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实际情况就使俄国无产阶级负有双重的,或者更确切些说,负有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要反对一切民族主义,首先是反对大俄罗斯民族主义;不仅要一般地承认各民族完全平等,而且要承认国家建设方面的平等,即承认民族自决权,民族分离权,另一方面,正是为了同一切民族中的各种民族主义胜利地进行斗争,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组织的统一,使他们不顾资产阶级的民族独存的倾向而极紧密地融合为一个国际整体。
各民族完全平等,各民族有自决权,各民族工人融合起来,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教导给工人的民族问题纲领,全世界经验和俄国经验教导给工人的民族问题纲领。
列宁:《论民族自决权》(1914 年 2 月—5 月),《列宁全集》第 20 卷第 456页。
从每个民族的民族主义资产阶级的观点看来,无产者在民族问题上所提出的全部任务都是“不实际的”,因为无产者仇视任何民族主义,而要求“抽象的”平等,要求根本取消任何特权。
卢森堡不懂得这一点,糊里糊涂地赞美实际精神,这恰巧是为机会主义者,特别是为向大俄罗斯民族主义作机会主义让步大开方便之门。
为什么是向大俄罗斯民族主义让步呢!因为大俄罗斯民族在俄国是压迫民族,而民族问题方面的机会主义在被压迫民族中和压迫民族中的表现自然是各不相同的。
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借口自己的要求合平“实际精神”而号召无产阶级无条件地支持它的要求。最实际的莫过于直接说个“是”字,赞成某一个民族的分离,而不是赞成一切民族的分离权!
无产阶级反对这种实际精神。它承认各民族平等,承认各民族都有成立民族国家的平等权利,把各民族无产者之间的联合看得高于一切,提得高于一切,而从工人的阶级斗争着眼来估计一切民族要求,一切民族的分离。实际精神的口号,实际上只是盲从资产阶级要求的口号。
列宁:《论民族自决权》(1914 年 2 月—5 月),《列宁全集》第 20 卷 411 页。
在一切民族运动开始时很自然地充当运动首领(领导者)的资产阶级,把支持一切民族的要求称为实际的事情。但是无产阶级在民族问题上的政策(也和在其他问题上一样),只是在一定的方向上支持资产阶级,而始终同资产阶级的政策不一致。工人阶级只是为了获得民族和平(这是资产阶级不能完全做到的,只有在完全民主化的时候才能实现),获得平等权利,获得最好的阶级斗争环境,才支持资产阶级。因此,无产阶级恰恰是为了反对资产阶级的实际精神才提出了民族问题上的原则政策,始终只是有条件地支持资产阶级。任何资产阶级在民族问题上都打算使本民族取得特权,或者使本民族获得特殊利益;这也叫作“实际精神”。无产阶级反对任何特权,反对任何特殊化。要无产阶级表现“实际精神”,就等于迁就资产阶级,陷入机会主义。
对每个民族分离的问题都要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吗?这似乎是一个很“实际的”要求。其实它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形而上学的,在实践上是让无产阶级服从资产阶级政策,资产阶级总是把自己的民族要求提到第一位,把它们当作绝对的东西。而无产阶级认为民族要求应当服从阶级斗争的利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究竟是以该民族分离还是以该民族取得同其他民族的平等地位而告终,这在理论上是不能预先担保的;无产阶级认为重要的,是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要保证本阶级的发展;资产阶级认为重要的,是阻碍这种发展,把无产阶级的任务推到“本”民族的任务后面去。因此,无产阶级就以所谓消极的要求,即以承认自决权为限,而不向任何一个民族担保,不向任何一个民族答应提供损害其他民族利益的任何东西。
就算这是不“实际”吧,但这在事实上是最能保证用尽可能民主的办法解决问题的,无产阶级只是需要有这种保证,而每一民族的资产阶级则需要保证自己的利益,不管其他民族的处境如何(不管它们受到什么损害)。
资产阶级最关心这种要求的“实现”, ——因此就产生了同其他民族的资产阶级勾结起来损害无产阶级利益的永远不变的政策。而对无产阶级重要的是巩固本阶级来反对资产阶级,用彻底的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教育群众。
列宁:《论民族自决权》(1914 年 2 月—6 月),《列宁全集》第 20 卷第 409—410 页。
当然,马克思主义者是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原因很简单,资本主义为了自己的发展总是要求有一个尽可能大尽可能集中的国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觉悟的无产阶级总是坚持建立更大的国家。它总是反对中世纪的部落制度,总是欢迎各个大地域在经济上尽可能达到紧密的团结,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地域上,无产阶级才能广泛地展开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
