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福全,1930.5-1991.12,回族,江苏南京人,初中文化。1951年1月参加工作,为河北石家庄3302厂工人。1956年入党。“文革”中任石家庄3302厂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1969年任河北省委委员,河北省总工会副主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副主任。1978年11月被免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职务。中共9届中央委员。1980年3月为石家庄市公共汽车公司修理厂工人。1983年12月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2年处分。1986年1月恢复公职。1991年12月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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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珍,女,1935年1月生,辽宁辽阳人。195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3月参加工作。中专毕业。1950年3月为辽宁省辽阳纺织厂工人。1956年9月在上海纺织工业学校学习。1960年10月任上海纺织工业局设计院技术员。1961年12月任上海国棉31厂技术员、工段长。1967年2月为上海“工总司”宣传组织组组长。1968年10月为上海市革委会文教组负责人。1970年3月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1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1977年1月离职审查(在家)。  1978年1月被开除党籍,1978年2月被隔离审查。1978年6月在上海市监狱监禁、服刑。1982年8月2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1994年2月刑满释放在家。

王白旦,后改名王百得,河北井陉人,中共党员。20世纪50—70年代曾是山西太原钢厂工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钢厂工人。从一个年轻的农民,成为工人阶级的一员,入了党,成长为技术高超的炼钢技师。1976年6月至1978年11月曾担任中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齐齐哈尔市革委会副主任。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1978年,不测的政治风云向这个家庭袭来。他被陈伯达、江青二人改名的历史,使他被列为市“揭批查”的重点审查对象,从1978年起,先是被审查8个月,等待处理则延续了3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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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喜,1923年10月8日-1970年11月15日,出生于甘肃省玉门县赤金堡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50年春,他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代钻井工人,先后任司钻、队长等职,195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9月,王进喜被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劳动模范。  1960年3月,王进喜率队从玉门到大庆,组织职工用“人拉肩扛”的方法搬运和安装钻机,用“盆端桶提”的办法运水保开钻,跳进泥浆池,用身体搅拌泥浆压井喷,被称为“铁人”。 同年4月11日、4月29日,会战指挥部先后两次号召全体会战职工向铁人王进喜学习。王进喜先后任1205钻井队队长、钻井指挥部装建大队、钻井二大队大队长、钻井指挥部副指挥、大庆革委会副主任、中共大庆核心小组副组长等职务。1964年12月,出席第三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69年4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并被选为中共中央委员。1970年11月15日,患胃癌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

王国藩,全国首届农业劳动模范。1919年12月出生,河北省遵化县西四十里铺村人,抗战时参加中共领导的地方抗日武装,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被选为全国首届农业劳动模范。1952年,王国藩带头组织本村23户贫雇农办起只有三条驴腿的“穷棒子”合作社,被毛泽东主席誉为“整个国家的形象”;1957年被选为全国首届农业劳动模范;1959年、1964年、1975年先后三次出席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69年4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并连任中共第九、第十、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71年至1977年,担任河北省唐山地委书记、唐山地区革委会副主任、遵化县委第一书记等职;1957年至1970年,先后10次在北京被毛泽东主席接见,其中有8次握手,并先后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访问过苏联、叙利亚、巴基斯坦等国家;1978年,被免去党内外一切领导职务,回到老家西铺村务农;1984年7月,担任遵化县水利局顾问;2005年7月30日,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享年86岁。

田华贵,1933年11月,广东博罗人。1980年9月至1993年11月任广东省惠州市鸡笼山林场场长。中共第九、第十届中央委员。196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小文化。政工师。1953年9月在广东省博罗县石坝黄山洞村务农。1954年5月入团。1954年7月在博罗县石坝黄山洞任初级社、高级社、大队会计。1963年1月任博罗县石坝公社黄山洞大队治保主任、团支部书记。1965年3月任社黄山洞大队大队长。1965年3月任社黄山洞大队党支部书记,4月任石坝公社党委委员。1968年1月至1969年1月任广东省惠阳地区革委会副主任。1968年9月至1977年11月任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1969年1月至1979年1月任博罗县革委会副主任。1971年1月任中共博罗县委副书记。1979年1月转为国家干部。1979年2月任博罗枚花林场党支部书记。

