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列宁在十月革命四周年时曾说:“这个伟大的日子离我们愈远,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意义就愈明显,我们对自己工作的整个实际经验也就思考得愈深刻。” 1现在,十月革命距我们已经整整100年了,我们离1917年已足够远,今天该如何看待十月革命的历史意义呢?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统治,阶级统治不同于个人或集团统治,它的目的不在于维护统治本身,而在于维持、扩大或变革某种生产方式,因此阶级统治从形式上看是政治性的,但从内容看却是经济性的。1917年的十月革命建立了苏维埃政权,找到了无产阶级解放的政治形式,但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苏维埃政权能不能实现无产阶级解放的经济内容,这在当年的俄历10月并不清楚。革命的最高问题固然是政权问题,但根本问题却是生产方式的变革问题今天之所以说十月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就在于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后顺利实现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任务。夺取政权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向社会主义过渡又为夺取政权界定了性质。纪念和研究十月革命,不仅要看布尔什维克在1917年11月7日之前做了什么,更要看她在1917年11月7日之后做了什么。那么,在十月革命后,特别是在苏维埃政权稳定后,布尔什维克都做了些什么呢?实施新经济政策。

十月革命后的新经济政策和联共(布)的党内斗争-激流网《苏联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新经济政策》闫永飞/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列宁认为布尔什维克之所以要在1921年3月改行新经济政策是因为“有实际必要通过另一种途径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 2而“新经济政策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充分保证我们有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 3或者说,“新经济政策标志着苏维埃政权实现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这一活动发展的新时期(和新转折)。” 4那么什么是新经济政策呢?虽然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有多种说法,但他反复强调的是:“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是先锋队无产阶级同广大农民群众的结合。” 5在1922年春的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列宁又多次强调:“新经济政策对我们之所以重要,首先是因为它能够检验我们是否真正做到了同农民经济的结合。……新经济政策的全部意义就在于而且仅仅在于:找到了我们花很大力量所建立的新经济同农民经济的结合。……新经济政策的基本的、有决定意义的、压倒一切的任务,就是使我们开始的新经济同千百万农民赖以为生的农民经济结合起来。” 6

虽然列宁认为实施新经济政策的最终目的是领导全体劳动人民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任务,但新经济政策提出的直接动因却是为了巩固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迅速克服1921年初的危机。在经过了革命和战争岁月的长期动荡后,当时压倒一切的任务是恢复国民经济、振兴国内生产。因此,新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允许农民自由出卖粮食,刺激农民个体经济。与此配套,国营工业实行经济核算制,企业获得部分自主经营权。可见,这时的新经济政策还不能直接改变生产方式,而是首先要对先前存在的多种经济成分给予承认,然后采用迂回包抄的方式,对商业进行改造,通过活跃市场,最终建立起这些经济成分之间的交换关系,从而以最快的速度恢复工农业生产。

从生产方式特别是从所有制关系上讲,实施以上这些政策并没有改变十月革命后小农经济分散性和国营工业集中化的现状,反而是以承认这个现状为基础并力求使这二者在市场上实现经济结合。但在市场中,这两者的交易能力相差悬殊,小农经济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国营工业由于生产的集中化在市场中很容易获得垄断地位;而小农经济的分散经营导致农民的市场议价力极其弱小。根据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原则,国营工业就可以依据垄断地位把产品价格抬得很高,从而在实际上造成了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表现为工农业产品之间的价格“剪刀差”,这种“剪刀差”发展到一定程度就酿成了1923年秋的工业品销售危机。

虽然销售危机不久以后就通过各种办法得以缓解,工农业产品恢复了交换关系。然而,由销售危机所带来了一系列党内争论却并没有随之消失。关于解决销售危机的办法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成为了1923年秋至1924年初俄共(布)党内关于经济政策争论的主要内容。如托洛茨基后来所言:“从提出结合的一般公式谈到更具体的‘剪刀差’问题(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从‘剪刀差’问题谈到有效地和有计划地调整各种左右价格的经济成分的问题(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7

