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分制作为集体时代农业生产中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本文以J小队会计的口述为基础史料,展现集体时代工分制在一个普通农村的生产小队具体实践,分别从工分制的管理者、劳动组织形式、工分的制定和评定、工分年终核算四个方面来分析工分制的运行机制。从中发现工分制的运行由于深深地嵌入在乡土社会之中,其运行的效果不仅受制度设计本身的影响,更受乡土社会中的熟人社会、地方性共识等因素的制约。

关键词:工分制;熟人社会;队委会;劳动小组

集体经济时期的“工分制”及其效率产生机制 ——基于 J 小队“工分制”的历史考察-激流网       一、问题的提出

工分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计量农民参加生产劳动的数量以及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方法,亦称劳动日制,也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农民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形式”,[1]根据该定义,工分制至少包含三层含义。首先是作为劳动数量的计量单位,即在集体劳动中个体劳动数量与质量的体现。其次作为劳动报酬的计量单位,是集体劳动成果分配的重要依据。再者,作为劳动管理的组织形式,即集体对社员的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的方法。可见,工分制既是一种农业生产制度又是一种农业产品分配制度,既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组织制度,其内在复杂性和外延丰富性使得学术界对其效率问题一直未达成共识。

已有的学术研究对此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无效论者”从工分制的组织角度出发,认为在集体劳作过程中因低效甚至无效的监督机制出现社员“磨洋工”、“搭便车”“大呼隆”等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从而降低了劳动生产效率。[2]另外“无效论者”还从工分制作为分配制度出发,认为“工分制由于未对劳动进行准确的度量”[3]以及分配过程中的平均主义大大难以对劳动者产生激励。“有效论者”则从历史实践的具体个案出发,以数据模型和定量分析为方法,论证工分制对绝大部分社员的劳动激励和行动效率是具有制度优势的,而“无效论者”中所提及的懒汉只是村落中的少数。[4]这些研究都从不同的层面展现工分制的运行逻辑,为本文的所讨论的问题奠定了研究基础。但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

首先,运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定量研究难以体现制度落地过程中的人事影响。学界当前研究资料主要为官方的统计数据和民间的草根账册。这两类资料共同的特点是具有较大的可计算性,从数据分析的角度显示其结论的科学性。但数据往往反映的是基于宏观视野下的主流与趋势,是一种客观主义研究的视角,有其合理性。但这种量化的历史研究方法剔除了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人事”即行动者在实践制度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事实上,任何历史制度实践与不同的区域社会后,其制度的实际效果千差万别。

其次,工分制往往被研究者作为一个相关变量纳入到整个集体时代的体制之中,其回应的问题往往是工分制从何种程度上影响了“大集体”的生产的效率。这种寓局部于系统的分析容易忽视了工分制作为相对独立的完整体系的研究价值。

结合前人的研究,文章试图将个案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从乡土社会的视角解剖麻雀,揭示工分制作为独立形态下运作逻辑,在此基础上重新认识工分制的效率问题。具体而言,本文则以小队会计的访谈记录为主,以口述史资料形式展现集体时代的工分制在一个普通农村的实践过程,主要包括工分制的管理者、劳动组织形式、工分的制定和评定、工分年终核算四个方面,进而从工分制的制度本身所蕴藏的“微机制”和乡土社会的特殊性来论证正常形态下工分制是有其内在效率的。

二、方法与背景

(一)方法:来自亲历者的口述资料

本文主要采用半结构式的访谈为主,通过田野调查收集的相关文献资料与访谈者的口述资料为依据,重点分析60年代稳定发展时期的工分制。而所访谈得对象是武汉江夏区老屋胡村的一名老干部,他1946年出生,69岁,1962年开始参与集体生产,1964年-1968年为J小队会计,1968年-1981年大队副业会计,1981年-2005年为村书记。2005年从村干部退出后就在家务农。作为从群众锻炼出来的小队干部,对其所经历后两个阶段的工分制在生产小队的实践过程有清醒的记忆,从而为本文提供了相当丰富而有价值的历史资料。

