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晓铎
激流按:1976年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社会主义经济研究室要确定科研课题,周总理生前曾到经济研究所视察,说过“你们要研究人民公社”。所里因此成立农业组,刘晓铎任组长。1979年国家农委、农业部组织调查组,去江苏总结集体农业经济发展的经验,刘晓铎参加了调查组,开始接触到包产到户的争论。在无锡县的一个公社蹲点十几天,刘晓铎亲身体验人民公社体现出了很大的优越性。在山东,刘晓铎看到安丘县石家庄大队搞得很不错。刘晓铎在经济研究所工作,一去农村就是一个月。他认为,人民公社完全是可以搞得很好的,关键在于干部有没有公心。但此时风向已变,“实事”是不能随便“求是”的。1982年后,更是不再容许公开讨论“包产到户”话题。刘晓铎等人写的坚持集体经济道路、反对强行推广“包产到户”的文章,无法发出。这篇写于1979年的《论工分》,二十五年后才得以”笑多“的笔名在网上发出。
笑多按: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是两种本质不同的社会,这种本质区别是通过现象表现的,只有对现象进行分析,才能揭示本质区别。1979年写的《论工分》(当时国营经济职工的工资与此类似),就是试图用马克思分析商品的方法,剖析我国的“工分”现象,揭示其本质。文章写成后不久,我国的农业经济就面临是推行“包产到户”,还是坚持集体经济的道路问题,《论工分》一文被搁置了二十五年。现发表出来,供有志于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同志们参考。
右起第二人为刘晓铎同志,时任四清工作队队长
工分是我国农业实现合作化以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它直接关系几亿人民公社社员的物质生活,关系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巩固和提高,关系农业生产的发展等等,因此,有必要对工分进行一番认真地研究。这里试图对工分的本质和量的变动作初步的探讨。
一、工分的本质
大家知道,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在集体经济从事劳动,集体经济单位要给社员评工记分,年终还要根据社员工分的多少,分给一定数量的生产物和现金。这种现象已经重复出现二十多年了,但是,工分的本质是什么?这个问题似乎并没有搞清楚。这里首先要探讨的就是工分的本质是什么。
研究工分的本质,不能从本本出发,也不能从原则出发(比如说是按劳分配原则),只能从事实出发,从事实的比较和分析中,抽象出工分的本质,得出科学的结论。我们的分析将始终抓住上述基本事实。为了简化起见,把工分形态变化过程用公式表现为:“社员个人劳动……工分……生产物和现金”。
“社员个人劳动……工分……生产物和现金”这一过程,与劳动力商品交换过程不同,所以,在表现工分形态变化过程的式子里,不用商品交换过程惯用的波折号,而是用省略式表示。劳动力商品交换过程和工分形态变化过程比较,从现象上看有很多差别,这里不能作详细地分析,只比较两种现象的根本区别。
在劳动力商品的交换过程中,劳动力商品可能卖出去,工人能获得工资;也可能卖不出去,工人有劳动能力,但不能劳动,得不到工资。工人失业,就是劳动力商品不能实现价值的表现。而我国人民公社的社员,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就能参加所在生产队(集体经济单位)的劳动,评工记分,根据工分的数量获得相应的生产物和现金,根本不存在失业的现象。这一事实表明,我国人民公社社员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社员的劳动力不是商品。工分形态的变化过程,不同于劳动力商品的交换过程。
从劳动力商品交换过程和工分形态变化过程的粗略比较中,只能说明两种形态变化过程不同,还不能说明工分的本质。要认识工分的本质,必须从工分形态变本身去探求。下面就把“社员个人劳动……工分……生产物和现金”这一式子分为两段,逐段进行考查。
“社员个人劳动……工分”
从现象上看,工分好像是社员个人劳动的表现,但是,仔细考察就会发现并不是这样。
某个集体经济单位的社员张三,他的劳动表现为工分,社员李四的劳动也表现为工分,这个集体经济内其他社员劳动都表现为工分。可见,工分表现的既不是张三的个人劳动,也不是李四或其他社员的个人劳动,而是既包含张三,又包含李四及其他社员劳动在内的一种劳动。这种劳动从集体经济内部的关系看,是抽象了各个社员劳动的不同具体形态,还原为同一的人类劳动,但只是在集体经济范围内实现的这种还原,所以是一种同一的集体劳动;从这个集体经济对外部的关系看,这个集体经济以外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不能表现为这一集体经济单位的工分;这个集体经济社员的工分,对其它集体经济也毫无意义。所以说,工分是一定集体经济单位内集体劳动的表现。