对形成工业品销售危机原因的不同判断和对解决危机手段的不同依赖表明了党内对新经济政策该如何进一步实施有两种不同的意见。虽然以托洛茨基为首的反对派所持的理由虽然千差万别,但终归到底其目的是要或明或暗地修改或取消新经济政策。斯大林对此曾总结说:“所谓的新经济政策基本上正确的,还是需要加以修改?中央委员会和党内绝大多数都认为党应当成为统一的党,新经济政策不需要修改。包括几个有名人物在内的人数不多的反对派集团却坚持着和全党不同的另一种观点。”8

实际上,反对派对新经济政策产生怀疑也不是全然没有道理的。从新经济政策实施的第一天起,资产阶级及其党派都满怀期待地盼望苏联经济走上历史上所有资本主义国家走过的那条老路,根本不相信社会主义能够在这样一个饱受战争创伤同时又极其贫瘠落后的国家里建成。如果十月革命后的苏联社会主义过渡失败了,那么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各国共产党是否还有勇气继续为夺取国家政权以求实现阶级解放的革命理想而斗争?另外,即使不考虑这些因素,如果不对国民经济进行改造,苏联经济无法实现独立自主的话,那么是否能免除帝国主义国家对新生的工农政权再次进行武装干涉呢?毕竟仅仅只是共产国际领导下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就已经引起了各国垄断资产阶级及其政权的忌恨,更别说资产阶级的扩张本性也要求它在全世界奔走以夺取新的市场。因而,对国民经济进行改造,仅仅只是作为保卫十月革命成果和巩固无产阶级政权,就已经显得极为必要了。

但是,对国民经济的改造该从何着手呢?恢复时期对商业的改造,其前提是在旧有的经济基础上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称不上真正的改造。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工业和农业,苏联共产党把改造的第一步放在了对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此时处于无产阶级掌握之下的也只有大工业,前提条件决定了苏联的社会主义过渡只能先从改造工业开始,只有对工业的改造完成之后,才能提出改造农业的任务。那么对工业的改造又该从何入手呢?与欧洲大国相比,沙俄的国内工业并不发达,更何况两场战争又把本就薄弱的国内工业摧毁殆尽了。在战后恢复时期,轻工业和重工业都是在旧有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当时还根本没有能力对固定资本进行更新。国民经济恢复后,下一步该重点发展轻工业以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还是优先发展重工业以满足国家的生产需要?仅仅是形势需要就迫使首先要实现生产资料的优先增长,因而确定了工业化路线必须从重工业开始,特别是机器制造业。那么该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点呢?新的工业建设资金又从哪里来呢?资金的积累来源曾引起党内不小的争论,这些争论触及到了国内战争结束后,当恢复工农业生产的紧迫任务一旦完成,苏联经济的下一步发展应该遵循怎样的路线问题。在一个工业不发达、农业又原始的落后国家里,却建立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苏维埃政权,执行了没收地主和资本家的财产并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国有化政策。除少量的自然经济和资本主义残余外,国民经济中既含有社会主义成分,又处在小生产农民经济的汪洋大海中。如果列宁所开创的新经济政策不过是一个过渡阶段,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那么立刻就发生了这个混合经济体进一步向前发展的方向问题。虽然列宁曾说:“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将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 9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该怎么走,新经济政策该怎么具体实施?列宁从原则上提出要利用商业实现无产阶级与农民的经济结合,但却并没有给出结合的具体方案。即使实现了工农经济结合,但这最多也不过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而不是下一步发展的方向。