(二)J小队概况

J小队现在为武昌江夏区W村的十二村民小组,据村部2014年的统计,该村民小组目前有24户共83口人,其中劳动力63人。水田面积250亩,旱地面积334亩,水塘10口。由于该村地理位置低于该灌溉渠内的大型水库,在正常的降水条件下,基本上可以依靠自流满足该小组的农业生产用水。由于该小组的户口迁出人口不多,集体时代的人口70-80人左右,其中劳动力40-50个。水田面积200-300亩,与2014的统计数据相比并无较大的出入。由于该村属于江夏区远郊村,城市发展规模还未达到该区域,暂未出现大规模的城市建设用地的征地情况,因此该小队集体时代的水田和旱地面积与当前的数据基本一致,总的可用耕地,包括水田和旱地大约为550亩左右。

据当地上了年纪的老人的回忆,集体时代的生产是非常忙碌的,几乎都是从白天干到晚上,很少有休息。一年下来,在农忙的时候每月只有1号和15号放假休息,而冬季农闲时经常被小队集体组织起来去开荒、肥田和兴修水利。其生产的大致过程:清明之前的2-3月份开始整理土地即耕地,为了保证亩产,往往是先耕后耙,如此翻耕2-3次,在没有机械的的情况下都是依靠人力和畜力相结合的牛耕劳作。清明时节播种育秧,其中1亩秧田可栽8亩水田。5月开始插秧,由于该小队主要劳动力的人均水田面积约为5.5亩,在主要劳动力全部调用的情况下,也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插秧的环节。在秧苗生长过程中的灌溉与排涝、除草与施肥等环节也需要不断地调配劳动力。10月开始收割,到11月结束,由于该小队只种一季水稻,农忙到此基本结束。大部分的旱地主要生产经济作物,如花生、芝麻、油菜、玉米、棉花、红薯等等。

(三)工分制的四个阶段、四种形态

长达30年的集体时代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三级所有,对为基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该制度以生产小队为基础,通过工分制实行集体劳动、集体分配,具有浓烈的共产主义气息。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由于其内部具体的生产组织方式和劳动产品的分配方式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形态的“工分制”。为此,本文根据小队会计提供的口述资料,可将J队在长达30年的工分制实划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2年-1957年的工分制确立期,即合作社时期。该地区大致经历了互助组、低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三个阶段。与全国合作社普遍情况一致,“常年互助组内设立组长和农工员,……组员劳动实行工顶工,按劳评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生产资料无偿归功,取消了土地报酬,农民个人收入完全按照社员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分配,工分成为广大农民维系生活的关键”。[5]

第二阶段,1958年-1961年的工分制挫折期,即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J小队以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一大二公”的“大公社”体制取代了工分制。

“小队社员在合作社保留的田地、生产工具全部上交,包括自家的犁、镰刀、锄头等等所有大小型生产工具基本上都交给生产小队。生产队长哨子一吹,大家就集体出工。收工回来后就吃‘大锅饭’,当时湾子里宣传的是‘吃饭不要钱,人人拿工资’。第一年(1958)我们就把前几年留存下来的粮食吃完了,还发放了1个月的工资。随后就进入到‘三年困难’,村民们靠挖野菜、扒树皮来充饥,很多村民半年内没有吃到1粒米”。[6]

遇到如此重大的灾难,口述者冷静地分析道:

“有人磨洋工并不代表所有的社员都不劳动,不记工分、吃大食堂是影响了生产的效率,但不至于颗粒无收。当时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干旱。1958年吃完合作社留下来的口粮后,到1959年在农作物生产最需要水的时候,100多天三个月里我们这里没下一滴雨。碰到这样的大干旱,在没有什么大型水利的情况下,农民再多的投入也是没有用的。当时开春播下去种子到七八月份几乎没有碰到一滴水,怎么可能收到粮食?大伙只能在干旱过后抓紧时间广种薄收,前大半年里只能是到处挖野菜、扒树皮。”[7]

可见,在当地老百姓的眼中,低效的生产组织方式和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确实对集体的经济效益产生不良影响,但“三年困难”中最困难的1959年“大饥荒”的主要原因是百年难遇的大旱与政治上激进持续的“共产风”共同造成的。“三分人祸,七分天灾”是该湾子的基本写照。