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广泛而迅速的发展,要求有广阔的、联合为国家的统一地域,只有在这样的地域里,资产者阶级, ——和它在一起的还有它的死对头——无产者阶级才能分别团结起来,消灭一切老旧的、中世纪的、等级的、狭隘地方性的、小民族的,宗教信仰的以及其他等等的界限。
关于民族自决权,即关于民族有分离和成立独立民族国家的权利,我们还要专门来谈。但是,只要各个不同的民族组成统一的国家,马克思主义者决不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主张实行任何分权制。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走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的一个巨大的历史步骤,除了通过这种国家(同资本主义有密切联系的国家)以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其他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
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1913 年 10 月—12 月),《列宁全集》第20 卷第 29 页。
尤尔凯维奇先生为了乌克兰的民族事业的暂时成就,就放弃—了两个民族的无产阶级彼此交往、融合、同化的利益,他的这种行为就是十足的资产者的行为,而且还是近视的、狭隘的、愚蠢的资产者即市侩的行为。首先是民族的事业,然后才是无产阶级的事业, ——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和跟随他们的尤尔凯维奇和董措夫先生等等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就是这样说的。而我们说,首先是无产阶级的事业,因为它不仅可以保证劳动的长远的根本利益和人类的利益,而且可以保证民主的利益,没有民主,无论乌克兰的自治或乌克兰的独立,都是不可思议的。
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1913 年 10 月 12 月),《列宁全集》第 20卷第 14—15 页。
我们夺得政权之后,必须立刻承认芬兰、乌克兰,阿尔明尼亚以及一切受沙皇制度(和大俄罗斯的资产阶级)压迫的民族都享有这种权利。但我们从自己方面来说,决不愿意分离。我们希望有一个尽量大的国家,尽量紧密的联盟,希望有尽可能多的民族同大俄罗斯民族毗邻而居;我们这样希望是为了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利益,是为了尽量多地吸引各民族劳动人民来参加无产阶级的斗争。我们希望的是革命无产阶级的团结和联合,而不是分离。我们希望的是革命的联合,因此我们不提一切国家联合起来的口号,这是因为社会革命只把已经过渡到或正在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国家、正在获得解放的殖民地国家等实行联合的问题提上了日程。我们希望的是自由的联合,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分离自由(没有分离的自由就无所谓自由的联合)。我们尤其必须承认分离自由,因为沙皇制度和大俄罗斯资产阶级的压迫在邻近的民族里留下了对大俄罗斯人一概仇恨、一概不信任的阴影,要消除这种不信任,必须用行动而不是用言论。
列宁:《论修改党纲》(1917 年 10 月 19—21 日),《列宁全集》第 26 卷第 156页。
工人阶级需要的不是分裂,而是团结。对于工人阶级来说,再没有比野蛮的成见和迷信更加可恨的敌人了,而工人阶级的敌人却在愚昧无知的群众中散播这些毒素。对“异族人”的压迫,是一根有两头的棍子。这根棍子一头打击“异族人”,另一头打击俄罗斯民族。
因此,工人阶级必须坚决反对任何民族压迫。
工人阶级应当用自己对于必须实行完全平等、完全和彻底摈弃任何民族的任何特权的信念来反对黑帮的宣传,黑帮企图用这种宣传转移工人阶级的视线,使他们不去注意黑帮对异族人的迫害。
列宁:《民族平等》(1914 年 4 月 16 日),《列宁全集》第 20 卷第 232—233页。
以工人阶级为首的真正的民主派举起了各民族完全平等的旗帜,发出了各民族工人在他们的阶级斗争中融合起来的号召。我们就是持着这种观点反对所谓“民族文化”自治的。文化自治是要把一个国家的教育事业按照民族划分开来,或者把教育事业从国家管理分出来交给各个单独组成的民族联盟管理。一个民主国家必须承认各省的自治权,特别是居民的民族成分复杂的省和区的自治权。这种自治同民主集中制一点也不矛盾,相反地,一个民族成分复杂的大国只有通过省的自治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一个民主国家必须毫无条件地承认各种语言的充分自由,否认任何一种语言的任何特权。一个民主国家不容许在社会事业的任何一个方面、任何一个部门中,有任何一个民族压迫其他民族或对其他民族妄自尊大的现象。
