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和美国的左翼阵营中,普遍的共识是,我们的民主制度正在衰败。从伯尼·桑德斯领导的针对美国寡头体系的政治变革运动,到丽贝卡·隆-贝利(Rebecca Long-Bailey)废除上议院的宣传给英国国家以“极大的震动”,民主社会主义者的先锋已经意识到,追求更加公平的社会制度和政治民主化是不可分割的。
问题是熟悉的:决策和立法活动被公司和精英阶层影响,行政权力不受限制,代表们冷漠且不负责任。我们的政治制度疏远了那些受其决策支配的人,并威胁要阻挠任何掌权的社会主义政府。然而,什么样的具体改变可能开始解决这些问题就不那么清楚了。
马克思有关政治和宪法的作品是一个思想宝库。这也许很令人惊讶,因为马克思通常被视为一个纯粹的经济思想家,对宪法和政治制度的设计几乎无话可说。
的确,马克思并未提出自己的完全充实具体的宪法理论。但是这位著名的社会主义者也是一位坚定的民主人士,其作品中包含着对于自由立宪主义和代议制政府细致入微的批判,同时他也略述了什么样的人民制度应该将其取而代之。
许多观点——落实代表责任的必要性,立法权高于行政权的重要性,以及国家机关,尤其是公务员制度的更广泛的大众化改革的必要性——均受到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的经验的启发,工人阶级进行起义并在1871年3月到5月间短暂控制了巴黎。这些思想也符合并部分借鉴了包括英国宪章主义者、法国民主党人和美国反联邦主义者在内的旧的激进政治思想传统(卡尔玛·纳布西(Karma Nabulsi),斯图亚特·怀特(Stuart White)和我将在即将出版的《激进共和主义》(Radical Republicanism)中探讨该传统)。
但是,如果将马克思的观点当作应当一丝不苟地遵从的蓝图,那是不对的。他的作品并未提供足够的细节(对于那些反对“给未来的饭店撰写菜谱”的人来说这并不令人感到惊讶),也不应当将任何一位思想家当作不变的真理宝库。但是当我们思索如何使政治制度民主化时,马克思的作品则是重要的参考资料。
最重要的是,它也让我们有机会回想起民主在社会主义中的核心位置。不仅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必要前提,我们进行政治制度民主化建设的原因和我们进行经济民主化建设的愿望均来自同一源泉:人民应当控制影响其生活的任何制度和力量。
“普选权将为人民服务”
马克思认为普选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先决条件。在他最乐观时,他认为“实行普选权的必然结果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8,391)
但是他担忧,代议制政府会逐渐破坏选举潜在的解放力量,使得民选官员在立法机构投票和行事时被赋予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定期选举虽然能令选民拥有重要的制裁权(他们可以“赶走害群之马”),但是代表和选民的意愿并没有正式挂钩。马克思认为这会创造出一个不负责任的官僚阶层,他们更倾向于代表自身精英阶层的利益,而非其选民的利益。
他赞同一些缩小代表者与被代表者之间差距的机制——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官员罢免制度。它赋予公民立刻制裁代表的权力,而无需等待数年后的下一轮选举。马克思开玩笑说,虽然企业主们相信自己的“个人选择的权利”可以“把适当的人放到适当的位置上去,即使有时会犯错误,也总能很快就纠正过来”,但同样也是这批企业主,因为普选权意味着选民们将拥有类似的权力而被吓坏了。
马克思也支持着“确切训令”(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7,359)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中,选民可对代表进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示——使公民可直接参与立法过程并防止选出的官员违背竞选承诺。最后,马克思批判了过长的议会任期,并主张更加频繁的选举。在评论宪章派进行年度选举的要求时,马克思指出,它是“使普选权不致成为工人阶级的空想的那些条件”之一。
马克思认为,这些举措合在一起将令代议制政府发生变革:“普选制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压迫人民,而是应当……为人民服务。”(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7,360)
冷漠且不负责任的代表令民众愤怒,但是在当代政治中,左翼在激起这种怒火时,并不总是像右翼那样成功。鲍里斯·约翰逊(Boris Johnson)和他的媒体同党,成功地将脱欧派投票者针对英国议会在脱欧谈判中所起的作用的愤怒,导向了“人民对抗议会”的叙事。在意大利,右翼民粹主义的五星运动(Five Star Movement)通过抨击腐败政客并保证在其成员和代表间实施确切训令,取得了重大的初步成功。这令自由主义者能轻易地消解针对代议制政府的批评,并将诸如确切训令等反制措施贬低为讨人厌的民粹主义。
但是,若左派将阵地拱手让给右派,那便是大错特错。马克思的建议也许不是我们要确切实施的制度体系,但是,当考虑如何令代表负起责任,并让公民在民主政治中真正拥有话语权时,马克思的建议应当成为我们宪法武器的一部分。
对行政权的批判
虽然马克思对代议制民主心存顾虑,但是他将立法机构视为民主政治的核心。他赞扬了巴黎公社将类似于部长的职位交给公社理事会成员担任,而非再创造独立于立法机构的总统和内阁的做法。
对于马克思来说,过大的行政权的危险性更甚于不负责任的代表。他极力批判了法国的1848年宪法(它是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基础),谴责它为一个直接选举的总统赋予了赦免罪犯、解散地方委员会和市镇委员会、发起涉外条约的权力,最可怕的是,还赋予在未和国民议会商榷的情况下任免部长的权力。马克思坚持认为由此便造成总统“具有王权的一切特性”(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8,136),而立法机构在国家大事面前“失掉任何实际影响”(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8,162)。他控诉这部宪法只不过是用“选举君主制”替代了“世袭君主制”。