第三阶段,1962年-1966年,工分制的稳定期。随着1962年全国农村经济建设政策的调整,根据1962年9月出台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中“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的规定,[]该生产小队首先恢复工分制,通过制定较为精准且易操作的工分制实施细则压缩社员磨洋工、搭便车的空间,通过“多劳多得工分”的分配方案提高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其次根据1959年关于自留地调整规定,允许生产小队恢复自留地制度,“规定只要社员愿意要,都应该给他,并长期归社员自由使用”。[8]J队于1961年按照每户1人1分地的标准分给社员自留地,自留地以旱地为主,一般分配在房前屋后。社员在完成集体生产后可以经营自留地,他们在自留地上种点蔬菜,放养点鸡鸭来补充家用。最后,取消“大食堂、大锅饭”。在纠正前期“共产风”的前提下工分制在J小队进入稳定发展期。

第四阶段,1967年-1978年,工分制的异化期。工分制的异化主要表现为“文革”中政治工分和社队在平调劳动力中所产生的越级工分。政治工分主要是“看劳动态度、思想表现、家庭出身等政治因素,使得评工记分呈现出更多地人为因素”,[9]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工分制中“按劳分配”的原则。而越级工分则主要表现为超越生产小队之外的基层组织对小队劳动力的平调和无偿征用。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劳动对征用劳力者而言并不是无效劳动,但对被征用劳力所在的生产对而言,除了农田水利工程与生产队的产出大概有间接关系外,其他的劳动与生产队的集体收益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任何关联,农民差不多三分之一的劳动所产生的价值并没进入其集体分配之中。[10]这两类工分在年终分红中稀释了生产小队的工分价值,工分制遂逐步走向了其反面。正如口述者所描述的:

“1974年-1975年,生产大队修了两个大型水库,到下半年的我们小队的社员都是全部上江堤、修水利。社员的劳动成果归大队,但劳动力的成本归小队,社员的工分所得由小队负责。还有生产大队大兴副业,大办集体企业,当时先后办起了7个小厂,化肥磷厂、茶厂、养猪厂、大米加工厂、灰厂、养鸭厂,还把大队的木匠和泥瓦匠组织起来到外面揽活等等。而这些集体企业的工人,都是从每个生产小队调劳力去工作的,社员在企业的劳动成果还是归生产大队,但工分却记在生产小队的帐上。去集体企业劳动的社员一般都得按中等劳力计分,年底结账也是在生产小队分配”。

这些工分在生产小队看来,基本上属于无效的空头工分,但又必须参与年终分红,由此引起了社员和小队的不满,成为工分制的异化的集中表现。

三、工分制的运行实践

不同时期的工分制的农业生产效率有不同表现形式及成因。由于访谈时间的限制和访谈对象经历的特殊性,难以对四个阶段的工分制进行详细的描述,因此本小节以J小队稳定期的工分制形态为主要论述对象,其具体运作情况如下:

(一)工分制的管理者——队委会

所谓“队委会”即每个生产小队选举产生的小队干部,主要包括生产小队长、会计、出纳、记工员、民兵队长、妇女队长等等,一般5-7人组成队委会,共同安排本小队的农业生产。J小队当时共有7个小队干部,每个小队干部都有明确的分工,在参加集体劳动的同时要完成公职任务。小队长主要负责全盘,安排、调度和监督生产。大队开会一般都是由小队长参加,生产小队的收入和开支都由小队长来决策。副队长一名,主要负责具体生产工作的安排。贫雇农组长一名,专门代表贫农和雇农,主要负责反映该群体50-60%的意见,在实际管理中不起实质性的作用。技术队长一名,主要是负责小队生产技术的把关。会计一名,主要负责计算和管理生产小队集体的财务。记工员一名,专门负责登记每天社员劳动所得的工分。妇女队长一名,专门负责组织妇女劳动生产和开会。

这些小队干部,在完成本职的管理工作之外,还必须带头参加农业生产。如小队长,他最多公务是开会,开会的当天就按当日的中上等工分给予记录。如果小队长不开会则在田间与普通社员共同参加生产,他在劳作过程走动走动,看看社员的劳动情况,对社员劳动具有监督的责任。等到傍晚,社员们陆陆续续完成自己的任务后,小队长便带领记工员核验任务的完成情况并登记相应的工分。又如小队会计,每个月完成公务的时间之多5个工作日,其他时间必须参加劳动才能获得工分。晚饭后小队会计会与记工员核对当日参加集体劳动的社员所得的工分,并对张榜公布。而社员们吃了晚饭也会过来坐坐看看自己的工分是否有误、第二天安排了什么劳动、唠唠嗑等。

