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的名义》热播,近期现实版的“大风厂”不断上演,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最繁华街道上的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就是其中一例。
改制中的种种猫腻已经被全国下岗职工所熟知,但现实总比电视剧来的更精彩,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改制玩出了新花样----伪造改制批复。
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前世今生:
武昌五金交电公司1955年由国家投资创立,当时只有几间狭小的门市部,通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公司逐渐有了积累,于1985年左右不断扩建收购,于1992年壮大成为拥有12个分门别类的专营门市部。几十年间公司一直是商贸企业中的利税大户,效益蒸蒸日上,直到公司改制的之风刮起,经济效益江河日下。
应该说公司的管理层不愧是精英份子,他们嗅到了金钱的味道,抓住了攫取第一桶金的机遇。1995--2000年他们开始作企业改制的前期准备---陆续让大部分部分职工下岗回家,只留少部分人,基本上是各门市部的会计出纳,替他们做假账。当然这些人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企业改制后成为了新公司的股东。
下岗后的职工为生存而奔波,互相失去了联络, 这样一来彻底把工人阶级搞成了一盘散沙。职工失去了企业主人的地位,也就没有人监督他们了。他们一边放心的盗卖企业的存货,一边利用国企的名义向工商银行借贷一笔巨款240万(这在当年不是个小数目) 。这样做使得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主要是存货)减少,负债增加,资产评估的时侯公司成为了资不抵债的负资产企业。
因为根据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和武昌政办[2000]75号文件精神,只有职工安置补偿费加企业原债务大于企业资产时,政府才注入房产加以补偿。 即:将国有房注入到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用于改制补偿。这样就可以把国企的最后一滴油水----资产注入的公房装入他们的口袋。而企业借的银行债务, 他们根本就没打算还。事情后续的发展,映证了这一推断。
一切准备就绪,瓜分国企的帽子戏法正式上演
2001年,以法人代表王克华为首的一伙盗贼,开始了实施瓜分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计划,造假贯穿了整个改制程序:
第一招:召开伪职代会,欺骗职工签定买断协议,甩掉职工这个包袱
按照武政办102号文件要求,企业改制前要组织职工学习改制文件,公开征求职工的意向,填写职工意向调查表,职代会根据职工的意向讨论制定改制方案,最后形成决议。也就是说,国家即使要甩掉国企这个包袱,最后的蛋糕也是人人有份的,只不过大小有稍许区别。可是用什么来保障蛋糕合理的分配呢?文件上还保留着职代会的权利,但当时已然是一把手责任制,文件在一把手眼里等于废纸。
征得职代会同意是国企改制的必需程序,他们不得不装装样子。
2001年9月3日,王克华指定24人召开了所谓的职代会,自说自话一番,然后结束了会议,根本没有所谓职代会的发言权。
为了获得职代会签名,王克华等人可谓用心良苦,其指定的职代会人员构成非常奇怪: 24人中9人是管理层,会计出纳多达6人,15人占职代会人数的60%,已经内部退养的至少2人,近1/3的人不是职工代表,这样的职代会能代表全体职工的意愿吗?
