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为什么被撤销?-激流网       农村人民公社是1958年从群众中产生的一种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也是党中央集体决议建立的。这种体制在新中国历史上存在了25年之久。它经过了各个时期的风雨考验,既适应了大搞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的60、70年代,又适应了改革开放的初期,正是它完成了中国农业落后生产条件的大规模改造,初步实现了水利化、机械化等历史任务,支持了社会主义农村20多年的创业发展,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牢固基础,数亿人民群众生活在其中。在25年的时间内没有任何人曾提出过用任何更好的模式取代它。这种体制将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与中国农村的社会实际恰当结合,堪称是社会主义史上的一次宝贵而伟大的创造。

然而,这种组织形式却在改革之后的1983年被平白无故地取消了。为什么撤销人民公社?对这个问题至今看不到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有过权威性的综合说明,称得上是一个历史的悬案!

是因为体制上有问题,或者没有优越性吗?

不是。众所周知,这种体制经过20多年的实践证明并无什么不适应。尤其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还专门发出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重申“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切实保护”等。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80年代初,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都出现新的发展局面,人民公社制度更加稳定和完善,进一步显示出它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撤销人民公社,是因为公社的组织机构不适应、效率不高、行政腐败吗?

不是。人民公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行政管理组织,这种政社合一的组织其实是与当时农村工作的实际需要相适应的,是实事求是的。它机构精简、人员少、效率高、干群关系密切。公社机关吃财政的一般不足20人,只相当于目前乡镇的十分之一。而且公社干部一律参加劳动,没有吃吃喝喝、跑关系等腐败风气,基本上是一种统一、精简、高效和勤政廉洁的组织机构。而正是在社改乡之后,乡镇机构迅速膨胀,亲属、关系的人员大量进入,办事效率低下、腐败丛生,干群关系恶化。

是因为农民群众对公社体制不喜欢、不接受吗?

不是。几十年来公社制度已经成为广大农民熟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成为一种常规和习惯。当时没有任何农村干部和社员发出要求改变公社组织形式的声音。直到改革以后的80年代初,党中央都一再强调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例如,1980年9月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中明确说:“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农村集体经济在多数地方已经得到巩固,农业集体化方向已为广大农民接受。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农业的生产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在我国的条件下,不能设想可以在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建立起现代化的农业,可以实现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可以使农村根本摆脱贫困和达到共同富裕。因此,毫无疑问,农业集体化的方向是正确的,是必须坚持的。”(见《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43、544页)至少到1982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讲话和党报党刊上对人民公社一直是高度赞扬的。例如,时任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在当年4月一次《关于我国的对外政策和国内形势》的谈话中就说:“这几年农村形势很好,主要是因为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我国农村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民组织起来,都成为人民公社社员,这条路是完全正确的,是必由之路”。(见《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60页)又如,1982年第二期《红旗》杂志在一篇《依靠集体经济建设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文章中,通过典型调查材料,说明了当时人民公社经济和社队工、副业的迅速发展,盛赞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等等。

然而,时隔几个月,到1983年1月,中央就下达了关于撤销人民公社的通知。前面还说人民公社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是必由之路”、要“稳定不变”,而后面就决定撤销,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变化如此之大,令人匪夷所思。但直到这时,也没有任何文件说明公社体制有什么问题,它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什么不适应。

1983年1月,中央下达了一个《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出了“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实行“政社分设”的问题,即:公社和生产大队的行政管理职能单独设立,变成基层政权组织,分别改为“乡”、“村”。原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集体经济其名称、规模和管理机构的设置由群众民主决定。但在实际上,在各级党政的紧急要求下,全部一刀切地改变。到1984年“社改乡”的任务即在全国基本完成。这一发展了25年、并由宪法规定的公社体制,只依一纸“通知”就被全部废除。

按照中央当时的一种说法,无论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实行“政社分设”,都属于管理形式的变化,都不改变集体经济的根本制度。直到20多年后的今天,有些农民群众仍然把“乡”称作公社、把“村”称作大队,“村民”不叫村民而仍然称作“社员”。他们不愿考虑二者之间的实质性区别。