不过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社会主义是必须要建立在大规模、高水平的工业生产和机械化、化学化的农业生产的基础上。但处在帝国主义的包围下,除非革命扩展到西欧先进国家中,以便从中取得发达国家无产阶级的政治支持和经济援助,否则要在苏联一国建成社会主义显然是异常困难的。因而也产生出一种观念认为社会主义在苏联一国之内是决计无法建成的,它只能在未来的世界革命中一并求得解决。另外,如果继续沿着新经济政策所开辟的道路往前走,那么这个过渡时期是否能长期维持,由新经济政策的退却所形成的暂时妥协,会不会引起资本主义经济的复活和资产阶级势力的增长?无产阶级已经取得的社会主义经济成果,会不会逐渐遭到削弱呢?帝国主义会不会重新发动新的武装干涉呢?国家工业化问题即使仅仅作为防御而言,也显得极为迫切,因而认为工业化可以缓缓进行的观点,也就愈来愈少了。论战双方都同意要实现国家工业化,在关于工业化必要性的问题上,双方并没有太大的争论。但问题在于国家工业化该如何进行呢?是坚持新经济政策,在以工农经济结合的基础上对工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还是修改或取消新经济政策,在对农民经济的剥夺上实现工业脱离农业而超快增长?工业化看起来只是与无产阶级相关,实际上却是一个工农业的经济关系问题。以斯大林为总书记的联共(布)中央主张工业化决不能建立在对农民经济的剥夺上,只能在社会主义经济内部积累建设资金,而以托洛茨基为首的反对派则希望在一定范围内利用“剪刀差”以获取国营工业发展资金,甚至提出了“工业专政”和“超工业化方针”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理论。以季诺维也夫为首的新反对派则认为农民小生产每时每刻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因而必须阻止个体经济的发展,取消对农民让步的退却政策,立即对城乡资本主义分子展开进攻。

在经过斗争后,联共(布)最后确定了只能从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中积累资金,即从国营工业内部进行社会主义积累,不能通过对其它经济成分特别是对农民经济的剥夺来实现。因为无产阶级所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归自己所消费的那部分,只要这部分不被剥削阶级所占去,那么仅依靠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内部积累就足够为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提供建设资金。但是优先发展重工业便一时无法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这就要求不得不进一步放宽农村政策,鼓励发展个体经济以便把劳动力暂时束缚在土地上,甚至还一度允许私人雇佣劳动力的现象。由此可见,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建立在了完全不同的经济基础上。

虽然在国民经济改造时期,为了实现与农民经济的结合,布尔什维克不余遗力地实行了工业品降价政策,以期彻底摆脱此前由销售危机所显露出来的工农经济破裂危险。但仅仅过了几年,在1928年又出现了农产品收购危机。如果前一个时期,农民的劣势主要表现在市场交易中,而在这个时期,劣势就表现在生产方式上了。在生产领域中,工农业经济的生产条件地位悬殊,农民经济主要以手工劳动和使用牲畜为主,生产力很难有大幅提高,况且农产品主要是为满足农民个人消费需要。与战前相比,虽然谷物产量有所增加,但粮食商品率普遍较低。而国营工业却又需要进一步的扩张,对谷物粮食等工业原料的需求大大增加了,农业生产过分落后于工业发展,这便是收购危机的真正根源。当然,农村收入的增加和富农经济势力的增强,对收购危机也起着促进作用。这一点乍看起来是无法理解的,但如果把农村的分化因素考虑在内,就显而易见了。农村收入整体上增加了,可分配并不均匀。富农的经济收入要增加得更快一些,这样手中的存粮就会更多。即使在前一段时期把“耐普曼”等私营商业在流通领域里都排挤了出去,但富农仅仅依靠手中的存粮就可以利用粮价上下波动而牟利。比如在收获季节,粮价较低的时候,富农便先把粮食囤积起来,而在青黄不接之际,粮价上升了之后,再到市场上出售粮食。但这一点,中农和贫农是无法做到的,即使做到也很有限。因而,粮食价格的波动对富农极为有利,这还没有考虑到富农还可以利用手中积累的货币在不同的季节进行收购和出售粮食以获取差价。

富农的这些投机行为使粮食困难严重加剧,成了收购危机的直接原因,因此如何对待富农问题便成为的这一时期党内斗争的导火索。富农本没有什么错,对经济的恢复还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虽然因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对苏维埃经济发起了进攻,但这毕竟罪不至死,无奈历史的进一步发展潮流需要它彻底从舞台上消失。因而富农在被消灭的过程中对疼痛的感觉是切肤的,后来引起的反抗也是比较激烈的,苏维埃国家机器对其进行镇压也是强烈和无情的,但这就引起了更大的反弹,富农的报复行为越发升级,这样你来我往几次,难免使人产生一种随着社会主义的接近胜利,阶级斗争反而更加尖锐化的印象。社会上阶级斗争的尖锐化必然也引起了党内斗争的白热化,从而使以斯大林为总书记的联共(布)中央与布哈林集团的矛盾越发不可调和,最终引发了苏共在夺取政权后影响深远的第二次党内斗争。