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10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3至5年,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从1992年至2001年十年间,公司从来没有换届选举职代会,也没有授权任何机构行驶权利。
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23条: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2001年之前,已经属于企业内部退养的人,赫然出现在所谓的职代会签名中。
不是职代会的人被要求参会并签名,据说当时根本不知道是开什么会。所以,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所谓职代会,是法律上不被认可的职代会,他们不能代表职工做出任何表决。
国企改制显然是分配最后的蛋糕,法人代表王克华怎能允许职工参与分蛋糕?所以,什么组织职工学习改制文件、公布企业资产状况就免了吧,更不会告诉职工有多种选择,以免职工作出对王克华等人不利的选择,也不告诉职工可以以补偿金入股,那样他们还怎么瓜分国企资产呢?总之,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改制是在职工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所以,王克华等人不嫌麻烦,一个一个分别打电话通知:职工买断回家是政府的要求, 赶紧来签买断协议,不然到时候一分钱都拿不到。可怜职工下岗多年,被生存折磨的惶惶不可终日的昔日企业主人,哪敢怠慢,麻溜的去签了卖身契----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至此,他们成功的甩掉了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职工,这群影响他们利益的包袱。
第二招:伪造改制批复,实施假改制
伪造改制批复之前,他们已经在改制意向调查表上伪造了大部分的职工的签名。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职工分几种性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合同工等。
“全民所有制合同工”是改革开放的试验品。王克华等人为了把“全民所有制合同工”排除在改制政策之外,他们未雨绸缪,在最后一次续签5年期合同时:即在1995-2001年的合同上,代替职工本人签名,并在合同终止条款一栏写上: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所以,全民所有制合同工连假的职工意向调查表也不需要了,直接走人,甚至补偿标准也只有同单位其他人的一半。
在老百姓看来:伪造职工签名相对于伪造改制批复,理论上来说风险相对较小,因为那是在欺骗小老百姓;但伪造改制文件性质的性质就不同了,那是严重的犯罪。是什么动力驱使他们铤而走险呢?还是马克思说的好,当然是利益。
众所周知,一个文号只能有一个版本,武昌改字[2001]98号批复为何出现了3个版本呢?因为98号批复的内容跟改制立项通知书有莫大的关联。武昌国立[2001]年第5号立项通知(见:图片1)主文内容:武汉市武昌五金交电公司,你单位送来的关于以推行职工持股为目的的整体资产(含下属家电商场,经理部,综合商场,车辆股份合作公司)评估申请已收悉。注意是“整体资产评估”, “整体”应该指的就是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全部的12个门市部吧,为何括号里面只有4个门市部呢?其他8个门市部不包括在内吗?如果不包括就不能叫“整体”,只能叫“分拆”了。这么自相矛盾的语句居然出现在政府文件上,这就为他们伪造[2001]98号改制批复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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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中的奇观:武昌改字[2001]98号批复的三个版本
第一个版本主文内容(见:图片2):同意武昌区五金公司及所属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武昌无线电商店、武昌交电商场、武昌区五金电料商场按独立法人机构进行改制。这个版本的出处:武昌交电商场和武昌无线电商场的工商备案资料,也就是说通过工商局核实验证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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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五金公司是那个单位?武昌五金交电公司什么时候成了它的下级企业?有案可查的工商资料显示,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自1992年成立以来(见:图片3),都是独立的一级法人单位,从不隶属于武昌区五金公司,更不是该公司的二级法人单位(见:图片4),如此的张冠李戴无非是为了把名义上的“整体改制”变成实际操作中的“分拆改制”而已,这就是故意写错公司名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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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版本的主文内容:同意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按分拆出售的方式进行改制。诡异的是这个版本的文件有两个出处:一是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法人代表王克华从公司存档的材料中取出的原件(见:图片5),一是武昌区科产局提供的复印件(见:图片6),据科产局人员说:他们的档案里面只有复印件。这意味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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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版本的文件内容跟实际操作才是真正契合了。正是通过“分拆出售”的方式,注入到五金交电公司的12栋营业用房(见:图片7) ,被王克华等人处理了8栋,余下的三栋商用房产,两处过户到了自己的公司名下,一处还没有过户,但十几年来一直被他们用于出租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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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内容变成了“分拆出售 ”的改制方式,跟立项通知书上的“职工持股”显然是两码事,两个改制目标明显南辕北辙。
图片6
