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杀人犯到人大代表,一天牢也没坐过的巴图孟和在纸面上“服”完了15年刑期。
一、从杀人犯到人大代表
1993年5月12日晚,内蒙古呼伦贝尔,还未满18岁的巴图孟和在家中捅了白永春3刀,送到医院后,白永春因心脏破裂导致的大出血而死亡。
当年原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人巴图孟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判决生效后,按正常程序,罪犯巴图孟和应从被羁押的陈巴尔虎旗公安局看守所,投送到监狱服刑。然而,从始至终,巴图孟和以“全身水肿、尿血”为由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连监狱门都没踏进过一步。
这15年来,他从不需要去公安机关报到和接受管理,也从没人察看其病情是否真实。15年刑满后的2007年5月13日,巴图孟和与母亲再次来到看守所,提供了一份当年的判决书,而看守所的一名内勤人员,据此开具了《刑满释放证明书》。就这样,一天牢也没坐过的巴图孟和在纸面上“服”完了15年刑期。
判决结果(图源:红星新闻)
当年被“释放”后,巴图孟和的人生顺利如常,一路高歌。2008年6月,他在当地嘎查(行政村)当上了会计;2009年10月,他当上了嘎查达(村主任),一当就是八年;2012年,他当选为陈巴尔虎旗人大代表。
直到2017年,巴图孟和因职务犯罪东窗事发,于当年4月10日被重新收监。经查,巴图孟和在担任村官期间,骗取草原生态奖补资金24.5万余元,并指使他人虚列奖补资金发放表,侵吞嘎查集体草场草原生态奖补资金28.2万余元,当地检察院建议收监羁押。
另一边,被害人白永春的母亲韩杰持续上诉,直到2016年,终于引起陈巴尔虎旗公安局时任领导的注意。据《半月谈》报道,2018年6月14日,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巴图孟和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此前巴图孟和所犯故意杀人罪并未服刑,法院决定对巴图孟和所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17年4月11日至2032年4月10日),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比冤假错案更令人生畏的是徇情枉法,当正义迟到,十五年前破漏的恢恢天网,遗漏的不只是一场审判。
二、保外就医的实践与漏洞
巴图孟和躲过了刑罚靠的是保外就医。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类型,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
保外期间,必须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性监督考察,有关部门每年应当派干警或者发函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保外就医罪犯“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如果康复,则需要及时收监。
2016年,河北84岁老人李淑贤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两年,其间在狱中发生了两次腰椎骨骨折,家属申请保外就医,却均被狱方以“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
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刘春晓律师认为,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主要有三方面的设立初衷:“第一,缓解监狱罪犯过多而产生的压力。其目的是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改正罪犯的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第二,非监禁刑罚可以使其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以及亲人的帮助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
第三,则是出于朴素的人道主义关怀考量,“法律也是有温度的。”
然而,据刑诉法规定,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执行机关仍然要将其收监执行。
巴图孟和是 1993 年开始保外就医的,当时主要依据的是 1979 年的《刑事诉讼法》和 1990 年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据此规定,只需要经过县级以上的医院鉴定“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就符合保外就医的基本条件。而且保外就医可以延期,每次延期一年,可以延期多少次法律没有禁止规定,只要医院诊断这个人一直处于短期内有死亡危险,就可以一直延期下去。
刘律师认为,巴图孟和事件反映出“保外就医的最大纰漏在于医学诊断上”。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立法也曾作出努力,比如2012 年的刑诉法增加了“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这一规定一直延续至今。
同时,2014 年两高也颁布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明确了关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也就是说不再是随随便便什么类型的病都可以保外就医。
这一法律存在已久,但实际执行情况,与当地医疗水平、过往案例的判决有很大关系。另外刘律师认为保外就医的情况在中国各省份的覆盖与执行有较大地域区别,比如,东部沿海多数一线城市,自改革开放以来,保外就医的条件就相对严格些。
到了2017年,刘春晓律师经手了一件涉黑案,并作为被告方刘某某的辩护律师。案件审理期间,刘某某突发中风,病情严重,从看守所转到与执法机关对接的武警医院重症监护室,刘律师去探望他时,对方已经口不能言肢不能动,但纵然如此,有关部门对刘予以“保外就医”的态度仍然几乎是“不可能”。
9月10日,据韩媒报道,电影《素媛》里性侵女童犯的原型即将刑满释放,将继续佩戴为期七年的脚镣生活。“监外执行”在形式上类似于无形的“脚镣”,本质都是法律予以的一种约束力
“关于有罪之人重新回归社会或者是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这些人员的管理一般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这些人员需要定时到机构报到、佩戴矫正机构统一配发的定位机器等。”刘律师指出,“罪犯也是人,适度的惩罚,或许能够更好地引导罪犯改邪归正。”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做法比如:性侵、虐待儿童案件中的罪犯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禁止其从事儿童的工作,禁止进入学校等未成年人众多的地方。
三、巴图孟和或不止一个
随着巴图孟和一案发酵,9月9日,又一起沉寂多年的内蒙古“保外就医+纸上服刑”案被曝光出来,这才是真正令人胆寒的:就在同一片草原上,巴图孟和或许还不止一个。
2005年12月12日,王韵虹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据内蒙古呼和浩特中院在裁判文书上的裁定书,缓期二年执行,2011年3月,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
但就在减刑裁定生效后的第二个月,王韵虹因患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被批准保外就医6个月。6个月期满后,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的5名狱医先后帮助王韵虹违规办理6次保外就医手续、1次暂予监外执行。自此后,王持续在狱外活动7年,旅游、结婚、生子。
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二审裁定书显示,当地5名狱医不同程度参与了对王韵虹6次保外就医、1次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鉴定造假,使未达到病情危重程度的服刑犯王某,仅“纸面服刑”。
王韵虹故意杀人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十几年后东窗事发,2019年6月的调查显示,当年在第二次续保中,在王韵虹病情明显改善、已出院的情况下,渎职的狱医仍为其出具了《呈请罪犯病情危重报告书》;第三次续保中,在王某并未就医院住院的情况下,一名狱医仍在报告书中添加了“该病犯病情较重,多次住院,病情未见好转,继续积极治疗”的内容。
2015年,法制网报道了一件借怀孕之由保外的旧案,也是利用“监外执行”的漏洞逃避坐牢。
2005年10月,新疆乌鲁木齐一女子曾某因贪污罪被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而就当曾某要被收监送去监狱时,她自称怀孕了,法院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对其不予收监后,她再去堕胎。
几个月后,当曾某身体休养恢复,她又称怀孕了。从2006年至2015年近十年间如此反复,先后14次称怀孕,1次为假怀孕外,其余13次均为真怀孕。
巴图孟和、王韵虹案、“新疆孕妇”案均反映出部分地区在过去十几年内,司法系统存在的问题。本该承担的罪责却被逃脱,这是公众真正担心的。
二十七年前,被巴图孟和杀害的白永春其母韩杰至今仍在维权,靠打零工度过这二十多年,这期间,韩杰的婚姻破裂,其大儿子也在前些年病逝,纵然等来“迟到的正义”,但很多东西已经无法挽回。
刘律师谈到,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罪犯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情况都需要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间,可以提异议。另外,刑事执行的监督机关是检察院,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可到检察院信访部门或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维权,由检察院进行监督维权。”
当南风窗记者于9月7日请求采访时,韩杰对此表示疲惫,称唯一的希望仅是“恶有恶报”,二十多年来,她的痛切质问从未改变:“杀死我儿子的犯人,谁放的?”
为了避免失联请加+激流网小编微信号wind_1917
(作者:肖瑶。来源:南风窗。责任编辑: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