申茂功,汉族,1940年1月生,河南浚县人,曾用名申整岁,195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1957年11月参加工作,河南省第一纺织工人技校毕业。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任职至1979年)。1955年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6年11月-1971年3月河南省第一纺织工人技校学生、郑州国棉六厂工人、郑州国棉三厂工人、生产组组长、郑州国棉六厂工人、郑州国棉六厂革命委员会主任、郑州国棉六厂党委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国棉六厂党委第一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5年3月至1979年7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河南省总工会主任、河南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副主任,郑州国棉六厂党委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其间:1977年7月起停职接受审查。1979年8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厂籍。197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91年6月减刑释放。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在郑州市光明电子音响公司工作。

刘均益,1943年10月生,广东梅县人。196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6月参加工作。大学肄业1年。技师。1962年6月参军,为某部战士。1964年4月入团。后广州钢材厂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任广州钢材厂革委会副主任。1968年9月任广东省革委会常委。1970年12月任广东省委委员。1973年4月任广州市委常委。12月任共青团广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1977年5月停职审查。1982年11月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一切职务。1983年5月撤销一切行政职务,当工人。9月为广州柴油机厂工人、技师。1999年2月在广州逝世。

刘盛田,1927年5月生,辽宁营口人。194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高小文化。1938年给地主扛活。1949年1月任辽宁省营口县水源村农会会长、村长、党支部书记、农业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水源公社社长、党委书记。1960年11月任营口县委副书记兼水源公社党委书记,水源公社革委会主任。1968年5月任辽宁省盘锦垦区革委会主任,辽宁省革委会副主任兼革委会农业组组长,辽宁省委常委。1975年9月-1977年3月任辽宁省委书记。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被开除党籍。1985年按免予起诉处理。1986年恢复公职,在营口市盖县西海农场做一般干部工作。  

刘锡昌,1934年5月生,江苏雎宁人。曾用名刘保昌。195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小学文化。1946年6月入伍,为华东3纵8师野战2所看护员。1947年为华东野战军第3纵队后勤留保处卫生员。1948年为华东野战军、第三野战军后勤供给部通讯员。1949年7月任中央军委后勤军械学校通讯员。1949年12月任军委后勤营房管理处公务员。1950年5月入团。1951年8月为总后勤部机械木工队工人。1952年12月为北京光华木材厂工人。1971年3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1973年任北京市革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1983年至1993年为北京光华木材厂工人(1990年5月本人提出退党,7月被党内除名)。

江礼银,1956年,参加铁路工作,后任杭州铁路分局闸口机务段司机长。196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调任福州铁路分局福州机务段司机长。1966年参加“文化大革命”。翌年3月,成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筹备组成员。1968年5月,任福州铁路分局革命委员会副主任。8月,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派驻福建医学院“工人宣传队”队长。1975年2月,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委书记。中共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粉碎”后,受到审查。1979年4月,调任浦城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7月,回铁路部门工作,任襄樊分局副局长。1985年1月,中共铁道部党委因其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免除职务处分。1985年3月任襄樊铁路分局安监室监察员。1993年9月25日在福州逝世。

