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扶贫攻坚中,更为关键也更难的是如何充分发动、组织和调动当地的基层组织、干部和贫困农牧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但在目前农村已经是“分田单干”、“一家一户”,而且还“确权”了,“三权分离”了,都是自家顾自家的了,“人心已经散了,队伍不好带了”的现状下,又如何充分发动、组织和调动当地基层组织、干部和贫困农牧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来脱贫致富呢?这的确是一个大问题。
主流的思路认为,还是要靠私有化、市场化、产业化、城市化、资本下乡、“龙头带龙尾”来解决。
但问题是单纯靠私有化、市场化、产业化、城市化、资本下乡、“龙头带龙尾”能不能实现西南民族地区农村“脱贫”?
我们认为,从短期看可能有一定作用,但从长期看,很可能会产生更多更大的问题。这只要看一看今天广大农村更加严重的“三农问题”就很清楚了(目前广大农村更加严重的“三农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的增收难问题;粮食的安全问题;农村的衰败问题。)[1]。其实,包括西南民族地区在内的农村贫困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三农问题”,只不过这些地区的农村贫困情况更严重罢了。
如果说单纯靠市场化就可以解决“三农问题”,包括农村贫困问题,那么,西方国家为什么每年要花数千元美元进行大量的政府农业补贴呢?为什么在世贸组织的“多哈会谈”上,发达国家在缩小甚至取消农业补贴上始终不轻易松口,以至于世贸谈判长期达不成协议,面临消亡危机呢?这不恰恰说明即便是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西方国家,其农业的发展也并不是完全依靠市场调节的这个事实吗?为什么在我们的扶贫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令人尴尬令人心酸又令人唏嘘的场面。即,在政府的大力推动和扶持下,当地贫困农牧民响应政府号召,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好不容易辛辛苦苦发展起来的东西,却常常由于市场过剩而烂市,最后是血本无归欲哭无泪,农牧民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这不恰恰说明单纯靠市场化是很难脱贫的吗?
如果说主要靠私有化、资本下乡、“龙头带龙尾”就可以解决“三农问题”,包括农村贫困问题,那么,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省为什么曾经长期不准资本下乡,而是主要通过发展“综合农协”来组织农民,发展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农村金融、乡村服务和维护农民利益等。以色列的农村为什么会存在大量的“基布兹”(集体农庄)呢?即便是美加澳、欧盟国家等,为什么也有各种农业协会来协调、组织农业生产和维护农民利益呢?(这方面的资料可以参见温铁军、李昌平、贺雪峰等人的专著和文章)为什么分田单干的典型——小岗村,尽管有国家的大量扶持,但至今却一直没有富裕起来?反而是仍然走“集体化”和“合作化”的农村,如华西村、刘庄、南街村、周庄等都没有“三农问题”,不仅没有,而且还相当富裕。即使是在扶贫攻坚中,我们不是也常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吗?即,一些地方政府也把推行私有化、资本下乡、“龙头带龙尾”作为扶贫的重中之重,从资金、物资、项目上给以很大支持,但最终又有几个是搞成功了的呢?又有几个是真正使当地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了的呢?这不是资本家良心大大地坏了,而是资本的本性使然。资本是要赚钱的,不然就不叫资本。而利润对于资本,就如同空气对于人一样至关重要。无论是资本下乡,还是“龙头带龙尾”,本质上都是为了赚钱的。但扶贫在很大程度上却是一种公益事业,一种“善举”。这二者从根本上讲就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如果没有政府的必要扶持,如果政府不把当地农牧民组织起来,还是像现在这样,让农牧民单家独户,处于一盘散沙状态,还是像现在这样只扶持企业和资本,那最终结果是很难使当地农牧民脱贫的。[2]
如果说主要靠私有化和土地流转、规模化和产业化就可以解决“三农问题”,包括农村贫困问题,为什么在实践中,我们很难看到规模化的种粮大户都富裕起来的呢?为什么农民,尤其是青壮年农民要纷纷逃离农村,进城打工?为什么许多农民要“撂荒”?为什么几百个农业大县往往都是财政“穷县”?为什么几千年来的小农经济都没有能够使农民富裕起来,反而往往是“谷贱伤农”、“土地兼并”、“流离失所”、“揭竿而起”?这些情况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如果说主要靠城市化、农民进城打工就可以完全解决“三农问题”,包括农村贫困问题,为什么那些城市化程度很高的发展中国家,却会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大量的“农村贫困转移”和大城市的“贫民窟”问题呢?我们又如何防止这些问题在中国发生?如何纠正以前那种“只要农村的资源,而不要农民成为城里人”的“伪城市化”呢?