(二)工分制下劳动力组织形式——劳动生产小组

在小队内部,原则上按照劳动力的好坏均衡搭配,7-9个社员为一相对固定的生产小组,平时的劳动任务以小组为单位共同完成。工分按照任务分配前定好的数额,并参考任务完成的质量上下浮动。如果小组内部有成员偷懒想搭便车是很容易被其他社员排斥出局的。

“几个熟人之间,常在一起工作,谁干活勤快谁磨洋工,大家心里都跟明镜似的。如果确实因体力或技术的原因,一个小组内有人做得确实比另一个人少很多,他们内部可以相互调剂,一般也就是1-2个工分,1个工分值不了多少钱,熟人之间也就不会那么斤斤计较。但是,如果有个别社员长期不好好做,以后干活小组长就不会再叫你去干活。”[11]

在农村的物质财富几乎完全由都很差小队垄断经营的情况下,“农户家庭的收入,无论是物质还是现金,都依赖于劳动工分。因此,在集体劳动中,工分就相当于财富和货币,直接决定者家庭的实际收入”。[12]“小组长不再叫你一起干活”实际上赋予了小组长拥有对劳动力的一定程度的配备权利,通过该权利小组长可以通过“不叫”的方式威慑甚至是惩罚社员的偷懒行为,剥夺其挣取工分的机会。当小组长不再理会“干活不认真的社员”的时候,那些“差劳力”就会慢慢组建在一起,但他们的收入就与他们劳动的效率成正比,从而影响其整个家庭的收入。

在农忙的时候,为了赶生产进度,在小队范围内允许小组成员之间自由组合,在这种情形下,便形成“好的劳力就与好的劳力搭配,差的劳力只能与差的劳力搭配”的新格局。新格局实际上是对相对固定的劳动小组的打破,这使得社员们在合作的同时产生一定的竞争性和排斥力,尤其是对那些比较懒散的社员来说,劳动力的重组是对他们“干活不够勤快”的社会性宣布。懒散的事实和懒散的名声不仅减少个体参与集体生产的机会,从而影响其年终的收入,而且在熟人社会中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由此带来的负面形象对个体乃至整个家庭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三)工分的制定与评定——可浮动的定额工分

工分的制定即对生产小队范围内的每一位社员和每一项生产活动“值多少个工分”进行赋值。该制定工作都是在队委会的组织下,全体社员共同参加、民主评议制定的。与全国大部分生产小队情况一致,J队的工分在未劳动之前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评底分,是指根据劳动者的综合能力(包括体力、年龄、性别、劳动技能等因素)和劳动态度而评定的基本分。一般底分的等次有10分、8分、6分、4分四个等级。另一类是定额工分,即针对每一个生产环节和项目,结合该劳动的强度、难度、地理位置等要素的综合考虑,给不同的生产项目制定不同等级的工分,它实际上“是一种按件记工的体系。”[13]据小队会计回忆:

“以插秧为例,会根据田块的质量分不同的等级,比如上等田1亩定额为10个工分,下等田1亩则定额为8个工分。一小组社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体完成某一片田地的任务后就能获得相应的工分。另外,捆秧苗,小队则按计件的方式记录工分;稻谷收获后要担稻草,就根据稻草离仓库的远近分不同的等级工分,同样采取计件的方式。但担稻草与捆稻草是分开记工分的,这样可以防止担草的人在捆草过程中偷工减料。这类计件的工分还可以为那些劳动积极分子提供机会,勤快的农民,为了挣多一点工分,天还没有亮自己就到田里去捆秧苗。”[14]

两类工分值在获得全体社员的多数同意后便张榜公布在小队宣传栏里,以后社员对自己所参与的生产劳动能够获得多少工分自己心里就清清楚楚,也就不会跟小队长、记工员扯歪皮。但为了保证生产的质量落到实处,事后还有一个工分评定环节,即在社员完成任务后,由小队长和记工员到现场去检查任务完成的质量,根据质量的达标情况在定额工分上有一定的浮动。比如,插秧插的过稀就会整体降1-2个工分。可见,在定额工分的前提下通过任务完成之后质量检测来实行可浮动的事后工分评定,一方面保证了定额工分制下的机会公平,另一方面在浮动工分评定下的生产效率。