马克思参与辩论反对强大行政权的原因之一是,他担心这些行政人员会逃脱民众的控制、监督和检查。他同样警惕着总统权力的个人性质,领导人通常将自己描绘为“国民精神的化身”,被“人民恩赐”赋予的“神权的体现者”。(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8,137)
今日读着这些文字,不免让人们想到唐纳德·特朗普总统。的确,在特朗普和路易·拿破仑(最终推翻第二共和国的总统)之间有许多有趣的相似之处。但是,美国的“帝王总统制”是更具有结构性的问题,它并没有受到国会严肃的监督(并且是在民主党的积极怂恿下产生的)。英国宪法具有类似问题,伊拉克战争时期的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和脱欧谈判时期的鲍里斯·约翰逊(Boris Johnson)利用了这一点。法国当前的宪法于1958年戴高乐执政期间通过,它是专门为了将权力集中到行政部门而设计的(这是马克龙(Emmanuel Macron)总统热烈拥护的遗产)。
马克思的作品提醒着我们,不要混淆对议会主义(即民选官员在改革计划中占主导地位)的批判和对立法机构的无差别攻击。毋庸置疑的是,现存的议会令人难以满意,同样在更广大的社会主义运动和议会中的社会主义代表之间的关系上,也存在着巨大而长期的组织问题。
但是问题的答案绝非是依仗法院的权力来捍卫并推动进步的目标,也不是让一个社会主义者掌权一个全能的行政机构——更不是因此就完全放弃寻求立法代表权。立法机构是三权分立制度中最为民主的一支——美国联邦主义创始人因为某种原因而热衷于限制其权力——民主社会主义者应当保护其免受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干预。
改革官僚体制
马克思关于代议制和立法机构的看法意味着大多数现代代议制政府都应当进行重大且深远的改革。但是,唯有他对官僚体制的看法,最根本地背离了我们熟知的政治制度。
马克思试图从根本上改变国家,把普通工人置于公共管理的核心。他认为应当让国家的官僚机构向竞争性选举开放,并令其与代表一样,受制于他所主张的罢免权。在马克思眼中,这将使国家不再是一个独立的、异化的、统治人民的机构,而是一个受人民控制的机构。这将“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7,590)
以上言论符合马克思对官僚阶层的长期不信任——甚至是憎恶(人们常常将马克思和官僚国家主义联系在一起,颇为讽刺)。马克思将他们痛斥为“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7,589)或“大批国家寄生虫”(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7,593)一个“高俸厚禄的阿谀之徒、闲职大员等高位权贵们”(17,589)的阶层。他坚持认为“普通工人”能够比他们的“天然尊长”更为“虚心、诚恳而卓有成效地”执行政府工作。(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7,363)
毋庸置疑,马克思的想法非常有吸引力。在太多情况下,普通人都受制于爱发号施令、朝令夕改的官僚——他们被迫饱受折磨以保存自己的生存资料。但是在现代复杂的社会中,马克思的想法将面对强大的障碍,例如行政人员的专业技能不足,缺乏经验的行政人员受企业的俘虏。至少,如果经济领域没有相应地给人民极多时间来参与公共管理(而且人民愿意履行这个责任),那么很难想象官僚体制会变得极其民主。
马克思的作品中并未提及任何具体进行官僚体制民主化的指导。他在脑中设想的模式,似乎接近于古雅典,那时公民们通过抽签来选择出行政岗位的担任者,轮番进行统治(在马克思写作时,雅典民主制度的这个特点并未被充分理解,几乎被完全遗忘)。
值得注意的是,正是这种古老的民主元素,最近在民主理论和实践中重新出现,成为解决代议制政府某些失误的潜在方式。例如,关于公民大会的讨论颇多,公民大会是随机选出的群体,其使命是对具体政策或宪法改革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在爱尔兰,公民大会已被用来讨论宪法修正案;在英属哥伦比亚和加拿大安大略省,被用来设计选举改革提案;在英国,一场进行中的运动迫切要求将公民大会囊括进未来的任何制宪会议当中。
另外,美国政治理论家约翰·麦考米克(John McCormick)提出了一个有趣的提案,即现代版的罗马护民官制。五十一名从大众(除了最富裕的百分之十)中抽签得出的成员组成一个机构,他们具有提出法案、发起公民投票和弹劾公职人员的权力。
马克思希望建立一个公民直接运行政府并进行公共管理活动的政治体制,这种抽签也许可成为实现这一理想的方式之一。
民主主义者马克思
马克思一直相信代议制政府相比起它所替代的专制政权而言是巨大的进步。但是他却不认为代议制政府等同于“民主”。相反,他认为上述的体制改革才将产生一个带有“真正民主制度”(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7,361)的政治体制。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这些政治结构对于在经济领域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而言至关重要——若认为社会主义者只需简单接管现存的国家机构,并将巨轮的方向舵打向社会主义就好,便是大错特错了(马克思承认他自己也会偶尔犯这种错误)。他写道,社会主义者“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7,355)如果要将政治权力保持在“人民自己手中”,人民便必须“用他们自己的政府机器去代替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政府机器。”(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7,602)
这仍是马克思最重要的政治和宪法观点之一:彻底的经济变革必须和彻底的政治变革齐头并进。忽视后者将损害前者。
在这社会主义有复兴之势却较为脆弱的时代,马克思关于大众民主的观点值得我们更进一步的关注。而选择如何实现其观点则完全取决于我们。
原文链接:https://www.jacobinmag.com/2020/01/popular-democracy-karl-marx-socialism-political-institutions
来源:雅各宾
译者:小平太
校对:扫地工 周原
编辑:圣光猫
长按二维码支持激流网
为了避免失联请加+激流网小编微信号wind_1917
(来源:无产者译丛。责任编辑:克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