实际上,在关于1928年收购危机成因的争论中,预示着后来布哈林集团和以斯大林为总书记的联共(布)中央某种更为深刻的路线分歧。这些分歧,触及到了国民经济的改造任务初步解决后,机器制造业工业部门的大规模建立和农业小生产经济发展到极限后,苏联经济的下一步发展应该遵循怎样的路线问题。如果继续沿着原先道路往前走,那么就会使工农业之间的不平衡更加扩大,农村无法为城市提供广阔的市场和原料。因为经过改造后的国营工业已经不只是能够生产纺织品等日用消费品了,同时还能够生产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了,甚至都建造了像第聂伯河水电站这样的大型水利工程。如果农村无力购买这些拖拉机,利用不了这些水利设施,那么就无法向城市提供更多的工业原料,而且劳动力也无法从农村进一步释放出来。因而如果不对农业进行改造,工业改造的成果也不一定能保得住。

因此,1928年的收购危机和1923年的销售危机一样,对新经济政策的走向是至关重要的。虽然收购危机很快就得以解决,苏维埃政权用强制手段即“非常措施”暂时征集到了粮食,保证了城市里的粮食供应。大家都同意“非常措施”只是权宜之计,不能长期实行,因为它会使工农经济的结合受到威胁,并且还会增加富农对中农乃至贫农的影响力,有损党的形象。既然如此,可又该如何最终解决粮食困难呢?出路当然是增加粮食产量,这点似乎大家也没什么争议。可问题是,粮食是由三种不同的生产方式产生出来的,即国营农场、集体农庄和个体农民。马克思曾说,单从小麦上是看不出它是由美国的黑奴、俄国的农奴,还是由法国的自耕农生产出来的。因而,如果把粮食问题仅仅归结为产量问题就是看不到生产方式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看不到在一个社会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生产多少和生产什么的问题,而是怎么生产和怎么交换的问题,即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关系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前一个时期由于条件所限,新经济政策不得不把重点放在了提高个体农民的粮食产量上,用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的目的就在于此。但问题是,当个体农业恢复起来并达到产量的极限之后,下一步该怎么办?继续以前的政策,把希望寄托在个体农民积极性的提高上,还是对原有的政策做适当的调整和改变,把粮食产量的增长,特别是把粮食商品率提高的希望寄托在集体经济上?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同,意味着要不要实行农业的集体化,以及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农业集体化?单纯地依靠小农经济的自发力量,还是由苏维埃政权有意识地去加以引导和鼓励?

这里也就提出了对农民的收取“贡税”的问题。前一期反对向农民实行剥夺的政策无疑是正确的,但现在的问题不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而是农民要不要为工业的进一步扩张有所付出。以前,工业的发展仅仅是工人的事,现在则不然了,既然工业已经开始为农民提供机器拖拉机了,这就意味着农民同样需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积累。农民为积累农业生产资料多付出一点,少消费一点,在长期来看完全是合理和明智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积累必然需要土地的集中经营,不然这些机器拖拉机就无用武之地了。单单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就把新经济政策的任务转变到了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上。虽然论战双方在关于合作化必要性的问题并没有太大的争论,但问题在于合作化该如何进行,是像原先那样只是在流通领域内进行合作化,组织供销合作社和信贷合作社,还是深入到生产领域里去?如果要实现农业生产的合作化,则必须把农民组织到生产合作社里去,必须要对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如土地和机器实行集体化。争论似乎又转移到了集体化的速度上,以及是否有必要全盘集体化?是否可以给富农经济留点私人空间?可是,如果把集体化不只是放在农业发展的角度上,而是放在工农经济的结合问题上,答案就不是那么简单了。集体化看起来只是与农民相关,实则是工农业之间建立新的经济关系。因而此时关于新经济政策争论的实质就是要不要对工农关系进行新的调整?布哈林集团强调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工农经济结合,但却只把结合看作是在自由市场上的交换结合,甚至提出了通过市场关系走向社会主义的论断;而以斯大林为总书记的联共(布)中央则强调无产阶级领导农民实现全体劳动者过渡社会主义的任务,要求把工农经济的结合建立在公有制和大生产的基础上,使这种结合更具有生产上的性质。换言之,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在新经济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工农经济新的结合形式,还是固守它旧有的结合方式?如果是前者,那么问题就又被聚集到了要不要在工农经济新的结合基础上开展农业的全盘集体化?以及是否要在全盘集体化的基础上消灭富农阶级?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和平长入社会主义和阶级斗争熄灭论岂不都是无稽之谈了,而如果是否定的话,那么既然允许农业中存在富农经济的私人经营,那么为什么工业中就不能容许呢?另外,如果允许富农雇佣贫农,那么这些贫农还能组织到集体农庄里吗?如果允许富农租佃土地,那么这些土地还能集中到集体农庄里吗?更别说富农在粮食市场上的投机倒把发家致富会把多少中农从劳动农民的立场影响到投机农民的立场上去。