从量的角度看,同一集体经济中的社员,从事同样时间的劳动,例如张三、李四、王五等等,都劳动十个小时,但记的工分并不一样,张三记十分,李四记九分五,而王五则只记九分。可见,工分所表现的劳动量,既不是张三的个人劳动量,也不是李四、王五等人的个人劳动量,而是所有参加劳动的社员劳动量的总和,再加以平均的那个劳动量。在这里,所有参加劳动的社员,他们劳动的熟练程度和强度都被平均化了。工分所表现的劳动量,正是这个平均的集体劳动量,而不是社员的个人劳动量。
对式子前半段“社员个人劳动……工分”的分析表明,工分是平均集体劳动的表现,而不是社员个人劳动的表现。但是,如果仅有“社员个人劳动……工分”这一段过程,那么工分就毫无意义。只有完成了“工分……生产物和现金”这段过程,工分才显示出实际内容,所以,必须进一步考查“工分……生产物和现金”。
在考察“工分……生产物和现金”之前,要做一点说明。集体经济把一部分生产物作为商品,通过交换取得货币,再把货币分给社员,使社员劳动的性质增添了新的社会内容,增加了新的规定性,具备新的形态——货币。对这种劳动形态的分析,不属于本文研究的范围。为了分析的方便,在这篇文章里,集体经济和外部的关系都将舍去。尽管这些关系很重要,但是,这种舍弃在理论研究上是容许的,也是必要的。这样后半段的式子就成为“工分……生产物”。
考察“工分……生产物”这段过程时,首先看到的是工分表现的生产物,不是社员个人劳动的生产物,而是集体经济中社员共同劳动的生产物。就一种生产物看,例如小麦的生产,犁、耙、收割、打场等生产过程,不是由个别社员单独完成,而是许多社员直接、间接参与了生产劳动,共同创造的生产物;就全部生产物来看,包括集体经济各个部门的生产物,如农业、林业、牧业和副业等部门的生产物,这些生产物是集体经济所有劳动者共同劳动的产物,是集体劳动的成果。工分表现的正是集体劳动生产物一个等分。生产物总是自然物质和劳动两要素的结合,把自然物质抽象掉,剩下的就是劳动。所以,工分表现的是平均集体劳动。
工分表现为生产物,或者反过来说,生产物通过工分表现,表明社员通过工分占有这一部分生产物。事实也正是这样,社员个人占有集体经济一定量生产物,是凭工分;占有生产物的数量,也是根据工分多少决定的。工分表现的是社员个人占有的集体劳动,也就是社员为自己劳动的表现。
把“工分……生产物”这段过程,从量的角度进行分析,这一点就更清楚了。
集体经济的全部生产物,并不是都按工分分配给社员个人。在全部生产物中,首先要扣除补偿耗费掉的生产资料;其次,要上缴国家税金和集体经济扣除公积金、公益金等;最后,余下的生产物才按工分分配给社员个人。
用作上缴税金和集体扣留的生产物,也是社员劳动的产物,但归国家、集体占有;生产这一部分生产物所付出的劳动,是社员无偿地为社会、为集体积累的劳动。社员的为社会、为集体劳动,虽然也是集体劳动,但不表现为工分。只有分给社员个人的那一部分生产物,才表现为工分;创造这一部分生产物的集体劳动表现为工分,是社员的为自己劳动。可见,社员的全部劳动都是直接的集体劳动,但是,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社员为社会、集体劳动,这一部分劳动不表现为工分;另一部分是社员为自己劳动,这一部分劳动才表现为工分。
总括以上对“社员个人劳动……工分……生产物”全过程的分析、从质和量的两方面分析表明:工分是平均集体劳动的表现,但是,不是平均集体劳动都表现为工分,只有社员为自己劳动的那一部分平均集体劳动,才表现为工分。所以说,工分是社员为自己劳动的那一部分平均集体劳动的表现。这就是工分的客观经济内容,或者说是工分的本质。
劳动、协作劳动,只有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条件下,才有平均集体劳动的性质,才有社员为自己劳动的社会性质,才表现为工分。在小农经济的条件下,“个体生产者通常都用自己所有的、往往是自己生产的原料,用自己的劳动资料,用自己和家属的手工劳动来制造产品。这样的产品根本用不着他去占有,它自然是属于他的。”(1)
目前,社员在自留地上劳动,基本上仍属这种状况。在这种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是私人劳动,不表现为工分。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获得工资,不是工人占有自己劳动或劳动生产物的一部分,而是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工人的全部劳动产物都属于资本家所有。在我国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条件下,社员既不象个体生产者直接占有自己的劳动和劳动生产物,也不象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人,根本不占有自己的劳动和劳动生产物,而是占有自己劳动的一部分——为自己劳动,通过工分,占有一定量的劳动生产物。社员的为自己劳动,是和个体生产者、雇佣工人的劳动根本不同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劳动。
