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珍妮·布朗(Jenny Brown)
翻译:林阳、晨曦
校对:杨豫之
堕胎权问题不应当被司法部门所随意摆布,这不是他们的领域。我们需要促成在联邦层面的立法,而不是一个任由司法部门去解释的不成文的习惯。我们要通过确立明文法典来保卫我们在罗诉韦德案(Roe vs. Wade)中所取得的进步成果。民主党人也需要加大推进立法的力度,克服困难,才能(在众议院)通过该议案。
我们的堕胎权首先最不应该受到的就是最高法院的摆布。(弗雷德·席林/美国最高法院)
12月1日,最高法院就密西西比州关于怀孕15周后的堕胎禁令事件举行听证会,印证了一个大家已经猜到的状况:持反对堕胎立场的法官们或将在明年夏天作出废止堕胎权的决定。
在最高法院里支持堕胎权的三名法官们,他们现在只能尽量希望减少法院的声誉受损。“现在的情况是:公众们认为宪法及其相关解释不过只是为了方便政治操作,并为其而做开脱的一种为虎作伥的行为,这次最高法院能幸免于被冠上这样的恶名吗?”索尼娅·索托马约尔法官(Justice Sonia Sotomayor)在听证会开始时发出以上提问。
而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可能是唯一一位关心维护最高法院本次听证会的合法性的反堕胎法官。他质疑性地指出,这次最高法院只是收到了关于密西西比州为期15周的禁令的听证会,而不是关于整个堕胎权的去留问题。但是他这一派里其他五名被任命的右翼人士显然不在乎这一点。
无论是为期十五周的还是永久的禁令,就美国的司法习惯而言,这种区别不过只是技术上的问题。密西西比州法律禁止在妊娠期第十五周及以后堕胎,但如果最高法院通过程序来认可该法律,这意味着它将打破由罗诉韦德案开始以及后来积累的各个案情的判决所建立的法律制度,原有这些判决是大幅度地阻止了各州禁止女士孕期堕胎的可行性,现在各州普遍标准是在女士孕期的二十二到二十四周之后不允许堕胎。但现在如果最高法院通过了密西西比州的这一禁令,就意味着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标准,持反堕胎立场的州政府则可以为任何预设的堕胎禁令周期做出辩解。
谨慎的做法是保持密西西比州法律不变,让其他州对其六周禁令和彻底禁令提出上诉。但除了罗伯茨之外,法院的反堕胎多数派似乎对渐进主义不感兴趣。
如果法院允许彻底禁止,这些法律将立即在21个州生效。在南部,只有佛罗里达州、北卡罗莱纳州和弗吉尼亚州没有罗诉韦德案后的禁令。根据古特马赫研究所的分析,如果联邦法院做出允许,26个州将“肯定或可能”禁止堕胎。
随着形势愈演愈烈,人们很容易感到绝望。但绝望不是选择。相反,我们应该更具创造性和拓展性地思考如何在全国范围内确保和保护堕胎机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的堕胎权利会受到司法部门的优先支配?
法庭的仁慈
作为对大量妇女解放要求的回应,纽约州立法机构于1970年将堕胎合法化。组织者预计这项法律最终将被联邦立法所反映。相反,1973年,我们得到了罗诉韦德案,这是一项彻底的判决,使全国各地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禁止堕胎的州法令无效。
但联邦法院也提供了几种限制堕胎服务的途径,首先是批准海德修正案。该拨款的附加条款禁止将联邦资金用于堕胎医疗,从而减少了医疗补助覆盖范围内的堕胎机会。从1973年到1976年海德修正案前,Medicaid每年为30万例堕胎支付费用补贴。海德修正案生效后,它能只覆盖少数人。现在堕胎手术平均花费530美元。
最近,各右翼州的立法机构在创造“曲线反堕胎”的方式上花样层出不穷,手段愈发“高明”,为使堕胎更难实现攀登新的高峰。他们一直以苛刻的要求来打击诊所,迫使工作人员陷入官僚主义的困境;他们一直要求医生向患者复读已经编好的谎话,并要求做不必要的超声波检查和繁重冗长的等待期。有时,最高法院会做出判决:要求父母书面同意证明,在等待期告知书上签名,在拒绝和同意D&X堕胎禁令上反复横跳,通过不满足诊所限制条件来拒绝,等等。
用这样的方式来规范30%的女性所需要的医疗程序是很奇怪的。事情不应当如此:民主党领导的国会本可以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通过保护堕胎权的立法。但当初把堕胎权交给法院是一项政治妥协的决定——这是一项灾难性的决定,现在最终走到了死胡同。
9月,美国众议院在党派路线投票中通过了《妇女健康保护法》。该法律将在全国范围内规定堕胎权的合法性,并将其编纂成法律。参议院还尚未考虑该法案,如果民主党不改变起到反作用的议事规则,则该法案肯定不会通过。在对最高法院听证会的回应中,伯尼·桑德斯表示,“我们必须通过立法,将罗伊诉韦德案编成法典……如果没有60票,那么我们必须改革议事的程序,以50票通过它。”
