多女性研究项目的学生和导师,后来成为妇女运动的领导者或者女性研究领域的专家。(Jung,Practicing)
在梨花女大的带领下,韩国的其他大学在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相继成立各种女性研究课程。女性研究课程的受欢迎,直接推进在各个领域中以女性视角进行的研究。这些课程对于新一代男女大学生的性别意识的提升具有关键贡献,同时对于妇女运动和当时更广泛的社会文化对女性议题的认识的改变产生关键的影响。
1991年的女工抗议
影响结果之一是许多议题得到从女性视角出发的重新审视,新一轮反性暴力的运动便是明显的例子。但是新的反性暴力运动开始将对女性的性暴力视作普通女性普遍面对的问题,而不再将其视作其他社会议题的从属。
在梨花女大女性研究的影响下,“韩国性暴力救助中心”(한국성폭력상담소,Korea Sexual Violence Relief Center,或称为韩国性暴力咨询所,英译名为官方译名)于1991年成立,主要关注性暴力问题,为性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运动方式推进社会文化变迁以及性暴力立法。在救助中心成立之初,性暴力一词在当时韩国社会仍然陌生,性还是当时社会言论之禁忌。
在韩国主流儒家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性暴力问题一直被忽视,甚至连“性暴力”的名称也不存在。性侵犯在儒家价值观中被看做是对女性贞洁的侵犯,直到1994年修改以前,性暴力在韩国法律中被归类为“贞洁犯罪”(Crimes concerning Chastity)。这意味着,强奸、性侵等性暴力犯罪所侵犯的并不是女性个人本身,而是女性的贞洁。所以获得法律保护的并非女性作为女性本身,而是其贞洁,这象征着女性对自己的身体不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在这样的意识形态下,女性受害者也会遭受双重伤害,不仅被性暴力侵害,而且女性还需要受到来自社会文化以及自身的压力,失去贞洁的女性被认为“有瑕疵”,“不再纯洁”,影响她们以后作为妻子、母亲的身位。
推动改变这种儒家传统观念,并且让反性暴力运动成为新一轮妇女运动核心的是1990年代初发生的两个案件:金富男案和金甫垠案。
1991年1月,30岁的金富男(김부남,Kim Bu-nam)在经历过两次婚姻后回到儿时的故乡,用刀杀死了她的邻居。该邻居在金富男8岁时强奸了她,并且对她造成了长久的心理创伤,但她从没有说出这次事件。她最终决定杀死强奸者,并称自己杀死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头动物。(根据洛杉矶时报1991年的报道)
1992年,在经历其继父长达13年的性侵,并且在其男友金镇宽(김진관,Kim Jin-kwan)求情未果后,当时仍是大学生的金甫垠(김보은,Kim Bo-eun)和男友合谋杀死了她的继父。(根据韩国中央日报的报道)
两起案件在当时韩国社会引起巨大的反响,媒体也大力报道。性暴力在社会中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其中关键原因是,两起案件都涉及儿童受性侵,并且对受害者产生持续的巨大创伤。这在某种程度上破除了对性暴力的一些迷思,譬如认为受害者本身肯定做了某些错误的行为,诱发了对方的犯罪。同时,社会也见识到性暴力存在于普通人之间。在金富男案中,多个妇女团体,包括期间成立的“性暴力救助中心”,积极为金富男提供帮助,包括成立委员会为金富男提供法律援助,组织运动引起更多市民关注此案和性暴力本身。在金甫垠中,除了妇女团体为金甫垠和金镇宽提供法律援助以外,不少大学生团体组织起来,掀起校园里的反性暴力运动,并且直指家庭内部的性暴力行为。