有的人不同意说工分是社员为自己劳动的表现。他们认为不存在社员的为自己劳动,不赞成建立这样一个经济范畴,认为用劳动、必要劳动、剩余劳动这些范畴就够了。对这种观点当然不能赞同。劳动、必要劳动、剩余劳动等等,是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的一般概念。讲这些概念时,抽象了劳动的具体的、不同的社会形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讲劳动、必要劳动、剩余劳动等,只是为了找出劳动的共同点,以免在分析时重复,在这个意义上才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只一般地讲劳动、必要劳动、剩余劳动,而不着重和下苦功去分析它们在不同社会条件下特殊的社会形态,忘记它们的本质区别,那就会抹杀经济关系的历史性,而和永恒的自然现象混为一谈,也就抹杀了政治经济学的阶级性和党性。(2)(任何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的出现,必然要相应地出现一系列的新概念,否则就不能揭示新社会与旧社会的本质区别——作者新增加的)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一切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区别之一,就在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着重揭示不同社会制度下,劳动、必要劳动、剩余劳动等的社会形态差异和本质区别,揭示人与人在劳动过程中的不同关系,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却竭力掩盖它们的形态差异和本质区别。以我国为例,旧中国的贫农上缴给国民党反动派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交给地主的沉重的地租,是他们剩余劳动的特殊的社会形态,只有剩余的一点生产物,才是他们的必要劳动;旧中国的工人,被资本家雇佣以后,仅能获得一点微薄的工资,这点工资就是他们必要劳动的特殊社会形态;今天,我国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社员,以工分表现的为自己劳动,也是一种必要劳动的特殊社会形态。如果我们把必要劳动的各种社会形态差异、本质区别统统抹杀掉,都看作是一样的必要劳动,必然会忽视、否认不同社会条件下,劳动者经济地位的根本区别,实际上也就抹杀了旧中国的贫农、工人和新中国的人民公社社员的根本区别。因此,在探讨工分的本质时,绝不能停留在劳动、必要劳动等一般概念上,恰恰相反,必须着力揭示工分的特殊本质,揭示必要劳动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具体社会形态。
在分析了工分的本质,认识了工分是社员为自己劳动的表现以后,再回过头来看看工分的现象与本质的差别。马克思指出:“事物在其现象上往往颠倒地表现出来,这是几乎所有的科学都承认的”(3),“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4)对工分的分析,再一次证明了这些论断的正确性。“社员个人劳动……工分……生产物”,从现象看,工分是社员个人劳动的表现,实际上,工分是集体劳动的表现;从现象上看,工分是社员个人全部劳动的表现,实际上,工分只是社员的一部分劳动的表现,是社员为自己劳动的表现。可见,工分这一事物的现象与本质也是不一致的。
马克思以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同样,人们的社会意识也不过是社会存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社员们对参加集体劳动持不同的观点、态度,和工分的现象与本质的不一致有关。上述分析表明,从现象上看,工分是社员全部劳动的表现,实际上工分只是社员一部分劳动——为自己劳动的表现。现象与本质的这种差异,掩盖了社员劳动的基本性质,掩盖了社员为社会、为集体劳动的存在。而社员为社会、集体劳动,是为自己劳动存在的前提。如果社员不提供为社会、为集体劳动,国家、集体就没有积累起来的“过去劳动”,就不会有集体经济,也就不可能有社员的为自己劳动,劳动者不是出卖劳动力商品的雇佣工人,就是占有私人劳动生产物的个体农民,而不会是集体经济的主人。可见,为社会劳动、为集体劳动是社员全部劳动中的决定性部分,是决定社员劳动基本性质的部分。工分的现象形态掩盖了社员的为社会劳动、为集体劳动,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资,掩盖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剩余价值有类似之处,不过前者掩盖了社员是集体经济主人的地位,后者则掩盖了雇佣工人被剥削的地位,掩盖了工人雇佣奴隶的地位。