第三个版本主文内容(见:图片8):同意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及所属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武昌无线电商店,武昌交电商场,武昌区电料商场按独立法人机构进行改制。这次公司名称算是对了,但是谁能理“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及所属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是什么意思?同一个公司成为了上下级关系? 跟立项通知书一样,逻辑不通的公文表述再次出现在了关于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文件上,这难道仅仅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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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批复的出处是武昌科产局,据科产局说这个版本的文件是有原件的,当然我们职工没有见过原件长什么样。奇怪的是这份科产局认为有效的文件,为什么没有发到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手上?难道这份文件是武昌科产局的“孤本”吗?国资办,档案局,发改委是否都有?我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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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异之处在于:第一个版本已经被武昌交电商场和武昌无线电商店用于工商局备案,第二个版本由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实际采用,第三个版本是武昌科产局独家存档。这是不是说明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及所属武昌交电商场、武昌无线电商店、武昌区五金电料商场的改制根本没有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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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国企改制完成后,改制企业应该到工商局备案作变更,把经济性质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查,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至今依然是国企(见:图片9),营业执照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所以,该企业的改制是没有通过批准的,必然为假的改制。
第三招:转移国企商用房产 甩掉银行欠款
图片10
民主路140号及民主路145-147号于2002年12月12日,从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过户到了武汉市武昌创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见:图片10)。武昌创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是王克华任法人代表,由29名股东注册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见:图片11)。在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没有完成改制的情况下,该资产依然是国有资产,王克华等人过户房产的行为是非法转移国有资产。
图片11
民主路140号和民主路145-147两处商用房屋房产证上的总面积1816㎡,实际面积恐怕还要增加一倍,因为公司自建房部分没有在房产证上体现。其实,武昌五金交电公司于1985年左右大面积的收购扩建了一些营业用房。因为效益蒸蒸日上,需要扩大营业面积,所以下属12个门市部都在原有的公房基础上,扩建了部分营业用房(具体数据有待有关部门实地丈量)。这部分面积既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又没有体现在公房注入中,是隐瞒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
青龙巷125号是武昌五金交电公司1985年左右出资购买,面积360㎡,但产权属于房管所,这处房产没有过户到创辉贸易,却由王克华等人长期出租牟利。是侵占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
至此国企资产已被掏空。2009年债权人武汉市工商银行虽然胜诉,由于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名下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只好以坏账核销了这笔欠款。12处商用房产,按现在市价估值已达上十亿元,工商银行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却无法收回欠款。王克华等人成功甩掉了银行欠款。
根据武政办[2001]102号文的要求,企业改制的最终目标是:企业改变性质,职工改变身份。至今武昌五金交电公司也没有改变企业性质,职工却被骗改变了身份。王克华等人以企业改制的名义,欺骗职工签下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属欺诈协议。武昌五金交电全体职工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予以撤销作废!!!
国企改制的大潮渐渐褪去,到底是什么人在裸泳?
十几年过去,人民不是淡忘了,而是觉醒了:你们以人民的名义瓜分全民所有制的资产,职工就不可能甘当名义上的人民!!!
2016年8月开始,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约180名职工开始了维权行动,我们去了武汉市能去的所有部门:信访局、国资办,发改委,纪委,这些部门都把信访材料转到了武昌科产局。2016年12月28日,负责处理武昌五金交电公司信访件的章翔科长给出了结论,主要意思是: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改制程序合法,公司的12处商用房都在原址,没有被拆毁,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多么可笑啊,房子没长脚当然不会跑,这能代表房产没有易主?我们再一次看到了逻辑混乱的表述。
2017年3月,武汉晚报上的一则消息引起了全市人民的注意:新上任的市委书记陈一新要求:到10月之前要化解陈年积案,为此全市成立了8个市级巡视组,下到各区去接受群众的信访。
这条消息让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职工重拾信心。3月15日5名代表来到了武汉市第5巡视组,在位于武昌丁字桥的党校内,递交了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法人代表王克华利用假改制,涉嫌侵占国有资产的举报信。武昌科产局为此成立了专案组,于 3月21日正式受理了我们的举报。案件正在调查中,据说是6月底结束调查,证据将交给武昌区纪委,至于王克华是否已经违法犯罪,由武昌区纪委裁定。
不管你承不承认,事实就在那里,不偏不倚。
结局如何? 拭目以待吧!(未完待续,下期更精彩)
武昌五金交电职工于
2017年6月25日
附:
关于武汉市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法人代表
王克华借假改制侵吞国有资产举报公开信
举报人: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原职工
被举报人:王克华,男1955年3月25日出生,汉族,现任国有企业“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武汉市武昌区首义新村109-4号……
举报目的:保卫国有资产,维护人民利益,依法严惩侵吞人民财产的犯罪分子。
事实和理由: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的假改制事实。在武昌交电商店(1956年开办的国营企业,有案可查的工商注册登记为1978年)、无线电商店(1971年开办的国营企业,有案可查的工商注册登记为1978年)等十家国营企业的基础上,于1992年7月份,经有关机关批准,成立了“武昌五金交电集团公司”,并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
(证据1:1992年工商登记材料,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
1999年2月,该企业经过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更名为“武昌五金交电公司”,企业性质至今依然为国有企业。
为什么说“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是假改制呢?