最终,金富男被判监禁两年半,三年缓刑并进行心理治疗。金镇宽被判监禁五年,金甫垠被判监禁三年,五年缓刑。两起案件的辩护都采用了自卫杀人的策略。特别是金甫垠的审判中,获得了韩国历史是首个谋杀罪获缓刑的先例,判罚理由之一是防卫过当。这都意味着,受害者得到承认,性暴力是对受害者本人的侵犯,而不仅仅只是其所谓的贞洁。两起案件使得社会开始改变对性暴力的认识,性暴力不再是不能谈论的禁忌或者家庭琐事,而是女性长期面临的问题。而且一系列的妇女运动和学生运动使得社会开始意识到对性暴力受害者的支持的重要性。
反性暴力运动成为1990年代妇女运动的核心议题。反性暴力运动中,妇女团体在多个方面推动社会的改变。正如在上述两案中看到,很多妇女团体看到,使用法律为女性争取权益和保护是有效的方法,所以不少妇女团体开始为女性提供更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一方面,这让更多性暴力受害者获得救助和保护的机会。根据Jung的统计,从1991年成立之初到2010年,性暴力救助中心总共提供了44303宗法律咨询和援助,共收到66868个求助电话。另一方面,这也让“性暴力”一词得到认可,使得以往甚至无名可述的经历有了名称,受害者可以确认自己曾经受过的侵害。
除此之外,妇女团体还积极推动性暴力立法,修改以往不恰当的法律。在性暴力救助中心和韩国妇女热线的共同呼吁和推动下,韩国于1994年通过《性暴力犯罪处罚与受害者保护法案》,修改了以往将性犯罪定义为针对贞洁的犯罪,并且强调了对受害者的保护,以及提高庭审中对受害者证词的信任等等。
在法律方面以外,反性暴力运动的各个妇女团体也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破除传统思想中对性暴力的误解,例如破除将性暴力视作个人、私人事件。通过运动,妇女团体如性暴力救助中心旨在向社会指出,性暴力不仅仅只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女性普遍要面对的“我们的问题”。在教育方面,妇女团体也与学术界合作,例如共同翻译出国外关于性暴力的著作,出版许多讨论如儿童性侵、约会强奸、性骚扰等议题的著作。(Jung,Practicing)。同时,妇女团体也开展一系列性教育项目,提高社会对性暴力和性的认识。
性暴力救助中心还在1994年开始组织起关于性暴力的面谈会,让女性性暴力受害者能够获得说出自身受害经历的机会。此后,在2003年,救助中心还举办了幸存者分享会(speak-out),使得幸存者不再只是私下对救助人员谈论自身的经历,还能在分享会中与其他幸存者进行交流。这种互助会形式的分享在韩国妇女运动中是前所未见的,将性暴力作为女性之为女性所面对的问题变成需要关注的公共议题。2004年,“韩国妇女团体联合会”向24位幸存者颁发奖项,称这些分享会是迈向性别平等的重要基石。
从1990年代开始,妇女运动以反性暴力运动为核心得到更进一步的推动。在这新一轮的妇女运动中,女性议题不再从属于其他的社会议题。同时,不同的妇女团体通过围绕同一议题而合力推动运动的发展,在新显形的性别视角下推动运动,是这时期妇女运动重要特征。同时期的女性议题也在此模式下得到关注和解决,例如女工问题、慰安妇问题、职场性别歧视问题等等。妇女团体的性别视角对于妇女运动作为妇女运动就有重要的意义。
1995年呼吁女性参与市政府选举的活动
新世纪的妇女运动:失去活力的妇女团体?
