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4日,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一名打工的大学生送外卖时,被本校保安掌掴。17日,学校发布公告,声称这名送外卖的大学生多项违规,同时向公众告知:打人者已“罚酒三杯”——记过、扣全年绩效奖金、取消本年评优资格。
我们明显能看出校方字里行间的威胁,却很难和这名大学生外卖员一样,切身感受校方的阴险虚伪。笔者上大学时送了两年多的外卖,对学校、后勤、保卫之间的猫腻了如指掌。这名大学生外卖员是我的小兄弟,平白受如此之委屈,还要被学校所威胁,我是一定要替他发声的。
一
3月14日是校方爪牙打人的时间,但校方和校外商户、外卖员的矛盾是更早就有的。校方此前就禁止了外卖进校,美其名曰“为了防疫”。防疫是个无比伟光正的借口,任何不合理的事情只要和“防疫”挂上钩,就可以成为“理所应当”。
学校在声明中,指责大学生外卖员“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程没有佩戴口罩、手套”,但现场视频中打人男子和其他保安根本没有佩戴口罩、手套,甚至手指夹烟、对视频拍摄者指指点点。
因此,所谓的“防控疫情”,不过是学校食堂垄断得冠冕堂皇的借口。学生多点一份外卖,食堂(一般由学校后勤集团承包)就少挣一份饭钱;食堂员工的工资等运营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多一个学生吃食堂,后勤集团老板就多挣一份饭钱。禁止了外卖,老板每个月至少可以多挣一辆轿车的钱!如今,有了“防疫”这个绝妙的借口,后勤老板怎能不动起他的小心思?后勤和校方、保卫处的头头凑在一块开个小会,由校长办公室盖章、保卫处落实的《禁止外卖声明》就新鲜出炉。谁敢破坏这肮脏的交易,狐假虎威的三家就会把“破坏防疫”、“寻衅滋事”的大帽子扣到谁的头上。
二
校方声明又称:“送餐员不配合身份查验且不服从管理,执意要将外卖送完,双方发生口角,引发冲突。”
笔者上学时,学校里不让骑电动车,笔者就在学校内自行车停放点放了一辆自行车。送外卖时,我把电动车停校门口,再换自行车把外卖送到同学手中。有一天晚上,我打着手机闪光灯,却怎么也找不到我的自行车了。当时正值晚自习订餐高峰,我手里有七、八单外卖,店里还有将近十个单子在等我回来下一趟送。没有自行车的话,十多个外卖单子都会严重超时。
我找了半天,才在停放点旁边的沟里找了我的自行车。我见过保安扔非本校学生外卖员的自行车到沟里。但没想到我这本校学生的自行车也被扔沟里了。我把自行车拽上来,把手里的单子送完后,气鼓鼓地找到了那个经常扔我们自行车的保安,跟他吵了起来。
保卫处经常刁难我们外卖员。我们骑车速度超过15公里每小时,就要被没收自行车;外卖员还必须把自行车停在离宿舍楼很远的地方,然后步行到宿舍楼门口等学生取餐。否则,保卫处可以通过宿舍门口的监控,看到宿舍门口有等学生的骑自行车外卖员,随即就派保安开着飞快的四轮巡逻车来追赶抢夺外卖员的自行车。
那个保安见我指着鼻子骂他,也不含糊,直接按对讲机叫支援。没一会,呼啦啦开过来好几辆满载保安的电动巡逻车,一大堆保安给我包围了。一个保安头目听我说是本校学生,就要看我的校园卡确认身份。我把校园卡刚掏出来,就被他夺去,不还给我了;我问他的姓名和身份,他不告诉我,只是恶狠狠地叫我跟着其他保安去保卫处,说罢转头就走。我跟着他,说:“你拿了我的卡,所以你去哪我去哪,否则你把我的卡给扔了,再跟我说卡丢了,我还得花30块钱去补卡!”其他保安听罢上前拽我,我直接扯着嗓子喊:“你们谁他妈碰我一下,今晚我就从宿舍楼上跳下去!”
这招果然好使。人群中走出个比较和蔼的保安,把我的校园卡从之前那保安头目手里要了过来,然后请我上巡逻车,给我拉到了保卫处。最后,因为我的据理力争毫不妥协,加之保卫处本身理亏,想不出给我处分的理由,只好放我离开。即便如此,我也在保卫处待了两小时有余。至于扔自行车的保安,却对他什么处理都没有。
听完笔者讲述自身的经历,读者们肯定能想象得到,挨黑保安掌掴的学生是如何“不配合身份查验且不服从管理,执意要将外卖送完”的吧!一旦配合了所谓的“身份查验”,就将身陷保卫处,手里的外卖几个小时都送不出去,这位小兄弟就得掏钱赔付外卖商家的损失!