年继荣,曾用名年本子。1938年7月生,甘肃礼县人。1958年8月入党。1971年2月参加工作。小学文化。1955年11月入团。1956年1月任甘肃省礼县崖城公社何家庄大队团支部书记。1957年1月任礼县崖城公社何家庄大队第3生产队副队长、大队治安保卫委员。1958年9月任崖城公社何家庄大队总支部书记、民兵连指导员。1968年3月任礼县革委会副主任。1968年9月任甘肃省革委会副主任兼天水地区革委会常委。1971年2月任甘肃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1972年1月兼礼县县委副书记。1972年8月-1974年9月兼礼县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75年1月-1977年7月任甘肃省委书记(是时省委设第一书记1人,第二书记1人,书记若干人,副书记若干人)、省革委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1978年7月被开除党籍。1980年5月-1987年7月任甘肃省天水市天秦城区汪川乡干部(1982年2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7年7月-1998年12月任天水市秦城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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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贵,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出身贫农,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陈永贵接替主动让贤的所在村原书记贾进才出任中国共产党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的支部书记,在环境非常恶劣的的大寨村,他带领农民艰苦创业,从山下用扁担挑土上山造田,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他的事迹被中央政府肯定,毛泽东号召全国要“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因此成为全国的榜样。九届、十届中央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相当于副省长)、中共晋中地委书记、昔阳县委书记、大寨村党支部委员。陈永贵不领工资,只挣在大寨的工分。他请求在工作期间以1/3时间到全国调查、1/3时间回大寨务农、剩余1/3时间留在中央工作,受到毛泽东的批准和肯定。后来因为没有奉命执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于1980年9月被迫辞职。之后在北京东郊农场担任顾问。后来在北京逝世。按其遗嘱,骨灰安放回大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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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达,河南省林县人,中共党员,全国劳动模范,历任中共平顺县委书记、晋东南地委副书记、书记,并先后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八、九、十届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第九、十届党中央委员等。1983年7月1日,李顺达因心脏病突发不幸逝世,终年68岁。

李素文,女,1933年生,河北省乐亭县马头营镇郭庄子村人,生于沈阳市。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当地当过儿童团长,团支部书记,高级社副社长。1956年到沈阳市南塔第二副食门市部当营业员,先后当选为沈阳市劳动模范,辽宁省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省财贸系统“五好”职工标兵。1968年5月,沈阳市革委会诞生,李素文被结合进领导班子。1973年3月,李素文担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1975年3月,李素文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她身居高位,却非常严格要求自己,她每月工资62元,是高级干部中的“穷人”,却非常满足,因为陈永贵副总理还挣工分;这种经济状况,自然出国访问时连“行头”都买不起,只好到对外友协去借皮箱和衣服,访问回来再把那些东西归还人家。那时她最怕家乡来人,因为囊中羞涩。有一个月,家乡来了四五拨人,结果月底时只好天天大葱抹大酱。1975年,中央让李素文协助李先念同志分管财贸工作。当时正赶上“批邓”,李素文自然在财贸战线狠抓“批邓”,也成了“批邓”的先锋。“粉碎四人帮”后,李素文也逐渐从政坛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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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桂贤,女,(1938年—— ),河南巩县(今巩义市)河洛镇胡坡人。1951年,吴桂贤进陕西省咸阳市西北国棉一厂细纱车间当挡车工。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全国纺织先进集体“赵梦桃小组”党小组组长,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68年毕业于西北大学。曾当选为全国纺织系统的劳动模范。“文革”中被树为“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1968年后曾先后担任西北国棉一厂革命委员会委员、主任,咸阳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革委会委员、常委。1969年出席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中央委员。后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1973年中共十大上继续当选为中央委员,在中共十届一中全会上还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75年在全国人大四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国务院副总理。1977年8月在中共十一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77年9月申请辞去副总理职务,同年经中共中央批准回到陕西省咸阳市西北国棉一厂。1978年任西北国棉一厂党委副书记,1981年6月起任厂党委副书记、厂工会主席。1988年任深圳外贸集团公司与港人合办的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4年退休。

吕玉兰,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下堡寺镇东留善固村人,1940年生,1955年高小毕业回乡务农,当年担任本村“铁球”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是新中国最年轻的合作社社长;1958年入党;1960年任本村党支部书记;1966年发表了闻名海内外的“十个为什么”的人生体会文章;1970年任临西县委书记,提出了著名的“农业要上去,干部要下去”的口号;1971年任中共河北省委副书记。1974年兼河北省农委副主任。1977年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十、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央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四、五、六、七、八届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届全国妇女联合会代表、执行委员。1981年任中共正定县委副书记。1985年任河北省农业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1993年病逝。

张恒云,1931年8月生,山东济南人。1959年9月入党。1951年8月参加工作。初中文化。1951年8月在山东济南铁路管理局养成所学习。1953年1月为山东济南铁路管理局机务段司炉。1956年1月-1969年1月为原兰州铁路分局兰西机务段副司机、司机。1956年11月入团。“文化大革命”中任兰州铁路局党委委员。1969年1月任兰州铁路局党委常委。1973年8月任甘肃省委常委、省总工会第1副主任、兰州铁路局党委常委、兰州机务段司机。1975年1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1982年2月为甘肃武威铁路分局河西堡机务段工人。中共9、10届中央委员。1988年11月16日在兰州逝世。 

