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成为最高领导的称谓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召开时,全国只有50多名党员。人员少,事务少,所以中央只设了由3人组成的中央局,负责人称为“书记”。
众所周知,“书记”在当时是最小的官职,即“书记官”,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文书、秘书。为什么会选择最小的官职作为党的各级负责人乃至党中央的最高领导的称呼呢?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为了表示彻底与旧社会决裂的决心,为人民谋利益的决心,决不当官僚,决不做欺压百姓的老爷。
但中共二大、三大时,称呼有所改变。中共二大、三大,虽然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机构仍是中央局,负责人则改称“委员长”。到中共四大时,又改称“总书记”。
1927年4月,中共五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已发展到5万多人。中央机关仅有中央局已不足以有效地领导全党。在五大上,第一次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总书记,第一次将决策机关与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分为两个机构。
不久,中共中央搬到上海,政治局常委分散在各地领导斗争,因严重的白色恐怖,不能自由来往于上海。11月,中央成立组织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局主任先是罗亦农,后是周恩来。这与当时苏联联共(布)的机构分有政治局、组织局是一致的。组织局的职权同后来成立的书记处职权是一样的。
延安时第一次用“主席”称谓
1933年初,党中央迁入江西苏区。当时全国苏区发展到十几块,红军达30万人,党员也达30万人。仅设一个总书记已难以领导这样一个大党,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
书记处负责党中央的日常工作。既然书记处不止一个人,那么,应有一个总负责人或总书记。遵义会议前是博古,遵义会议后是张闻天。1943年3月,中央机构调整,决定在两次中央委员会之间,由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选举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则成为根据政治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毛泽东为主席,没有用总书记这个称谓。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用“主席”的称谓。
书记处的消息比政治局更灵通
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八大除设中央委员会主席外,第一次设了副主席。同时,中央书记处第一把手不再称“主席”,改称“总书记”。
八大党章对主席规定与七大不同,七大规定“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而八大没有规定他们是中央书记处的主席。这样,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就分开了,决策机关与领导日常工作的机关分开了。
这个时期,中央书记处有很大的权力,高于政治局委员,甚至副主席。如中共中央副主席周恩来任总理的国务院要接受中央书记处的领导。
邓小平曾向毛泽东提出,书记处还是作为政治局办事机构,负责对军队和国务院的文件呈送。毛泽东不同意,他强调书记处是党中央的办事机构,什么事都要管,发文用中央的名义。1958年,毛泽东起草的一个党内指示说得更明确:“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凡是党政军各方面送中央常委的报告、文件都要先送书记处。一般问题,书记处讨论决定,即可下达、执行。重大问题,书记处先拿意见再报中央常委讨论、决定。
中央政治局委员因要主持地方大政工作,并不都在北京,非重要会议一般也不来京。而书记处要处理大量日常工作,知道中央核心的决策,反而比政治局的一些同志消息更灵通。
总书记成为党的最高领导职务
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决定并在十年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并且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决定,中国共产党不再设主席、副主席。从此,总书记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最高领导职务。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中央书记处仍负责党政军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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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邱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