如果说主要靠私有化、市场化、产业化、城市化、资本下乡、“龙头带龙尾”就能完全解决“三农问题”,包括农村贫困问题,为什么邓小平会在90年代提出农村的“两个飞跃”(早在九十年代初邓小平就曾经讲过这样一段话,他说,中国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一个飞跃是联产承包制,解决吃饱肚子的问题。另一个飞跃是走合作化道路。他认为,中国要真正解决农业问题,还是要通过合作化的道路。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3]
综上所述。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实践都一再证明,要真正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要真正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恐怕还是要通过各种合作化的道路,才能把如同汪洋大海般的一盘散沙、势单力薄的小农真正组织起来,才能比较好的解决与恶劣的自然环境相斗争,与变幻莫测的大市场相对接的问题。人们常说,人心齐,泰山移。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这也告诉我们,把广大农牧民重新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很可能是真正使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的良方。[4]
从组织起来的角度看,走合作化的道路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好处:
(1)可以利用合作组织的集体力量与大市场对接。无数事实表明,数以2亿计的一家一户小农很难与大市场对接,他们在市场经济面前无不感到十分茫然、无奈与无助,备受变化无常的市场价格波动和势力强过他们十倍百倍的工商资本的煎熬与盘剥,随时面临血本无归的破产的灭顶之灾。但如果他们能组织起来利用集体的力量,改变势单力薄缺乏交易谈判力量的弱势局面,则情况很可能会有所改变。事实证明,哪怕是简单地组织起来,强化谈判地位和力量,比如,仅仅通过统一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其价格比起单个农民“一家一户”的购买一般要便宜一些,而且质量更有保证。而统一销售农副产品,其销售价格一般也要高一些,这一增一减就可使农民增收不少。如果农业合作化程度进一步发展,如果农业合作化联系程度逐步由村到乡到县、市、省、乃至全国,形成像日本、韩国、法国、美国那样的全国性农业合作组织,农民与市场对接的力量将会更加强大,再按照市场的多样化需求,根据各地的特点和资源,统一进行生产协调、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推广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走内发型发展的道路[5],农民增收、脱贫和致富的胜算会更大一些。尤其是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尽管目前还比较落后和贫困,但其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土壤状况、当地特产、山川河流、自然风光、民族特色、人文景观、清新空气,等等,也为其发展提供了独具特色的条件。
(2)农业合作化更有利于现代化绿色生态农业的发展。所谓现代化绿色生态农业不仅包括目前狭义的绿色生态农副产品的种养和销售,还包括绿色生态农副产品的加工和流通,这方面应当说蕴含着极大的发展潜力和巨大商机。大力发展现代化绿色生态农业,第一,可以大大增加农牧民收入;第二,可以保证农业和食品安全;第三,可以减少农业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重现绿水青山;第四,可以充分利用延长农副产品的增值链,最大限度地增加农牧民收入;第五,可以解决大量农民的就地转移与就业问题,有效配置并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第六,可以极大缓解农村和农业的衰败与破落,减少“386199部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七,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集中和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业的聚集效应,促进当地城镇化的发展;第八,可以通过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业的发展,以及相应的城镇化发展的合理空间布局与规划,节省土地资源,减少污染扩散,也有利于集中治理污染,促进人与自然生态的协调。但大力发展现代化绿色生态农业及其深加工和流通业,首先碰到的最大难题就是资金和技术问题,单靠一家一户单干,尤其是对人均收入在2000多元,甚至1000多元的贫困农牧民来说,几乎是可望不可及的天方夜谭。向银行贷款,又因为交易成本高,贷款风险大,银行一般不愿意贷。如果通过私人资本进入,实行“公司+农户”的方式,又由于公司与农民难以结成利益共同体,而很难避免公司整农户,公司吃农户的状况发生。但如果通过合作化的方式,把有限的资金、土地、人力等资源集中起来,集腋成裘,搞村社金融(即李昌平大力提倡的村社内置金融),引进和学习技术,加之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的相应扶持,风险因此分散而相对容易一些,产品也更容易得到认同一些,而使当地农牧民大力发展现代化绿色生态农业、加工业和流通业成为可能。国外大量的合作化发展经验证明了这一点,我国一些合作化村庄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中科院的蒋高明教授的生态农业实验也证明了这一点。[6]