张富贵,(1913—1994年),男,汉族,山东省文登人。1959年、1979年全国农业劳动模范,1964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贫协主席。1968年任文登县革委会副主任。1969年起任中共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1971—1978年任中共山东省委第三届、第五届委员,山东省革委会副主任。1985年退休。

张福恒,1931年10月生,河北故城人。1960年6月入党。1951年7月参加工作。初中文化。1945年12月为天津河北3条石汇昌铁工厂学徒、工人。1951年4月为天津振华昌记厂(后改名为联合钢铁厂、又改名为地方国营轧钢厂)工人。1953年1月为天津第1机床厂工人,任副厂长,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1971年6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天津市革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任,市环卫局副局长。1981年8月任天津市环卫局副局长。1990年8月-1991年11月任天津市环卫局副局级巡视员。中共9-11届中央委员。

杨富珍,曾用名徐富珍。194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初中。1949年至1968年2月为上海国棉一厂挡车工、工会小组长、革命委员会召集人。1968年2月至1970年3月任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常委、普陀区革命委员会主任。1970年3月至6月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普陀区委常委、普陀区革命委员会主任。1970年6月至1971年1月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普陀区委书记兼普陀区革命委员会主任。1971年1月至1975年4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普陀区委书记兼普陀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其间:1973年至1975年4月任上海市总工会副主任)。1975年4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第四次代表大会筹备组副组长。1976年10月至1977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全国妇联第四次代表大会筹备组副组长。1977年1月至1978年4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8年4月至1979年12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兼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书记、徐汇区革命委员会主任。1979年12月至1980年4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徐汇区委书记、徐汇区区长。1980年4月至1983年3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徐汇区委书记、徐汇区区长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983年3月至9月任中共徐汇区委书记、徐汇区区长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983年9月至2000年12月任上海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宝日勒岱,女,蒙古族,1938年7月生,内蒙古乌审旗人,195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56年12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曾任牧业社主任,党支部书记。1966年7月至1968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乌审召公社党委副书记兼内蒙古自治区贫下中农协会副主席。1968年1月至1971年5月任乌审旗乌审召公社革委会主任,乌审旗革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革委会常委。1971年5月起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常委,1975年2月至1982年8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其间:1971年5月至1975年兼任中共乌审旗委书记);1971年5月至1979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1975年1月、1978年3月相继当选为第四届、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79 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0年2月至1983年6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委副书记。1983年6月至1998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是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1960年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宗希云,1945年9月参加工作,初中。1945年9月至1952年2月为吉林省老头沟煤矿工人。1952年2月至1963年2月任吉林省蛟河煤矿采矿队长。1963年2月至1968年8月任蛟河煤矿党委委员、副矿长。1968年8月至1969年4月任蛟河煤矿革委会副主任、副矿长。1969年4月至9月任吉林省吉林市革委会副主任、蛟河煤矿革委会副主任。1969年9月至1970年3月任吉林市革委会副主任、蛟河煤矿党委第一书记。1970年3月至1981年4月任吉林省革委会副主任(至1980年4月)、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省总工会主任。1981年4月至1982年7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82年7月至1983年4月任吉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83年4月至11月任吉林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副经理(副厅级)。1983年11月至1984年11月任吉林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副经理(副厅级)、分党组成员。1984年11月至1988年12月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公司顾问。是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

饶兴礼,(1925-2000),汉族,1925年11月生,湖北省蕲水(今浠水)县人。195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8月参加工作。原中共中央委员、省委常委、省人大副主任、著名全国劳动模范,原省委、省政府农委顾问、高级农艺师。