有些人只看到工分的现象,认为社员劳动就是为了赚工分,赚工分就是劳动的全部内容,因此产生“你给分,我干活”的雇佣观点,在劳动中的表现往往是能赚分就拼命干,和赚工分联系不密切的事就不关心,如协作、互助,爱护集体财产的自觉性差,更不用说搞技术革新、科学种田等活动了;在分配时往往主张少留多分;对集体的政治、文化活动不愿参加,更谈不上为捍卫集体利益而斗争了。总之,缺乏主人公观念,缺少集体经济主人的自觉性。同样,有的干部只看到事物的现象,片面强调“你干活,我给分,多干活,多给分”,认为这样就能调动社员的积极性,而不注意引导社员认识在集体经济劳动的本质;认识为社会劳动、为集体劳动的重大意义;认识为社会劳动、为集体劳动与为自己劳动的关系等,在提高社员主人公责任感方面下功夫,结果调动起来的不过是社员为自己劳动的积极性,搞得不好反而削弱了社员的主人公意识,不利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更多的社员和干部,在长年的社会实践、生产实践中,逐渐认识了社员劳动的本质,意识到为社会劳动、为集体劳动与为自己劳动的关系,因而自觉地为社会劳动、为集体多做贡献,不仅在劳动中埋头苦干,而且注意协作、爱护集体财物;不仅关心集体的生产成果,而且关心集体的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活动,自觉地为捍卫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利益而斗争。他们热爱集体经济思想,就是为社会劳动、为集体劳动这种经济关系在头脑中的反映。我们通常强调的“政治挂帅”,不是没有经济基础凭空出现的观念,而是为社会劳动、为集体劳动这些崭新的经济关系在意识形态中的表现吧了!
二、工分的量的变动
在探讨了工分的本质以后,还要分析工分的量的变动。
劳动的量是以时间测量的,因此,在探讨工分的量的变动时,有必要将劳动时间固定在一个时点上,以便于考察。如果把社员劳动固定在一日上,式子就成了:“社员日个人劳动量……日工分数……一定量生产物”。
还是将式子分为两段。先考察“社员日个人劳动量……日工分数”。前面的分析表明,工分是平均的集体劳动的表现。那么,社员的日工分数是根据什么确定的呢?集体经济单位一般是选择体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的壮劳力,以他的日劳动量为标准,分成一定等分,每一等分就是工分所表现的平均集体劳动的量。例如,壮劳力赵老大劳动一天,他的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这种还原在集体经济内不断进行),再把他一天的劳动量分成若干等分,可以分为十等分,也可以分为八等分等等,每一等分就是这个集体经济单位工分所表现的劳动量。其他社员的日个人劳动,也都还原为这种同一的、平均的集体劳动的量,用这种标准加以等分,分为十分、九分、八分等。提高日工分数,由八分增至九分、十分,是增加社员收入的一种方法。社员要想使自己的日工分由八分增至九分,必须付出更多的个人劳动。这里所说的更多的个人劳动,不仅是比自己过去付出的劳动更多,而且是指高于集体平均劳动的量。例如,集体经济内全体社员的劳动强度或熟练程度都提高了,某社员的劳动强度或熟练程度也相应地提高,这个社员的日工分数并不增加,原来是八分,还是八分。
提高日工分数的主要途径有:
一、延长劳动时间
由于日工分是平均的日集体劳动的表现,在社员集体普遍延长劳动时间的条件下,社员个人相应延长劳动时间,日工分数不变。即使工分数有所增加,但由于社员都增加了工分,分配的比例基本不变。社员参加的是集体劳动,个人要单独延长劳动时间,增加日工分数,这种可能性较少。
二、提高单位时间的劳动强度
在主要靠手工劳动、科学技术在生产中运用还不发达的条件下,提高社员个人劳动强度,是社员增加个人收入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生产发展也起重要作用。社员付出的劳动,强度高于平均的集体劳动强度越多,转化为日工分数就多,反之则少。但是个人劳动强度的提高,受人体生理条件的限制,有一定的限度。
三、提高技术水平
社员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是个人劳动转化为较多日工分数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生产高速度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必须指出:“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训练有学识的劳动者的费用是由私人或其家庭负担的,所以有学识的劳动力的较高的价格也首先归私人所有——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这种费用是社会来负担的,所以复杂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即比较大的价值也归社会所有。工人本身没有任何要求。”(6)事实正是这样,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中,社员的复杂劳动往往包含着集体经济支付的训练费的因素,这一部分费用不能归社员个人占有,而应属于集体经济。