因此,如果农民不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国家工业化成果也将很难保住,无产阶级专政就会成一句空话。既然建立在手工劳动和使用牲畜基础上个体农民没有条件使用农业机器,那么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增长就只能依靠富农经济,因为只有富农才有能力采用机器并使用雇工进行农业的扩大再生产。这时的苏联共产党当然不会把苏维埃政权依附在富农经济的发展上,使剥削阶级的存在合法化、固定化、扩大化。所以当国家工业化初步完成后,在能够为农村提供拖拉机等农业机器的基础上,以斯大林为总书记的联共(布)党中央就主张采用集体农庄这种劳动组合方式来实现农业生产从个体私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把合作化从流通领域深化到生产领域,从而使剥削阶级的最后藏身之处也不复存在。

当然,作为通向社会主义过渡方式的农业集体化并非是一帆风顺的,富农的破坏活动暂且不提,任何人出于自己的阶级利益,都会进行拼死反抗。问题是在这一运动开展中,还产生了一些过激行为,从而不仅使富农,就连部分受其影响的中农对这一运动也抵制起来。不可否认,在全盘集体化运动中存在着过火行为。看起来,只是更加积极地推动全盘集体化,但实际上稍不注意,便如列宁所说,仅仅只是在正确的道路上往前多走两步,就有可能变成错误的了,从而也就把正确的农业集体化政策推向了反面,这种因为不注意而发生的错误对集体农庄运动的影响是极坏的。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拿其中存在的一些失误来证明农业集体化就是一个历史的错误。经过农业集体化,农民在集体农庄里组织了起来,成为了庄员。集体农庄的全部劳动所得除交给国家用作农业生产资料的积累资金外,都归全体庄员所有,而工人只有通过交换工业品才能获得集体农庄的农产品(即粮食和工业原料)。

经过农业集体化运动,苏联实现了国民经济的转变,把工农业生产都建立在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新经济政策保证了一国建成社会主义,但却无法保证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这是苏联的国际任务,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更无法保证苏联能够免除资本主义的复辟危险。换言之,新经济政策在解决社会主义国家的防修反修这一历史课题时是无能为力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新经济政策虽然使人类历史第一次进入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但这个社会主义社会却还保留着资产阶级权利(又译为资产阶级法权)的表现形式之一即“三大差别”,特别是工农差别。新经济政策使历史前进了一大步,但却并没有使历史终结。这一新的历史课题是由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提了出来。

以上内容摘自《苏联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新经济政策》

注释:

 1.《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0页。

 2.《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1页。

 3.《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5页。

 4.《列宁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22页。

 5.《列宁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47页。

 6.《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0-662页

 7.《托洛茨基言论》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477页。

 8.《斯大林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页。

 9.《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8页。

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关注网站的老师和朋友,激流网现推出会员制度:详见激流网会员办理方案

为了避免失联请加+激流网小编微信号jiliu1921

十月革命后的新经济政策和联共(布)的党内斗争-激流网(作者:闫永飞。本文为激流网首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责任编辑:邱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