(四)工分制下的分配——按劳分配与实物分配

工分制下社员的年终收入主要依靠全年劳动所得的工分数量以及该生产小队的整体生产效益。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首先是生产小队的工分在当年的物价水平下价值的计算,即工分值。而年终结算是工分值的必要环节,每年的工分值多少钱还会受到该生产小队的农业生产情况而定的:

“到年底,会计会将一年的收成,包括水稻、小麦、红豆、绿豆、芝麻、玉米等等收入进行核算。首先要除去上缴大队的公粮,当时的公粮交稻谷。纳完公粮、留下下一年口粮后剩余的粮食就转卖给供销社或粮站,折算成货币。然后再减去一年中生产小队的所有公共开支,当时主要开支是肥料、煤油灯、农具等等。再者除去当年全体社员已经消耗的口粮,按照粮价折算成货币。最后剩下的货币收入就是全体社员一年总工分的总价值。用这部分钱除以劳动力的总工分就是一个工分的平均价值。”[15]

其次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年支出与年收入。生产小队在年前按照每户家庭的人口类型分一年的口粮,成年劳动力平均口粮每月35斤,小孩按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口粮,老人的口粮比青壮年的少一点,大概在30斤/月。到年底结算时,首先根据家庭所拥有的总工分数乘以工分值计算出家庭的货币收入,然后算出该家庭的所消耗的口粮值多少即家庭的食物支出金额,口粮按照当时的市价折算成货币。最后两者减去即得出该家庭的年纯收入,其决定了“是小队给社员钱还是社员给小队钱”。因此影响家庭纯收入核心要素是所有家庭成员的集体劳动所得的工分数,而这往往取决于家庭的劳动力结构。如果1个核心家庭里有夫妻和4个孩子,就意味着在较长的时期内,这个家庭只有2个壮劳力,其他的小孩子没有能力参与劳动挣工分,“两个壮劳力挣到的工分抵不上6口人的口粮钱,到年底基本上就是社员欠小队的钱,社员也拿不出来,就先欠着,等小孩长大成为劳动力后慢慢扣除”。

最后实物分配,实物分配包括来年的口粮分配和年终的福利发放。年底社员除了货币收入结算外,还有一些物质福利发放。这些物质福利也是工分劳动下的公共产品。在J小队最大的福利是年猪,小队每年安排1个专业的养猪户,小队提供养猪的场地和猪食。猪食主要是糟糠和野菜,糟糠由养猪人每周到小队领取,小队有一本专门的猪饲料账册,由会计负责。养猪人一年需要养7-8头,要养好这些年猪,每天割野菜是最主要的劳动,因此基本上就没有时间参加其他的生产活动,小队给养猪人员的工分是按照当年的上等工分计算。“猪要养得好,就必须勤快,今年要是喂得不好,下一年小队就会淘汰,换一个人来养。一个中上等的劳力一年的工分有4500工分,相当于100多元,所以小队想养猪的人还是很多的,如果养得好就不会换人。”其他的如鸡鸭这些家禽一般由农户自己养自己支配,但由于当时物质缺乏,大部分家庭成员的口粮都比较紧张,社员只有在家里有重大的开销的时候才会在自己家养鸡养猪,比如儿子结婚、建房子等等。社员通过经营家庭副业增加集体劳动之外的货币收入以此完成人生大事。

以劳力均衡搭配的劳动小组为生产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社员之间的工分数量上的差距。以1962年为例,一个勤劳的壮劳力一年可以拿到4800-5000个工分,普通劳动力大概能够拿到4000个工分,以劳动个体为核算单位,同等劳动力在劳动机会均等的情况下年终所挣的工分数量差距不大。据会计回忆,1962年即实行工分制的第一年,他们小队的年终时1个工分值3分钱,一个壮劳动力5000个工分*0.03=150元,其一年消耗的口粮35*12=420斤,按当年粮食价格100斤稻谷15元来算,折合成货币为63元,壮劳动力一年的纯收入为150-63=87元。但以家庭为核算单位则因家庭结构的特殊性难以精确计算,按照会计的提供的数据,“一年下来家庭的工分收入约在200-300元,除去整个家庭的口粮后,家庭的纯收入大概在20-50元”,这应该是当时的普遍情况。