三
“送餐员报警处理,惜福镇派出所介入处理……双方达成和解,并相互道歉。学生主动承认错误,学生家长表示谅解,工作人员也深刻认识到处理不当,造成了不良影响”
这是什么狗屁说明?黑保安“深刻”认识到“造成了不良影响”,敢问校方跟打人保安谈话时,是不是根本没有责怪保安打人得不对,只是责怪他在摄像机下打人“造成了不良影响”?而派出所不但没有把打人者带到派出所给予处罚,反而在3月15日驱散抗议商户时果断出击,这种态度又说明了什么?据笔者所知,笔者学校所属派出所也帮学校处理了很多在网上“造谣”“抹黑”“辱骂”校方的学生。
至于学生主动承认了错误——他有什么错误?难道错在他“非法”“违规”勤工俭学?无非是他迫于学校的淫威,不得不“承认错误”!
四
学校声明:“经学院调查……该生做法违反了《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宿舍区禁止从事经商和其他推销活动’及《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五条(五)规定‘在办公场所、教室、实验场所、教师宿舍区、学生宿舍区等公共场所,带头吆喝起哄,或以其他形式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院念其初犯,认错态度积极,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该生表示以后服从学院管理,好好学习,不再违反规定参与此类事情。”
笔者在此引用知乎上一名匿名用户对此事件的评论:
“在宿舍内经商,我想问问,如果学生在宿舍下单,钱是在线上支付,饭是在校园外做,外卖是送到宿舍门口,请问你如何定义在宿舍区经商推销这个概念?论现金交易不是在宿舍,交易物品不是在宿舍区完成制作,交易物品的运送服务最终地点不是宿舍内,怎么就成了宿舍区交易?若学生下单地址都不在宿舍,那彻底都和宿舍没关系了,如果你说这是宿舍区交易,那封校前外卖员能进校园是否也算宿舍区交易?能不能理解成贵校放纵了外卖员违反规定违反了好几年但视而不见?现在想起来拿出来用了?其次,法理上关于经商的定位是:商行为是指一部分特殊群体及商人长期、稳定的从事盈利活动的一种行为。这才是经商。关键词,长期,稳定,学生受雇必定受制于节假日和上课考试时间的限制,从法理上说该学生送外卖完全不属于经商行为。关于违纪处分就更扯,校门口不属于你所提到的任何公共场所,到这我是真笑了,规定是你写的,你有解释权,还是洗得一塌糊涂。”
“关于最后引用的勤工俭学管理办法,典型的断章取义,现在是2021年,你用2007年的办法,你怎么不用清朝的管理办法?就算用2007年的,在总则上也提到了勤工俭学是在学校的组织下,而他受雇于商家,非学校组织,在法理上压根不属于勤工俭学,人家这叫课外时间干兼职,也就是这条《办法》根本不适用于这种情况,根本就用不了,好比你拿婚姻法去判定盗窃罪你判定啥啊?你判定个p!用2007年的就算了,连最重要的总则不管,作为官方,作为教育工作者,这样断章取义,真的可以吗?最后还好意思说商户涉嫌违法,好意思吗?那种地方再没点商户还有人没?”
笔者的学校也有勤工俭学岗,但每个月只有200到300元的工资——勤工倒是勤了,但这点钱对俭学来说,真是杯水车薪!
五
2020年12 月 21 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多名安保人员将一名外卖员抬起,一名安保人员在身后推着一辆电动车。安保人员将男子抬出校门后放下。
该校此前发布通知,“为了食品安全”禁止校外外卖,但可以订该校食堂的外送。但据该校同学反映,学校不让点外卖,但校内食堂价格高得离谱。
学校食堂的垄断,只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下微不足道的一隅。之所以会引起网上的热烈关注,只不过校方依靠其威权而做得更露骨,招惹的也是相对其他工人来说,更有渠道吐槽、更被全社会关注的大学生工人罢了。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现在的学校,只不过是校方为了生产“中高端劳动力”这种商品而雇佣工人(教师)和安保进行运转的工厂。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举的例子:“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校董不把他的资本投入香肠工厂,而投入教育工厂,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
无论是学生外卖员,还是社会上或众包或专送的外卖员,以及食堂师傅、保安员,我们没有任何阶级上的差别——我们都是被争夺利益的老板用低价雇佣的劳动者。当我们有人受到了欺侮,或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对待,我们都应该、必须为彼此发声,并与被煽动导致对立的兄弟姐妹们谈心、交朋友,充分地交换信息、揭露事实,让违法违规的指令不得通行。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家团结起来,我们的处境才能够得以改善。
作者/大蛮王
编辑/五百二
校对/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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