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春草

上海复工了,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话说,“这场保卫战取得了重大阶段性的成果”。而上海的重大成果离不开基层组织的努力,即居委会和村委会。居委会和村委会掌握着我们到底能不能出行、怎么做核酸、怎么买菜的“生杀大权”,按道理,无论疫情防控出了好事还是坏事,居委会和村委会都要负一定的责任,所以我们得好好感谢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为抗疫做出的贡献呐!

可是笔者闭上眼睛回想上海这两个月发生的一些事情,像什么买不到菜啊,有核酸证明不让进小区呐,强买强卖啥的,好像也发生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管辖范围里吧?这个锅是不是也得居委会和村委会背呢?为了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笔者立刻去查一下,居委会和村委会到底是个啥组织,一定不能冤枉好人!

我一搜百度: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哦,原来是个群众组织啊。

这个时候,我细细想来,细思极恐, 那岂不是说,像过度封闭式管理,对买菜的管制,以及上海的抗疫部分阶段性成果,都是我们这些老百姓自作自受,自享其乐的直接结果?

这个时候我一看上海市民政局的消息,说小区的出入证管理是居民自己决定的。

原来最终都是我的错-激流网

我不敢相信,但,点开看完视频,还真是。

这个时候,我疑惑了,为啥一个群众组织能有这么大权力,连我自己买菜的选择权都能掌控捏?给我的感觉更像一个行政机关呢?

果然,我一查居委会的经费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

原来还是有政府补贴的,那我就更迷糊了,为啥群众组织还得政府给钱嘞,有句话叫有奶就是娘,这政府给钱,是不是群众组织相当于政府的下属机构啊,于是我又查了查历史资料。

原来最早1954年人大第四次会议就确定了居委会组织,那个时候确实是群众组织,彭真还说:“街道的居民委员会必须建立,它是群众自治组织,不是政权组织,也不是政权组织在下面的腿。”后来改革开放了,引入了时髦的社区服务理念,很多居委会加入了政府购买服务菜单,居委会可以自己提供服务也可以外包业务给其他机构,笔者就曾经当过外包的社工。

这我一下就明白了,就像辅警与警察,协管和城管的区别嘛。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全过程民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高效实现社区的党的管理。

我一下子就知道疫情的乱象是谁的问题了,警察没错,城管没错,上级没错,错的是这些编外人员,外包人员,不能体会上级的指示,执行出现了问题。错的是我们这些不成熟的百姓,不懂得自治的艺术,导致了疫情中市民生活各种乱象。

想到此,我深表忏悔,原来最终都是我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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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春草。本文为激流网首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责任编辑: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