列宁:《关于民族政策问题》(1914 年 4 月 19 日以后),《列宁全集》第 20 卷第 218 页。
民族原则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有历史的必然性,因此,在估计这个社会时,马克思主义者完全承认民族运动的历史合理性。然而,要使这种承认不致变成替民族主义辩护,就应该极严格地只限于承认这些运动中的进步的东西, ——应该使这种承认不致使无产阶级的意识受到资产阶级思想的蒙蔽。群众从封建沉睡状态中觉醒过来,反对任何民族压迫,争取人民自主,争取民族自主,这是进步的,因此,在民族问题的各个方面坚持最坚决最彻底的民主主义是马克思主义者的绝对职责。这主要是一项消极任务。可是无产阶级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去支持民族主义,因为超出这个范围就是资产阶级力图巩固民族主义的“积极”活动。
打倒一切封建压迫,打倒一切民族压迫,打倒某一民族或某一语言的一切特权,这是无产阶级这个民主力量的绝对职责,是受民族纷争蒙蔽和阻碍的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绝对利益。然而,超出这些严格限制在一定历史范围的界限去协助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就是背叛无产阶级,站到资产阶级方面去。
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1913 年 10 月—12 月),《列宁全集》第20 卷第 17—18 页。
要求承认每个民族具有自决权,这件事本身仅仅说明我们无产阶级政党应当永远无条件地反对各种各样企图用暴力或非正义手段从外部影响人民自决权的行为。我们一直履行着自己这种否定的义务(对暴力进行斗争和提出抗议),但是从我们的角度来说,我们这样做所关心的并不是各民族的自决权,而是每个民族的无产阶级的自决权。因此,俄国社会民主党每时每刻都必须实现的总的基本纲领,应当只要求公民(不分性别、语言,宗教、种族、民族等等)的完全平等和公民的自由民主的自决权。而支持民族自治要求,则决不是无产阶级经常性和纲领性的职责。只是在个别的特殊的情况下,这种支持才是无产阶级所必需的。对于阿尔明尼亚社会民主党来说,这种特殊情况并不存在,这是“阿尔明尼亚社会民主党人联盟”自己也承认的。
列宁:《论阿尔明尼亚社会民主党人的宣言》(1903 年 2 月 1 日),《列宁全集》第 8 卷第 295—296 页。
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联盟(指阿尔明尼亚社会民主党人联盟。编者)对民族问题的态度。。宣言中说:“鉴于俄国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民族,而这些民族的文化发展程度又各不相同,要保障这些不同民族的利益,只有广泛发展地方自治,因此我们认为将来自由的俄国必须建立一个联邦制的(着重号是我们加的)共和国。至于高加索,由于它的居民分属于很多的民族,我们将努力团结各地不同民族的一切社会主义者和工人,我们将努力建立一个统一而坚强的社会民主党组织,以便更有效地同专制制度进行斗争。在将来的俄国,我们承认一切民族都有自由自决的权利,因为我们只把民族自由看作是一般公民自由的一种形式。根据这种情况,同时考虑到我们上面所指出的高加索民族很多,各民族之间又不存在地理上的界限,因此我们认为把高加索各民族实行政治自治的要求列入我们的纲领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要求文化生活方面的自治,即语言、学校、教育等方面的自由。”
我们衷心祝贺“阿尔明尼亚社会民主党人联盟”的宣言,特别是祝贺它在正确提出民族问题方面所做的卓越尝试。我们殷切希望把这种尝试进行到底。俄国一切社会民主党人在民族问题上都应当遵循的两个基本原则,联盟都拟定得非常正确。这就是:第一,不是要求民族自治,而是要求政治自由、公民自由和完全平权,第二,要求国内每个民族都有自决权。但是“阿尔明尼亚社会民主党人联盟”还没有完全贯彻这两个原则。事实上,从他们的观点出发能不能提出成立联邦制共和国的要求呢?联邦制的前提是存在着自治的、民族的、政治的整体,而联盟却拒绝提出民族自治的要求。联盟如果要立论前后完全一致,就应当从纲领中删去成立联邦制共和国的要求,而只是提出成立一股民主共和国的要求。鼓吹联邦制和民族自治,不是无产阶级应做的事情,提出这类必然导向要求成立阶级自治国家的要求,也不是无产阶级应做的事情。无产阶级应做的事情就是要把各民族尽可能广泛的工人群众更紧密地团结起来,以便在尽可能广阔的舞台上为民主共和国和社会主义而斗争。
列宁:《论阿尔明尼亚社会民主党人的宣言》(1903 年 2 月 1 日)。《列宁全集》第 6 卷第 294 一 295 页。
长按二维码支持激流网
为了避免失联请加+激流网小编微信号wind_1917
(来源:《马恩列斯论工人阶级》。激流网整理录入,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责任编辑:还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