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就是:想治谁就治谁。
笑话总是成堆出现,因为作恶绝非偶然。在天津大妈摆射气球摊被判刑三年半之后,媒体又曝光一起奇葩案件。
浙江绍兴某交警大队办案中队前中队长钱卫强,2013年曾因在执法中被撞昏迷,被《绍兴晚报》誉为“绍兴最美交警”。因经常参加省市射击比赛,2013年底,他从一深圳水客处购买仿真枪练手,2014年8月绍兴市海关缉私局找上他,陷入枪支犯罪嫌疑被移交公安局调查,为了不给组织添麻烦,2015年9月钱卫强提交了辞职报告。(据澎湃新闻)
这种练射击的仿真枪,大概要比天津大妈气球枪的马力要大,然而毕竟有公职袈裟护体,一纸辞呈便可了结牢狱之忧,该案从此再无下文,只不过世间少了一位最美交警,多了一名滴滴司机。
而家贫如洗的天津大妈,因为怕花钱本已决定不再上诉,对穷苦人来说在牢里还是在外边,似乎也没有多大区别,本想自食其力不给国家添麻烦,没想到国家还不干。后来在律师徐昕反复劝说确认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之后,才递交了诉状(据新京报)……枪和枪不一样,人和人更不一样。
然而即便一辞了之的绍兴警员,也感到愤愤不平,称自己和同事多次购买、转让、玩耍这种“仿真枪”,在办公室玩的时候,领导看见不仅没提醒,还加入一起玩,根本没人意识到这是法律上的“真枪”,偶尔打到皮肤上也就起个红点,其“杀伤力”更是扯淡。
从警25年的钱卫强对媒体称:现行的枪支鉴定标准从来没有在媒体上宣传过。不要说寻常老百姓,我敢断言,一半以上的警察都不知道枪支认定标准是多少。
钱卫强用亲身体验现身说法:大家所熟悉的64式手枪,260多焦/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警察都不愿意用,因为威力太小。10米的距离去打坏人,他仍然可以跑过来侵害你,50米以外可能连穿的厚棉袄都打不透,那1.8焦/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跟它比又算什么呢?——现行的枪支认定标准很不合理。
然而这“不合理”并非从天而降,也貌似并非无心之失。
公安部200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曾明确,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
这一实证标准显然是相对合理的,根据有关研究,这样这算下来,认定具有致伤力的临界点约为16焦耳/平方厘米,可以造成皮外伤。
然而2010年重新修订的同名规定,将认定标准骤然收紧,从16焦耳/平方厘米降低为1.8焦耳/平方厘米。
这一标准,除非直接射中眼球,才有可能对人造成伤害,哪怕只要闭上眼皮,就足以抵挡无虞。
奇低标准引发市售玩具大面积中标,从法律意义上,我国简直“枪支”泛滥,民间“持枪”数量远超世界任何国家,岂不荒诞?
1.8焦耳的威力不仅远低于铁丝弹弓,甚至可以与很多身边常见事物相比:网球、乒乓球、羽毛球,到处都在弹药横飞。
不合理的低标准,必然带来执法的随意性。如果警方心情好,满大街气球照打、公园里CS照玩,哪天心情不好了,随手逮一个摁住,妥妥送你进牢……这种条款,就成为选择性执法的大筐,正如开头所言:想治谁就治谁,极易引发滥权、腐败。当然,误伤自己人,可以一笑而过,逮住个老百姓,随便“依法”往死里整,不坐牢也让你脱层皮,倾家荡产买单。
有业内人士辩解称,降低标准主要出于加强对枪支的管理,管理仿真枪的目的不在于它能实际产生多大的杀伤力,而是防止利用仿真枪实施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个好借口,然而恰恰反证了肉食者的愚笨无能。
仿真枪犯罪的隐患确实存在,然而其症结在于外形,而不是比动能。国外有类似的管理办法,譬如规定比例接近的玩具枪必须施涂鲜艳彩色,以便从外形上明显区分——多简单的事儿。奇葩标准指东打西,逮住鸡毛蒜皮却无奈悍匪真凶,究竟防谁,究竟治谁,究竟怕谁?
然而我国法律上类似的低级漏洞多多,迟迟不补,其用意并非那么简单。若要维护统治,必让百姓胆战心惊,听话百般好,不听话随时拿筐兜你。
如果法律全都公平合理、公正透明,行政机关便没人放在眼里,随时民告官,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岂有此理?——归根结底,是依法治国还是依官治国的问题。
文章来源:纸上建筑
本质是邓官资正腐到了草木皆兵风声鹤戾外强中干的极度恐慌的未路时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