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嘉兴发布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该名录主要对特定时间内,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等部门主张权益超过规定次数的劳动者进行限制和惩戒,具体措施包括三项:一是个人信息对外曝光、二是法律救济从严审查,三是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嘉兴曝光了一名户籍四川的劳动者,根据规定,该劳动者在公布名录的法院辖区内求职、法律救济等合法权利在将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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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积极维权的劳动者设置黑名单绝非嘉兴首创。

起初,单个的企业可以设置黑名单,对积极维权的劳动者不予录用。但用脚投票的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去其他企业

然后是企业之间、行业协会内部共享黑名单。这种行业性的黑名单往往使得劳动者在业内求职无门,被迫转行或换地方。2009年广州日报就报道过在珠宝行业工作了12年的一名劳动者,因为与工厂发生纠纷,被工厂以“职业道德沦丧”为由纳入黑名单,并提交行业协会,导致其求职屡屡碰壁,10多家珠宝厂居然没有一家肯用他。[1]

最后,是政府主导的“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政府公信力加持的曝光无异于劳动者的一场社会性死亡,给劳动者带来的求职困难只增不减。名录杀鸡儆猴般的示范效应只会让劳动者在企业的违法行为前不敢吱声,对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等机构敬而远之。结果无益于改变劳动法普遍执行不力的现状,只会坐实了劳动法是“没有牙齿的老虎”的“美誉”。

浙江省向来对劳动者的诚信忠诚要求严格,前有2019年浙江省人社厅副厅长提出将恶意跳槽与个人信用挂钩,[2]后有浙江省湖州市于2020年4月30日首创“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引导劳动者诚信维权。

浙江省积极警惕劳动者维权行为,主动建立异常名录的行事逻辑在于对劳资关系这对矛盾的理解。首创“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如是说到: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关系,不是简单狭隘的‘隶属关系’,而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建立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驳回劳动者不合理的诉请,是为了引导当事人诚信维权,平等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3]

的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关系不是“简单狭隘的‘隶属关系’”。法学界一般用从属性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即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作为生活来源。然而正如该工作人员评价,这种所谓的从属性(该工作人员用了隶属性一词,应该是其业务能力不精所致,建议其会法学院回炉再造,搞清楚法学中隶属性和从属性的区别)判断过于“简单狭隘。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是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者和资本家。资本家购买劳动者的劳动力商品,劳动者出卖劳动力换取维持生存所需的工资。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超过其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这部分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才是劳动者与资本家关系的本质。

同时,他们认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劳动者和资本家共同发展,这个命题更加具象的版本是“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可是日益加剧的贫富分化现实狠狠地打脸共同发展的臆想,资本家通过雇佣劳动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并通过各种手段遏制工人提高工资的要求,结果导致资本家愈来愈富有,工人却愈来愈贫穷,这就是社会贫富分化的真相。劳动者和资本家相互依存吗?这个问题的另一个翻版是——工人离开资本家能活下去吗?但凡了解雇佣劳动制秘密的人都会有一个确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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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蹩脚的前提下,他们用起了“平等保护”!要求劳动者诚信维权!诚信跳槽!似乎企业才成了弱势的一方!如果贯彻平等保护,试问为何996.ICU中被程序员曝光的违反法定标准工时制度的互联网企业至今只能躺在大家看不到的互联网社区?试问为何欠薪的企业年年都有,年年都欠?当然也要问问浙江省,阿里巴巴作为常年违反法定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是不是应该首先被纳入“违法企业名录”?

[1] 广州日报:工人维权上“黑名单” 在同行业求职无门,

http://news.sohu.com/20090520/n264058219.shtml

[2] 南方都市报:浙江拟用征信约束频繁跳槽?

https://www.sohu.com/a/306324226_161795

[3] 中国法院网:亮剑“职场碰瓷” 优化营商环境 浙江湖州南太湖法院发布“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5/id/51716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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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浙江好“榜样”-激流网作者:克鲁,编辑:巫吉。本文为激流网首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责任编辑: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