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新年:老虎何辜,要被射杀——献给“改革开放”的勇士们-激流网      2017年1月29日,正月初二,又一只无辜的老虎为人类的自私、贪婪、愚蠢、胆大妄为、破坏规则和毫无底线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吓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30多年来,我们这个民族在自私和贪欲的驱使下为所欲为,毫无顾忌地践踏规则,敢想敢干,胜者为王,赢者通吃,成功就是一切。在成功的鼓舞下,不断地跨越禁忌,彻底丧失了天良和常识,到最后,根本没有了任何界线。30多年来天翻地覆的变化使得我们中国人忘记了水火无情、老虎是要吃人的这种最基本的常识。除了胆量,除了成功,我们不知道还有什么东西存在。我们是一个自作聪明的民族,是一个以不守规矩、以占小便宜而沾沾自喜的民族,只要有空子就钻,有好处就捞,我们管这个叫做聪明和灵活。我们还没有真正站起来,就志得意满,自我膨胀,蛮横傲慢,目空一切,蔑视一切,践踏一切。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犯强汉者虽远必诛。我们的所作作为就像鲁迅所说的“一阔脸就变”。黄纪苏在《中国的内外及标本》一文中对此有过生动的描绘:“现在是一百七十年来中国外患程度最低、外部压力最小的时期。‘历史终结’了也就才二十来年,中国便与西方交换了兴衰的场地。随之而来的是人心、歌喉的大迁徒。从前不少唱《星条旗永不落》唱得人我两忘的人物,如今都改唱《我只爱北京天安门》了。记得十五六年前在某个会上,我们提了下帝国主义的侵略,当场被一位著名学者诊断为‘受害者情结’,意思是病值得同情但不能让病干扰了中国跟世界先进文明的接轨。前不久拜读这位学者关于两岸关系的雄文,那气势就好像明年开春他就亲率三军渡海似的。其实,越是在黄金旺铺的锣鼓鞭炮声中,越是需要那些一不用逃城管、二不忙着扫尾货、光看书写字就能钵满罐满的知识精英深谋远虑。奇迹般的崛起,将中国骤然推到近代以来中国从未到过、类似‘副中心’的位置上(很多人感觉已经‘转正’了)。对于这个想打退堂鼓都没有退路的位置,我们在思想上并未做好准备。既然是走向世界,就要带幅世界地图也就是世界观。”在黄纪苏看来,这种没有丝毫理想主义内容,谁的拳头大谁就是老大的世界观,会使中国的崛起沦为富二代的酒驾。

2016年7月23日,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里,一位年青妇女擅自下车被老虎咬伤,不自我反省,反而去控告动物园。2017年春节第二天,浙江宁波雅戈尔野生动物园,一名游客闯进虎山被老虎叼走,特警将老虎射杀。不作不死,老虎何辜?老虎没有犯错,特警有什么理由和权力将老虎射杀?我们这个民族如此任性,不知怎么突然具有了一种天然的优越感,成了无限膨胀的自大狂,人莫予毒,没有人能奈何我!没有人可以教育这样的人,只能把教育他们的责任托付给上帝,托付给大自然。只有野生动物或许还可以教育他们,只有自然规律或许还可以教育他们懂得规矩。让自然规律告诉他们,老虎是要吃人的,玩火可能会自焚。如果不遵守规矩,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让自然教育他们,让他们牢记教训,这本来是一件好事,是一个难得的全民教育的机会。可是,这些事件却根本没有起到教育的作用。违规犯矩的人反而气焰嚣张、气壮如牛,真是令人感慨。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如果社会总是无原则地放纵和迁就那些践踏规矩的人,总是牺牲那些遵守规则的人,那么只会鼓励那些不守规矩的人,使那些无视规矩的人觉得规矩只是为守规矩的人而设的,他们可以为所欲为,那么,这不是保护他们,挽救他们,而是纵容他们,教唆他们,是教他们作死。这不是宽容,更不是社会之福。这是可怕的恶政和暴政。什么是暴政?那些觉得连老虎是要吃人的这种最基本的常识都敢蔑视的人和在动物园里滥杀无辜的特警,他们是暴政的代表。我们且看洛克对暴政的定义:“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资格,如果不是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动不以保护他的人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暴政。”[1]这样的暴政才真正是出笼的猛虎。这样的暴政只会鼓励各种不正当的私欲和贪欲,只会使这个社会对一切不存敬畏之心,没有禁忌,没有畏惧,社会规则荡然无存,国家法律徒有虚名。于是,整个社会失去了秩序和安全。洛克说:“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2]严复把约翰·穆勒的《论自由》翻译为《人己权界论》,真正把握到了自由的本质。那些敢于以身试虎被老虎咬伤反而控告动物园的人,那些在高速公路拦截汽车的爱狗人士,那些不知忌惮、没有界线、惟成功是求的成功人士,那些敢于闯禁区、踏雷区、不知忌惮、无所畏惧的改革勇士,他们罔顾法律和规矩,将自己的私欲和意志凌驾于一切之上,我不知道我们这个民族还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的。除了权力和金钱,没有任何东西值得我们尊重;除了刀枪,没有任何东西让我们敬畏。除了养鸡的人不敢吃自己养的鸡,养鸭的人不敢吃自己养的鸭,我们还有什么不敢?对于一个正在崛起的民族来说,不守规矩、不知轻重是多么危险!我们这个民族自求多福吧!

2017年1月29日初稿

2017年2月1日修改

(作者:旷新年。本文为激流网首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注释:


[1]洛克《政府论》下篇,第121页,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2]洛克《政府论》下篇,第36页,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