(3)农业合作化更有利于贫困地区农村的农田和牧场的基本改造、水利设施建设、乡村道路修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众所周知,我国广大农村目前的水利设施,如水库等,绝大部分都是六、七十年代“农业学大寨”时期修建的,后来随着分田单干,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崩溃,除了国家级的大型水利设施通过国家投资建设以外,农村中的水利设施建设已无人问津,原来的水利设施也因为无人或无力维护而年久失修皆成病库险库。再以农田基本改造为例,我国现有18亿亩,但稳产高产田只占三分之一。据专家讲,我国现在最好的耕地亩产可以达到一吨以上,但是低产田还不到50公斤,两者相差20倍。这既说明我国农业增产的巨大潜力,同时也说明我国农田基本建设任务的艰巨。应当承认,由于种粮收益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近年来许多农民基本上是只种地,不养地,加之过度施用化肥的掠夺性经营,因而导致土壤退化,地力下降,农业污染,耕地质量普遍下降的状况比较严重,并对我国未来农业的发展和粮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如何大规模进行基本农田和牧场改造,完善水利设施建设是当前农村,尤其是西南民族地区贫困农村亟待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在目前这种“一家一户”农民单干、土地又包干到户的条件下,企图进行这些建设是很困难的。单是一个开挖引水渠,完善毛细血管,就立马涉及到很麻烦的重新调整承包土地问题,也常常因此而泡汤。但这恰恰也从反面印证了如果通过农业合作化,把土地集中起来,在国家相应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下,依靠农民集体的力量来进行这些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能性和低成本性。现实中一些集体经济搞得比较好的村庄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4)农业合作化更有利于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无数事实都一再证明,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都因为面临分散的2亿多农户而产生的海量般的信息收集、反馈、监控等方面发生的巨大的交易成本,以及因为执行链条和环节的过长,各类执行者可能会产生的机会主义甚至自利或腐败,而使之变异走样,难以完全落到实处。如果我们通过合作化的方式,将无数的农民集合为若干较大的实体,国家通过农业合作社与农民打交道,肯定会大大减少信息量的收集,大大降低交易成本,缩短执行链条和环节,减少各种漏损量,使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得到较好的贯彻。以金融的农业支持为例,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银行向农民贷款,支持农业发展,但是,目前各家银行几乎完全撤出农村,仅存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不愿贷款给农民,农业保险也几乎名存实亡,结果,农村流行的大都是各种形式的民间信贷,农村、农民成为被金融“遗忘的角落”。为什么?我们认为,根本原因就在于银行的逐利性与数以亿计的农民打交道的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之间的矛盾。但如果金融机构与农业合作社打交道,一是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成本,二是可以分散和降低风险,如果再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则有可能扭转这种局面。[7]
除此之外,有些学者还提出,合作化还有利于村庄“恶劣”的生产条件的改造,村庄资源的全面、系统的保护与开发,以及生产过程的协作组织。[8]
综上所述,如果说通过各种合作化形式把广大农牧民重新组织起来,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是我们缓解乃至最终解决“三农问题”,包括农村贫困问题的根本出路,那么,如何通过合作化把广大农牧民组织起来呢?在今天的情景下,这的确是一个大问题。究竟应当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恐怕还是要依靠当地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尤其是像吴仁宝、史来贺、王宏斌、付华廷等这样的有眼光、有魄力,并具有大公无私思想的乡村领导带领农民搞合作化。我们在调查中也同样发现,扶贫工作搞得好的村,往往都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共同点,那就是有一个好支书、好村长,即有一个好的带头人。