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一位43岁的饿了么众包外卖员猝死在送单路上。
饿了么平台回应,韩某伟与平台并非雇佣关系,只能给2000元的人道主义费用,其他的以保险公司的理赔为主。
但是韩某在饿了么平台购置的人身意外保险,猝死的状况下只能赔付3万元。
正值壮年的韩某工作中猝死,饿了么寥寥几语推脱责任,保险公司微薄赔偿不足告慰。韩某的家人欲哭无泪、欲告无门。
就像掸去衣服上的一颗尘土,韩某被垄断平台和保险公司轻易地扫地出门。
在普通人眼中,外卖员韩某生前微不足道,死后籍籍无名,但在多达数百万的外卖骑手中,他的遭遇既普通又典型。
外卖员猝死绝不是孤例。
2018年8月28日凌晨,上海一位外卖员在一家门店休息时猝死;2019年1月,西安一名美团骑手送餐途中猝死;2019年12月3日,南京49岁的外卖员穿着工作服猝死在出租屋里;2020年3月24日,长沙46岁外卖员李某猝死在出租屋里······
高强度的工作节奏是外卖员群体猝死事件多发的主要原因。根据《新业态从业者工伤权益保护调查报告——以北京地区网约配送员为例(2020)》,95%以上的外卖配送员日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其中每天工作时间在11-12小时的占比38.80%,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占比28.08%。对比去年的调研结果(工作在11-12小时的占比30%,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的占比25%),可以发现外卖配送员的劳动时间持续增长,每天工作11小时以上的外卖配送员占比增加,达到64.8%。此外,44.16%的外卖配送员每月的送单量都在800单以上。
但是正如许多观察指出的那样,这不过是外卖骑手这一劳动者群体面临的困境之一。一位劳动法学者就指出,这些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面临的法律困境主要有,“从业者和用人单位法律关系的定性模糊化,从业者工作时间过长、缺乏必要的劳动基准保护,职业风险大、工伤认定困难等。”
但是事情并不是一开始就如此的。如果我们考察配送行业的发展历史,就能清楚看到配送行业里的劳动者的地位是如何在企业本的竞争之下一步步降低,劳动法保护是如何在企业从自由竞争走向行业垄断的过程中一点一点地瓦解。
外卖配送员最早是由餐饮店直接招募的劳动者,为本店送外卖。2012年之后,第三方配送平台,例如饿了么、点我打等搭着互联网科技的潮流乘风而起,第三方配送平台招募外卖配送员的形式开始出现并普及。此时配送平台尚且直接雇佣配送员组建配送队伍,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
2014年至2015年,外卖配送行业进入了迅速的扩张期。数量庞大的劳动者队伍涌入配送员行业,这段时期多数外卖配送员都有劳动合同,平台还会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电动车、衣服、帽子等配送设备也有平台免费提供。随着竞争的加剧,市场的成型,配送平台开始采用外包、众包等形式节约劳动成本。所谓众包,就是平台将原本由企业员工承担的工作外包给个人,尽管工作内容一致,但是平台与众包的个人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
2016年至2017年,随着外卖行业中一系列融资并购事件的发生,外卖配送行业进入垄断阶段,垄断企业占据绝对优势的局面下,一般散沙的劳动者群体对垄断企业对劳动过程的精准控制和复杂用工设计毫无还手之力。2018年以来,以外卖配送为基础的即时配送行业发展开来,可以短距离配送的货物从外卖扩展到文件物品、商超便利、生鲜宅配等领域。市场的扩大也引来了更多资本的追逐厮杀,进入恶性竞争阶段企业的恶性竞争向底线看齐,各平台公司的人工成本一降再降。一种可以充分节约企业用工成本的灵活用工新模式逐渐普及开来。在所谓灵活用工的模式下,所有的骑手与平台之间没有劳动关系,而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与平台之间存在合作关系。
不管是众包模式,还是现在流行的灵活用工模式。平台都不需要承担缴纳五险一金的义务,节约成本;骑手在工作中受伤,平台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平台不受劳动法的约束,可以通过各种活动延长骑手的工作时间,压低配送单价,通过算法榨干骑手这架人形机器。
综观配送骑手法律关系的变化过程,既是劳动者的劳动法保护被逐渐瓦解的过程,也是外卖平台公司用工成本和法律责任不断削减的过程,而本质上泽是垄断企业在劳资博弈中对劳动者予取予夺的过程。
所以,从法律上看,外卖员猝死事件中,平台确实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从社会生产的角度看,垄断平台与配送外卖员之间是雇佣关系,配送外卖员的种种困境根植于其雇佣劳动者的地位之中,外卖平台这一从直营到众包运力组织方式的转变是新兴市场中资本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的必然结果。垄断企业既从算法系统上加强了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的控制,又运用法律手段规避其劳动法义务。
所以,在这件事中,如果只讲法律,就恰好走入了垄断平台的圈套,就是相信了他们绞尽脑汁为自己的肮脏交易披上的合法外衣。
听,是谁在嘲弄劳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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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义。来源:城市工人在路上。责任编辑: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