难道法院不能推翻这项新法律吗?从建国到内战结束,堕胎在美国基本上是合法的。有州法律起诉因不称职而杀害病人的从业者。但直到“婴儿生长加速期”时,胎儿可以感觉到移动,此时大约是怀孕的第18或第20周,而此时堕胎是不受管制的。因此,法官——尤其是他们所面对的法律——很难辩称宪法中有禁止堕胎的规定。
这就是为什么在宪法中加入“人类生活修正案”是几十年来一直在人权议程上的原因。关于宪法是否包含包括堕胎在内的隐私权,第一个争论是,罗诉韦德案的法院说它包含了,而现在本法院会说它没有;另一个争论是,宪法中的某些内容允许各州推翻联邦立法,以迫使所有怀孕都按规定进行。
立法途径一直是堕胎权运动的一种可选策略,而当前的事件表明,立法途径比司法途径更有优势。随着我们在最高法院的战略即将失败,是时候改变方向了。
通过法案
综上所述,堕胎权不会仅仅通过既定的司法、法律或其他渠道来决定去留。
和早期一样,选择堕胎是绝大多数人尝试掌控自己的生活的斗争的一部分。在20世纪60年代的冷战时期,妇女解放运动是强大的、激进的,并且对资本主义自由主义权力结构持批判态度。美国的当权者在与在医院提供免费堕胎的苏联社会主义社会抗争的同时,受到两党对高出生率的恐慌,而美国妇女的情况则是被迫钻入小巷,被黑诊所敲诈勒索昂贵的堕胎价格。
现在,人们对美国历史上最低的低出生率而感到恐慌。而女权主义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基金会和一个民主党联系在一起,该党通过提高特定女性的行业地位来提供女权主义进步的假象。高阶层女性的面孔在很大程度上未能促进整个社会女性的自由。他们把我们的生育所需的工作条件——包括儿童保育、医疗保健、带薪休假、工资、工会权利和工作时间——都交给了私营医疗部门。我们的私人医疗保险体系意味着我们需要用微薄的工资支付避孕、堕胎和生育的昂贵费用。但真正的自由在于有保障的涵盖一切的医疗保健,以及一个旨在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类繁荣的经济体系。
在这个危险的时刻,民主党当权派对现法庭的反应如何?他们一直在为夏季法院的裁决结果可能对中期选举产生的影响而沾沾自喜。民主党参议员竞选委员会在推特上怒斥道:“选出民主党人来保护堕胎权。”他们的策略已经从“为我们投票以拯救现法庭”转变为“为我们投票,以便我们能够从法庭上拯救你”。这些民主党人显然认为,选民的进一步贫困化将导致对其的忠诚。但事实并非如此,四十年来选民的贫困化以及由此产生的与任何一方的脱离就证明了这一点。
现在是民主党当权派将其资金投入的时候了——其中相当一部分资金已用于支持选择过的信息传递——这就是他们的宣传手段。我们知道,法院将允许各州禁止堕胎,因为德克萨斯州已经禁止了堕胎。许多人将被迫生下他们不想要、负担不起的孩子,而民主党高层则利用我们的一无所有来打磨他们的品牌。
《妇女健康保护法案》将阻止流血。是时候通过它了。
文章来源:
https://jacobin.com/2021/12/abortion-rights-roe-v-wade-supreme-court-congress-legislation
作者简介:
珍妮·布朗(Jenny Brown)是全国妇女解放组织(National Women's Liberation)的成员,曾任《劳动笔记》(Labor Notes)的编辑。她是红袜子(Redstockings,一个女权主义组织)著作《妇女解放和国家医疗保健:直面美国神话》(Women’s Liberation and National Health Care: Confronting the Myth of America)的合著者,也是《生育罢工:对妇女工作的地下斗争》(Birth Strike: The Hidden Fight Over Women's Work)的作者。她的最新著作《现在的堕胎斗争——毫无歉意》(Without Apology:The Abortion Struggle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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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珍妮·布朗。来源:激流翻译组。责任编辑:东风)
让我们望向东亚,来看看”社会监管”,这里发生的事情几十年从来没有提过,比起堕胎,要残忍的不知道多少倍,明着拐卖婴儿,强迫女性切子宫,很多人孩子都20,30了还要被做切子宫手术,并且手术十分差,后遗症不断,这誰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