四、工分制效率的产生机制

基于前文的对工分制在该生产小队的实践逻辑,本小节从制度本身及乡土社会的特殊性出发,简要分析其对参与集体生产的社员行为选择的影响,以此为依据来重新探讨工分制的效率问题。

第一,生产小队之间的竞争迫使以生产小队长为领导核心的队委会成员带头生产、合理排工以保证本小队的经济效益和社员的基本福利。正如访谈的这位会计所说的:

“小队长表面上是大队干部任命的,但实际上是由社员们举手表决产生的,由社员自己挑选小队里的生产能手,生产大队只是下来把把关。当时的小队长比大队书记有权威,但小队长很辛苦,小队长是一队之长就像一家之主一样,每天都要想各种办法提高小队的生产。小队长的生产安排直接影响小队社员的收入,而且每年年底,小队长都要到大队汇报一年的收成,干得好的小队1个工分值5-6分,干得不好的的1个工分值2-3分,不同小队之间也是有比较有竞争的。一般情况下,小队长只要自己肯带头,生产安排合理,基本上都是能搞好的,一当就当10多年的小队长的人很多。搞不好的很少,搞不好主要就是他自己不愿意带头吃苦,也就没有能力安排生产。”

可见,工分制使得大队范围内的生产小队之间有了可以通约比较的“年终工分值”,在大队甚至公社范围内的“精准比较”使得生产以小队长为核心的小队干部组织有了双重压力。其一,由于生产小队内部社员对集体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有着强烈的期待,进而在小队内部产生一股强大的自下而上的群众压力。“同样数量的工分,社员看到别的小队拿到的收入比自己的多很多,心里肯定是不平衡的。生产提不上去,小队长自己也觉得没面子,他自己也就不愿意继续做。”其二,存在自上而下的上级领导的考评压力。两者相结合,使得以生产小队长为核心领导的队委会成员对本生产小队的生产事务尽心尽力,尤其在如何高效的安排劳动、如何实现小组劳动的有效监督方面对小队干部有着极高的要求。因而在双重压力下,使得小队干部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而产生持续的工作动力。

第二,工分制度下灵活的小组劳动组织形式有效地甄别“落后社员”并可以将其边缘化,从而实现了低成本的有效监督。根据前文所述,工分制下的劳动小组人数不多3-5人,在相对固定的小组长带领下共同完成生产小队分配的任务。在劳动过程中,为保证生产效率和质量,小组成员之间相互监督,这种监督表现在任务完成后的工分评定上。在一个相对封闭的且可视的短暂的劳动环境中,不同社员劳动的技术、劳动的效率、劳动的质量等方面在一个劳动小组内是非常清楚的:

“这活你干得多干得少,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比如插秧,5个人为一小组共同完成1亩田,你插得速度明显慢于其他社员,或者你插的秧不稳不好,在队长评定完工分后,社员之间就可以通过内部协商的方式给干得好又快的多一个工分,落后的就减少一个。一次干活一两个工分值不了多少钱,所以他们也不会太计较的。但是,如果你老是干活懒散,尽想着偷懒,下次小组长就不会叫你出工了。”

可见,在小组劳动过程中通过多次性的“同工不同酬”可以在一个相对固定的熟人范围内检验社员的集体劳动的态度和效率。劳动小组的相对固定性即通过多次反复的集体劳动中有效地甄别出劳动中的“落后分子”,并通过劳动小组的可调换性实现劳动中的积极分子对落后分子的排斥,即“你每次都不好好干,下次小组长就不会叫你出工”。小组劳动中有效甄别和相对排斥“落后分子”的机制,使得抱有投机心理的社员不得不担心“小组长出工不叫你”,不出工不仅影响个人的工分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小组长的筛选”形成熟人社会中的具有负面形象的“边缘人”,进而影响到个体生活的其他方面。