韩国民主化以后,经历了金泳三和金大中等亲民主运动的政府,进入到了新的二十一世纪。在两届民主政府下,妇女运动的发展获得很多重要的成果。在韩国妇女团体联合会的推动下,韩国通过了如平等就业机会法案(1989年),儿童看护法案(1991年),卖淫预防法案(1993年),性暴力犯罪惩罚法案(1994年),慰安妇救助法案(1995年),家庭暴力预防法案(1997年),诱使卖淫惩罚法案(2002年)等等等等。(Hur,“Mapping”)在政治参与方面,韩国也实行了配额制:全国性选举中,政党必须有30%候选人为女性;地方选举中,必须要50%。这些都是1990年代妇女运动的重要成果。
在民主政府下,妇女团体也获得了更多的机会。除了政府成立关注性别平等的妇女事务特别委员会和性别平等部以外,政府也开始向妇女团体提供资助。韩国妇女团体联合会下的大部分团体在这段时期开始获得政府资助。从80年代非法团体到90年代公开注册再到获得政府资助,联合会下的妇女团体开始正式参与到国家政策的决策过程,这是妇女运动取得的重大成果。
不过,新世纪以来涌现的许多独立的新女权主义团体开始不满看似取得重大成果的旧妇女团体。
一如“妇女团体联合会”将“女性团体协议会”看做是亲政府的保守团体一样,新的女权主义团体也将“妇女团体联合会”看做亲体制的保守团体。一方面,因为联合会进入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妇女团体开始变得制度化,成为制度的一部分。同时,因为接受政府的资助,这些妇女团体还需要互相竞争政府项目和资金,妇女团体间的运动也变得更倾向使用体制化的策略。这些实际上影响到妇女团体内部的运作,让团体本身变得体制化。例如因为接受政府项目资助需要互相竞争,那么组织越体制化的妇女团体就更容易获得资金,同时也更能在竞争中排斥掉小型的团体,只要通过体制化组织开发新的部门,就可以涵盖小型新团体关注的议题。妇女团体变得更像体制内的部门,而非运动中的部分。(Jung,Practicing)
当下发生在韩国的#Metoo运动
另一方面,新的女权主义团体认为,旧的妇女团体尽管成果颇丰,但更强调同质化的女性身份,以及相对而言更关注政治与经济议题,而没有留意到女性之间的差异以及因此产生的更多文化上的议题。特别是,在保守主义的大国家党(后来的新世界党和自由韩国党)上台后,新女权主义团体认为,旧的妇女团体以及“妇女团体联合会”逐渐变成保守政府的一部分,只关注经济和政治议题不过是维系男性中心文化的手段。(Hur,“Mapping”)
于是,新一代的女权主义团体认为,以往妇女运动坚持和强调的单一的女性作为女性的身份不再足够,因为这种身份认同过分同质化,忽略了女性更细致的差异和需求。体制化之后的妇女团体和旧的妇女团体已经失去了活力。新一代妇女运动或许不再强调女性身份,但是同时也强调作为女权主义者的身份。女权主义者身份或许可以看做是新的身份认同,不过这种身份认同更加松散,能够包容更多的人,更能真正代表所有的韩国女性。新的女权主义团体不再像以往妇女运动那样追求一个集体式的身份,更加强调作为个体的女性之间的经验和差异,着重关注更“个人化”(the personal)的议题。(Hur, “Mapping”)
当然,现在下判断似乎未必准确。我们也看到,当下妇女运动在韩国仍然在蓬勃发展,例如反性骚扰的#MeToo正在韩国快速发展,在面对新的妇女运动难题中,似乎仍有充满活力。观察#MeToo运动的发展过程,似乎可以发现很多以往妇女运动的影子。比如学界和妇女团体合力厘清“性骚扰”的概念,让市民对性骚扰有更多了解;妇女团体围绕同一议题联合推动运动,由“妇女团体联合会”发起的反性骚扰游行,得到包括“女大学生团体”、“梨花女大校友会”、“女性团体协议”会等等新旧妇女团体的支持;#MeToo运动中,传统妇女团体开始推动关于性骚扰的立法,同时为性骚扰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而新一代妇女团体开展“罢课”“占领课室”“性骚扰经历分享会”等等的运动……从这些运动和成果可以看出,当下#MeToo运动的发展离不开历史上韩国妇女运动的推进。特别是妇女团体的发展和运作,更是整个韩国妇女运动的关键。
这些对于我们推进性别平等也许非常值得借鉴。
主要参考资料:
Hur, Soo-woo, 2011 “Mapping South Korean Women’s Movements During and After Democratization: Shifting Identities” in Broadlend & Brockman (eds) East Asian Social Movements
Jung, Kyungja, 2014, Practicing Feminism in South Korea
Palley, Marian Lief, 1994, “Feminism in a Confucian Society: The Women’s Movement in Korea” in Gelp & Palley (eds) Women of Japan and Korea
崔鲜香,2010,《1970年以后韩国妇女运动的发展与变化》,《当代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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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满新。来源:澎湃新闻。责任编辑:邱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