唐岐山,1931-1988,男,汉族,1931年1月生,河南开封人,曾用名唐歧山、唐玉山,195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1949年12月参加工作,高小。1949年12月至1952年6月为郑州铁路局郑州机务段司炉。1952年6月至1953年10月参加抗美援朝,任机车司炉。1953年10月至1959年12月为郑州铁路局郑州机务段副司机、司机。其间:1954年7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9年12月至1968年1月任郑州铁路局郑州机务北段司机长。1968年1月至5月任郑州铁路局郑州机务北段革委会主任。1968年5月至1971年3月任郑州铁路局革委会副主任、工代会主任,河南省工代会副主任,郑州机务北段党委书记。1971年3月至1974年1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革委会副主任。1974年1月至1977年7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1975年1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77年7月停职接受审查。1978年1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因“文化大革命”中犯有罪行,1979年12月被判处无期徒刑。1988年10月去世。是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任职至“文化大革命”结束)。

唐忠富,1934年10月生,河南汝州人。1953年入党。初中文化。1947年参加工作。任中南运输公司通讯员、长沙曙光电子管厂工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任湖南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长沙曙光电子管厂党委副书记。1982年被开除党籍。因"文化大革命"中犯有罪行,1982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中共9、10届中央委员。1997年8月3日在长沙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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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志福,1933年5月4日—2013年4月24日,男,汉族,原籍上海市,195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倪志福原是北京永定机械厂的一个工人,发明了当时著名的“倪志福钻头”,因而成了“全国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文革前在本厂技校大专毕业,晋升为工人工程师。文革开始时,倪志福仅33岁,不可避免会卷入到造反的工人运动中。中共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届中央委员,在中共第十、十一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在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曾担任第七届、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等重要职务,2013年4月24日15时在北京逝世,享年80岁。倪志福在中国政坛这三十多年的历史中,虽不说有什么惊天动地之举,但他却默默地创造了一项纪录:自在文革中崛起三十多年来,历经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时代,直至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倪志福竟然就一直稳居政坛高位,安然无恙,始终是一个政治上的不倒翁——这在中共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行列中,是绝无仅有的。

夏邦银,1935-2001,男,汉族,1935年1月生,湖北新洲人,196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1955年6月参加工作,相当于初中文化。1955年6月至1958年6月为湖北汉阳长江大桥供应站采购员。1958年6月至1976年11月为汉阳轧钢厂工人。其间,“文化大革命”中担任“钢工”总勤务组副组长,湖北省革委会常委。1976年11月起接受组织审查。因“文化大革命”中犯有罪行,1976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77年11月被开除党籍。服刑期间被减刑6个月,于1989年获释。1990年7月至2000年5月被武汉钢铁公司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在汉阳钢厂行政科厂容办工作。2001年12月9日在武汉去世。是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任职至“文化大革命”结束)。

莫显耀,1919-1989,男,汉族,1919年3月生,浙江萧山人,195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6月参加工作,高小。1958年6月至1959年7月任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风公社七堡乡第一合作社党支部书记。1959年7月至1960年6月任杭州市江干区东风公社七堡管理区党总支部书记。1960年6月至1979年3月任杭州市江干区东风公社红五月村党支部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任中共浙江省委委员,浙江省革委会常委,浙江省贫代会常委。1979年3月至1988年12月在杭州市萧山围垦农场、红五月村委会帮助工作。1989年1月9日逝世。是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毛主席的好工人”尉凤英 :尉凤英1953年进入沈阳东北机器制造厂当工人,后任工人工程师。她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从1953年至1959年完成技术革新107项,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1965年5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向毛主席的好工人尉凤英同志学习》的社论。她当选过全国第二、三届人大代表,中共九届、十届中央委员,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先后13次受到毛泽东同志的接见。“文革”中官居中央委员、全国妇联负责人的尉凤英,在神州大地响起“十月”惊雷之后,她的名字也随之消失了。

