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每个人入职的时候,都会和公司约定一段时间的试用期,简单的来说试用期就是一个双选的阶段,在这段时间不仅公司考核员工能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员工也同样在观察公司的整体环境与自己的职业规划是否吻合。
对于劳动者而言,只要在试用期这个阶段发现自己与整个公司不匹配,那只要提前3天提出辞职就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于试用期的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对于公司而言,在入职的时候便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考核条件,那么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没能表现出让人满意的工作能力,公司也完全可以根据合同内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当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随意对试用期进行约定,设置较高难度的转正条件或者是延长试用期时间,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也有着明确的约定,其中一条约定就是“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 那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擅自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怎么办呢?我们一起来看一则案例。
事情经过
2017年6月1日,张某入职深圳某科技网络有限公司担任文案策划一职,入职的时候和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约定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7000元,转正后工资8000元,公司会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然而当张某试用期快要结束时,却收到了人事传来再延长2个月试用期的通知,理由是“能力有待考核”,当下张某便前往领导办公室询问此事,毕竟工作以来从来没有任何人对他的工作能力表现不满,这让张某十分困惑。 尽管张某多次反映这个情况,但还是没有从公司得到任何正面回应,2017年8月30日,张某离开了这家公司后便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16000元以及2个月的转正工资差额2000元。
裁决结果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约定“同一单位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所以最后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全部诉求,要求公司支付张某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以及转正工资差额共计18000元。 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决定起诉至当地法院,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公司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行为确实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最终法院驳回了公司的所有诉求。
案件分析
其实“延长试用期”是很多公司都会采取的措施,而延长理由几乎都是千篇一律的“表现不佳”,公司在约谈员工的时候也会将自身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行为美化成:虽然你在试用期的表现有点不尽人意,但公司愿意再给你一次机会。 然而实际上,公司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管是什么理由,违法就是违法,很多劳动者因为不懂法,所以很容易被公司的三言两语忽悠过去,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上面的案例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违法约定试用期案例,而这一做法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也希望所有劳动者能够保持谨慎,避免掉入公司的陷阱。
总结
当我们处于试用期阶段的时候,其实就是在观察这家公司值不值得自己留下来,万一发现这家公司不靠谱,那试用期这个阶段也是最好离职的方法,毕竟《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试用期的劳动者提离职只需提前3天,而正式员工只需要30天。 而当发现公司恶意的延长试用期,导致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其实也不用过多的着急,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先收集公司违法的证据,等收集齐了该跟公司摊牌就摊牌,该申请劳动仲裁就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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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猫猫。来源:尖椒部落。责任编辑: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