第三,熟人社会所产生的地方性共识和社会性惩罚有效地克服成员“搭便车”,从而保证公共性生产的效率。以经济理性为特征的陌生人社会和以社会理性为特征的熟人社会,其克服公共事务中“搭便车”的能力是存在巨大差异的。正如贺雪峰所言,熟人社会行动逻辑的重要特点是多次反复博弈,人不仅是一个经济人,而且是一个社会人,是一个道德人,是一个希望得到他人尊敬,生活得有点体面从而需要其他村民承认的人。[16]工分制通过集体劳动将农业生产变为以生产小队为基本单位的公共事务,在村庄预期稳定、村庄舆论有力的集体劳动过程中形成对“勤劳”的强烈认同,社员若在乎熟人社会中的面子、人情和尊严,其行为就会受到地方性共识的约束。如果他不在乎熟人社会中的面子、人情和尊严,故意破坏地方性共识,其行为则会受到社会性的惩罚。

所谓“社会性惩罚”是指在超出了乡村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范的越轨行为将受到乡土社会软权力的惩罚。软权力来自于村庄自主生产的价值,生产小队实际上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实体单位,土地的不可移动性以及集体时代相对封闭的城乡格局,使得社员的流动性非常小。“因为长期共同生活,并且有未来共同生活的预期,村民便会在乎他人的评价,在做事时保持道理上的正确”,[17]“道理上的正确”便是村庄自主价值的集中体现,“软权力”即来自于这种“道理上的正确”。工分制下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对勤劳的认同,“只有多劳动才有多的收获”、“大家都是白天干完集体的,晚上还拼命为自己家劳动”,“你要是不勤快、干活不利索,懒人的名声一传出去,媒婆都不好意思给你上门说亲”。可见,懒汉在熟人社会中遇到的不仅仅是经济危机,甚至还有可能因娶不到媳妇而产生家庭再生产的社会危机,其社会关系也因各种负面名声而产生危机。这种社会性的惩罚远较外部的监督和经济的贫困对个体“偷懒”行为更有约束力。熟人社会中社会性惩罚抑制了社员低效甚至无效的劳动行为,从社会层面保证了工分制下的生产效率。

五、小结

在小队会计的口述史中,集体时代的工分制不是静态的、没有温度的制度框架而是充满了人情与故事、生动而又复杂的历史实践。工分制是集体时期农村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一种集生产与分配为一体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同时生产出一套有别于传统社会的价值体系。而这一经济制度与价值体系共同塑造了农村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并在长达20年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代表社会主义方向的新传统。至今这套新传统在不同的地区或多或少地被保留下来。遗憾的是学术界将更多地精力单纯地从制度理性和经济学的理性人出发来研究工分制,而对工分制在社会层面、文化层面的深渊影响鲜有研究,而这正是要求研究者从社会史的角度出发,将工分制纳入到具体的、民间的现实场景中去发现其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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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潘淑淳. 记工分 [J]. 档案天地.2009(6).13.

[2] 林毅夫.集体化与中国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J]. 1990(12).

[3] 李秀林.农业集体经济缘何低效率:一个交易费用分析——以安阳县吕村乡前奇务大队为例[J]. 当代经济. 2008(3).40-41.

[4] 张江华.工分制下的劳动激励与集体行动的效率 [J]. 社会学研究.2007(5).1-20.

[5] 潘淑淳. 记工分 [J]. 档案天地.2009(6).13.

[6] 调查笔录:2015年武汉江夏区老屋胡村调研报告.2015(12).

[7] 调查笔录:2015年武汉江夏区老屋胡村调研报告.2015(12).

[8]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625.

[9] 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第4编)[M]. 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556.

[10] 潘淑淳. 记工分 [J]. 档案天地.2009(6).13.

[11] 张江华.工分制下的劳动激励与集体行动的效率 [J]. 社会学研究.2007(5).18.

[12] 调查笔录:2015年武汉江夏区老屋胡村调研报告.2015(12).

[13] 吴淼.工分制下农民与村干部的行为选择 [J]. 中共党史研究.2010(2).39-42.

[14] 张江华.工分制下的劳动激励与集体行动的效率 [J]. 社会学研究.2007(5).5.

[15] 调查笔录:2015年武汉江夏区老屋胡村调研报告.2015(12).

[16] 调查笔录:2015年武汉江夏区老屋胡村调研报告.2015(12).

[17] 贺雪峰.乡村的前途 [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152.

[18] 贺雪峰.乡村的前途 [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263.

(作者:孙敏。来源:《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