很长期间主流媒体一直宣称:自从撤销人民公社之后才带来农业的大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这种说法完全是对事实的歪曲。

事实是,自从上世纪60年代初的调整之后到整个70年代,中国农业就一直是持续发展的。尤其是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产量一直保持着稳定增长的势头,从未出现过波动。这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也是给予明确肯定的。据国家统计部门的资料,仅从1965年至1978年,全国粮食产量就由19452万吨增至30475万吨,13年的时间内增长了56.7%,年均增幅达3.5%,尤其是1975年以后这种增长更出现加快的趋势。以1978年为例,就比1977年增长7.8%,1979年又比1978年增长了9%。我们说,粮食产量在十几年时间内一直保持稳定增长,没有出现一年滑坡,这是迄今中国历史上,包括改革开放时期所从未有过的,是了不起的成就!1979年全国人均占有粮食达684斤,当时中国从总体上告别了贫困,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邓小平在1982年也说:“建国以来,我们做了一些事情,基本上解决了吃饭穿衣问题,粮食达到了自给。这是很了不起的事情,旧中国长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405页)而这种稳定、快速的发展正是在被称为“一大二公”、“吃大锅饭”的人民公社时期实现的。

无疑,在1978年后至80年代初的改革中,中国农业出现了新的发展局面,群众生活进一步改善。这种发展其实正是70年代农业发展的继续,完全是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实现的,它与实行“分田到户”并不相干。相反由于“分田到户”拆散了集体资产、水利设施和大型生产工具,造成生产手段不断降低,因此生产后劲很快消失。事实上这种增长到1984年就达到了高峰,到1985年就出现了粮食产量下降的局面,此后就进入长期徘徊状态。而这个时间也正是人民公社在全国范围被撤销之时。众所周知,人民公社是在1984年完成撤销的,而从1984年至2003年近20年时间里,全国粮食产量只增加了2338万吨, 即由40732万吨增至43070万吨,年均增长率只有0.4%。增长速度只是公社时期的九分之一。2003年全国人均占有粮食仅670斤,这比1979年还低,全国农民人均年收入只有2600多元。而这种情况恰恰发生在人民公社被撤销之后。

不仅粮食生产增长速度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1985-1991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仅为3.7%,比1978年的6.7%相差很大),而且农村安全状况和社会风气日益恶化,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降低,社会不公现象大量出现,乡镇政府机构膨胀、人员十数倍地增加,乡村干部腐败风气盛行等,大量社会问题都是在农村改制之后产生的。谁能说出自从人民公社被撤销后农村究竟出现了哪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与人关系和谐的新景象?

相反人们看到,当初有少数对“分田到户”持怀疑态度、顶着不办而一直坚持走集体道路的大队,如河南省的刘庄、南街村,江苏省的华西村,天津市的大邱庄,北京市的韩河村、窦店村,河北省的周家庄公社、半壁店,黑龙江省的兴十四村,湖北省的洪林村,大连市的后石村,广东省的崖口大队、容桂镇,浙江省的藤头村、望海岗,四川省“西部第一村”的宝山村,江西省进顺村、花园坪村,山东省西霞口村,西藏那曲地区嘎措乡人民公社等,全国大约有3000多个这样的集体,它们的经济发展反而更加迅速,率先进入共同富裕的先进行列。与大多数农村不同的是,他们那里没有贫穷、没有两极分化、没有大量社会矛盾,集体福利和保障健全,无一不是当地的最发达、和谐的社区。实践最有力地拆穿了所谓“集体道路不能使农民富裕”的谎言。

人民公社不是被广大农民群众抛弃的,而是被有人利用行政手段强令取消的,是典型的长官意志、以言代法的体现。在其背后显然是有一种政治上的图谋!

(作者:燕凌斯。激流网选自《澄清史实——对新中国前三十年若干问题的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