其一,所谓的“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改制,发生在2001年10月份前后。按照规定,企业改制后,应该进行企业变更登记,但是,“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济性质一栏,注明的仍然是“国有经济”,
(证据2:2014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年营业执照)
这就意味着“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国有企业性质没有改变,改制必然为假;
其二,原武汉市武昌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武昌改字[2001]98号批复(有两个版本,不知哪个是真的,现仅就其中一份举例说明),标题是:《关于同意武昌区五金公司改制的批复》(见证据3:两个版本的98号文),主文是同意“武昌区五金公司及所属五金交电公司……”改制。显然不是同意“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改制的批复;但是,“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成立以来(即从工商注册之日起),都是一级独立法人企业,从不隶属于“武昌区五金公司”,即不是该公司的二级独立法人企业(见证据4:2001年营业执照)。这就是说,所谓的武昌改字[2001]98号批复,对于“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改制而言,是张冠李戴。也就说,该企业的改制,是没有经过批准的假改制。
(证据三之版本一:名字是武昌区五金公司)(证据三之版本二:变更了改制项目要求。)
被举报人王克华侵吞国有资产,涉嫌犯罪的事实。
被举报人王克华采用张冠李戴和伪造职工签名的手法,骗取了“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将国有房注入到武昌五金交电公司,作为改制补偿,同时骗取原武昌区商委与其签订了《国有资产转让协议》,全部都是营业用房,12处共计5685平米。
(证据四:武昌五金交电公司2001年营业执照)
然而,这些房屋8处没有转移到武昌五金交电公司,2处直接转移登记在王克华任法人代表的民有民营企业“武汉市武昌创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见证据5:武昌创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法律的规定,这本来应该是转移登记在“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名下的。还有1处没有资产注入,却被王克华等人以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名义出租牟利,长达16年之久。
(证据5:武汉市武昌创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初步发现,王克华转移到“武汉市武昌创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国有房产计有(见证据6:房产查询结果):1、武昌区民主路140号两栋营业房,产权号:昌200216520,面积分别为:465.24㎡、412.38㎡;2、武昌区民主路146-147号房产,产权号:昌200216201,面积为:938.35㎡;3、“武昌区房地产公司”的国有房产(见证据7:申请房产注入明细表)。这些房产2001年估值1200万元,根据现在拆迁补偿价值以达数亿元,事实上,均被王克华等人侵吞了。
以上仅有两处房产过户到王克华等人名下,其他上十处房产均被他们低价卖出。
(证据六:武汉市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被举报人王克华等人为什么将“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假改制也中止了?
被举报人王克华虚报安置费用,用出售公司部分房产的钱,将公司职工安置了,但同时骗取了大量的国有房地产。在其完成这一步骤后,他不对所谓的改制企业进行经济性质的变更,也就是中止了企业改制程序,这有一大好处——王克华有机会转移国有资产,而又让国有企业“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承担债务,并能掩盖其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
因为,如果王克华不是将假改制程序中止,而是将“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经济性质改为私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原国有公司的债权人就会发现企业改制了,继而会发现政府作为改制补偿注入的房产这一事实,王克华等人从“武昌五金交电公司”转移走的房产,就会被债权人追回,用以清偿其债权。因为根据武政办[2000]102号文件和武昌政办[2000]75号文件精神,只有职工安置补偿费加企业原债务大于企业资产时,政府才注入房产加以补偿。这就是说,政府作为改制补偿注入的国有房产,不仅仅是用作安置职工的费用,也包括清偿原企业的债务。如“武昌五金交电公司”向工商银行贷款240多万元一例,虽然判决下来了,银行的贷款却收不回去,就是因为王克华直接转移房产,而又中止假改制造成的。
综上所述,由于“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是冒用批复的假改制,且即使这样的假改制,也没有完成,所以,该公司至今依然是国有企业。不论企业改制完成与否,也不论企业是否假改制,为了改制,由政府补偿注入改制公司的房地产,均应先转移登记在改制企业名下,作为安置遣散职工、清偿公司债务的资产。在公司没有完成改制的情况下,该资产依然是国有资产。所以,王克华等人将政府注入用作企业改制补偿的房产,转移到其与他人合伙开办的“武汉市武昌创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行为,属于违法侵吞国有资产,理应依法严惩,并将所有被侵吞的资产追回交给该企业全体职工所有。
以上情况属实,望有关部门严查。
举报人:武昌五金交电维权职工
20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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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昌五金交电维权职工。本文为激流网首发。责任编辑:卢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