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利用扶贫的契机,大力改造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通过建立和完善乡村民主制度及治理结构,使他们真正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科学的发展观,引导广大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走合作化的道路,互相帮助,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当然,具体怎么走,这条路究竟能不能走得通,还需要在新的条件下通过大量艰苦的试点和实践来证明。其实,纵观我们共产党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时期大量的成功经验,无不都是在基层的大量的实践中产生出来,并由高层加以总结和推广的,都不是坐在办公桌前苦思冥想得出来的。比如,井冈山时期的反围剿的“十六字方针”,就是毛主席和朱老总在总结当地土匪反官军围剿和红军反国民党围剿的经验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再比如,抗战时期的地道战、地雷战、麻雀战等等战法也是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在抗日战争中创造出来的,而今天华西村、刘庄、南街村等的集体化的经验,李昌平的“村社内置性金融”经验,也是基层干部和群众创造出来的。……这类例子可以说是比比皆是不胜枚举。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创造力、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只要我们相信群众,放手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就没有什么艰难困苦不可战胜,就没有什么人间奇迹是创造不出来的。这其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之一。这里的关键在于,一是要选一个好的乡村领导班子,尤其是好的领头人,二是要有一个好的发展思路,并持之以恒地一直干下去。三要政府大力支持(实际上你把招商引资的劲和政策优惠用在这方面就行了)[9]。
也因此,广大农牧民重新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这应当成为民族地区贫困乡村上级党和政府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最近,网上报道出来的贵州安顺一个偏僻的贫困小山村--塘约村,在2014年遭到一场百年未遇的大水灾,但该村的农民在党支部的带领下,通过走合作化的道路,在上级党和政府的支持下,短短两年时期就摆脱了贫困面貌,被称之为《塘约道路》。[10]一个遭遇百年未遇的大灾后的地处穷乡僻壤的贫困山村都能够做到,其他贫困乡村又为什么不能做到呢?!
注释:
[1]《“回不去”的农民工:农村不想回,城市难安家》南方都市报,2016-11-06
《专家称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致死达上万人损失50亿元》参考消息,2016-10-05
《未来中国,难道只能在“老人农业”和“规模经营”中二选一?》人民食物主权论坛,2016-08-16
[2]李昌平《警惕精准式扶贫导致全局性灾难后果》红歌会网,2016-06-16
邢成举《结构性贫困与精英俘获》红歌会网,2016-10-22
[3]朱明熙《从扶贫看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三农中国,2007-10-26;《经济研究参考》,2008.4P-1
《西南地区农村反贫困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4]《浙江18位乡村干部联名呼吁全国农村恢复公有制的倡议书》人民食物主权论坛,2016-11-08
《学者联署:改革,应重构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权》乌有之乡,2016-11-19
《塘约“三变6+1”打造脱贫新样板》党建网,2016-12-16
《要不要重走集体化的光明老路——塘约道路引发激烈讨论》民族复兴网,2016-12-19
[5]吴重庆《内发型发展与开发扶贫问题》天府新论,2016-6、
[6]蒋高明《中国生态六讲》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
[7]李昌金《郝堂村PK江背村,两种观念两重天---从社会力量主导的新农村建设看乡村复兴之路》三农中国,2016-10-13
[8]《学者联署:改革,应重构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权》乌有之乡,2016-11-19
[9]《西藏有一个走集体化道路的人民公社——探访藏北双湖县嘎措乡》群众利益2016-12-12
[10]《塘约“三变6+1”打造脱贫新样板》党建网,2016-12-16
《要不要重走集体化的光明老路——塘约道路引发激烈讨论》民族复兴网,2016-12-19
(作者:朱明熙。来源:红歌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