鹿田计,男,汉族,1929年12月生,江苏铜山人,195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1954年8月参加工作,高小。1940年7月至1954年8月为徐州贾汪煤矿工人。1954年8月至1956年7月任山东枣庄煤矿排水工区区长。1956年7月至1959年6月入贾汪煤矿干校、山东煤炭工业局干校学习。1959年6月至1970年8月任枣庄煤矿采矿区副区长、区长。1970年9月至1973年7月任山东肥城矿务局国庄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党委常委,山东省总工会筹备小组组长。1973年7月至1975年12月任山东省总工会主任。1975年12月至1978年8月任山东省总工会主任、党组书记。1977年1月至1979年3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其间:1978年4月至10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79年3月至1980年11月任中共山东潍坊市委常委、潍坊市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11月至1982年7月任山东省昌潍地区建材局副局长。1982年7月至1983年6月任潍坊合成洗涤剂厂副厂长。1983年6月至1984年10月任潍坊洗衣粉厂调研员。1984年10月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是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78年8月)。

董明会,1934年8月生,湖南黔阳人。1958年12月入党。1955年3月参加工作。1955年3月参军,任某部战士、副班长、班长。1958年2月复员回乡务农。1958年9月-1977年10月为武汉钢铁公司耐火厂工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任武钢耐火厂革委会副主任,湖北省委委员,武汉市委书记,武汉市总工会主任,武汉市民兵指挥部指挥长)。1977年11月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公职。"文化大革命"中犯有罪行,1983年1月免于起诉。1983年1月-1990年11月为武汉钢铁公司耐火厂工人。中共9、10届中央委员。1999年11月9日去世.

蔡协斌:(1928.1-1993.2.11),男,汉族,1928年1月生,江苏省海门市人,195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4月参加工作,小学。1944年以前在原籍务农。1944年至1953年3月为上海云记营造厂工人,吴根记瓦筒工人。1953年4月至1954年4月为华东建筑局工人。1954年4月至1956年为哈尔滨有色局一公司工人。1956年至1964年为湖北武汉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人。1964年至1966年在四川省西昌工作。1966年至1968年2月为四川渡口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五公司工人。1968年2月至1979年12月任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五公司革委会副主任、工会主任,其间:1973年7月至1977年2月任四川省总工会主任、党组副书记。1979年12月至1982年12月为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武汉钢铁公司干部。1993年2月11日在武汉逝世。是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

蔡树梅(女):女,汉族,1936年12月生,河北大城人,195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1月参加工作,初中,助理经济师1944年10月至1956年1月为天津义祥织布厂工人。其间:1953年7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6年1月至1969年为天津色织四厂工人。1969年至1971年6月任天津色织四厂革委会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1971年6月至1977年5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天津市革委会副主任、天津市妇联主任,全国总工会筹备组副组长。1975年1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77年5月至1979年2月在天津市妇联接受审查。1979年2月至1985年9月为天津色织四厂工人。1985年9月至1990年8月任天津色织四厂副厂长。是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任职至“文化大革命”结束)。

潘世告,1954年至1955年在本村大坡冲务农。1955年2月起为江西安源煤矿工人,1959年起任班长,1966年起任区长、党支部书记。“文化大革命”初期任安源煤矿工代会常委,江西省萍乡市革委会委员。1970年4月至1976年10月任江西省革委会副主任兼萍乡市革委会副主任(1972年3月起)、江西省总工会副主任(1973年9月起),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副书记(1971年6月起),曾任安源煤矿党委副书记。1976年10月至1983年1月在江西省萍乡矿务局黄冲矿工作。是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任职至“文化大革命”结束)。2007年4月15日上午11时30分,曾任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的潘世告因病医治无效,在家乡逝世,终年77岁。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不久,潘世告被隔离审查,并多次受到批判。经过三年多的审查,对他的结论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保留党籍。

魏秉奎:(1928-1999),男,汉族,1928年10月生,辽宁海城人,195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3月参加工作,高中。1952年3月起为鞍山钢铁公司铸管厂工人。同年12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60年2月起任鞍山钢铁公司铸管厂车间党支部书记。1968年3 月起任辽宁省鞍山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1969年3月至1977 年3月任辽宁省革委会副主任。1973年6月至1977年8月任辽宁省总工会主任,其间:1973年7月至1977年3月任省总工会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5年1 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职至1977年3月)。1975年9月至1977年3月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78年11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79年9月至1988年5月为鞍山钢铁公司第一薄板厂工人。1999年6月4日在鞍山逝世。是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任职至“文化大革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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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里的平民委员们-激流网(来源:西陆网。责任编辑:邱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