上述分析说明,延长社员个人劳动时间、提高社员个人劳动强度和技术水平,是提高社员日工分数的几种方法,也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的生产力发展。但是,延长社员个人劳动时间、提高社员个人劳动强度,要受到人身生理条件的限制;随着社员技术水平的提高,社员个人劳动中包含着愈来愈多集体支付的训练费,社员劳动的性质也逐步发生变化。总之,提高日工分数的局限性较大。
社员的日个人劳动转化为日工分数以后,还不知道日工分数究竟代表多少生产物。只有全年总生产物收获完毕,并作了各种扣除之后,日工分数所代表的生产物,也就是通常说的工分值才有了确定的内容。所以,社员的劳动日值除了取决于工分的数量外,还取决于每一工分所代表生产物数量的多少,也就是取决于工分值的大小。下面再就式子的另一端进行考察:
“日工分数……一定量的生产物”
当我们把日工分数固定在一点上,例如定为十分。日工分数量所代表的生产物多少,或者说劳动日值大小,取决于每一工分所代表的生产物的数量,或者说取决于工分值的大小。
下面考察工分值的变动。工分值所代表生产物的数量,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A)集体经济年生产物总量的大小;(B)可供社员个人分配的生产物在集体经济总生产物中所占的比重。
(A)集体经济年生产物总量的大小。这是决定工分值的主要因素。一般地说,总量越大,工分值就越高,反之则低。而年生产物总量的大小,又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集体经济投工总量的多少;一是集体经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
集体经济投工总量越多,年生产物总量就大,反之则小。所以,社员多出勤是增加年生产物总量的一个条件。但是,如果投工总量增加了,而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总产量增加了,总工分数也相应地增多了,工分值仍然不会发生变化。可见,提高集体经济的劳动生产率,是提高工分值的决定性因素。下面就着重分析劳动生产率变化的条件。
集体经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取决三方面的条件:活劳动作用的发挥;物化劳动的积累;自然条件的状况。
(1) 活劳动作用的发挥。发挥活劳动的作用,不仅包括社员个人劳动力的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集体协作力的发挥、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等。
在分析日工分数变动时,看到在社员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普遍提高的条件下,社员个人的日工分数不变,但是,并不是说对社员的劳动日值的增长没有作用。这里看到社员个人劳动强度的普遍提高,也就提高了集体经济的劳动生产率,是增长工分值的因素。
集体经济不同于个体经济,发挥集体经济活劳动的作用,不仅取决于社员个人的劳动强度和技术水平的高低,而且取决于集体协作力的发挥。马克思指出:“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7)这一点对于生产时间长、劳动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很大、而机械化程度还低的我国农业生产来说,显得尤为突出。例如,在农时紧张的抢收抢种季节;在大规模农田基本建设工程中;在抗御自然灾害的战斗中,充分发挥集体协作的威力,比社员个人劳动的效率要高得多,有些工作社员个人根本无法完成,而协作就能完成。
集体经济要充分发挥活劳动的作用,还取决于集体经济内部实行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电工、农机手、饲养员等的分工;畜牧队、林业队、基本建设专业队的出现等,为社员积累经验,提高熟练程度,改进工具,逐步将科学技术运用于生产提供了条件,为大幅度提高集体经济的劳动生产率提供了可能。这些不仅已被我国人民公社发展的历史所证实,也可以从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历史中得到证明。
可见,要提高工分值,不仅取决于社员个人劳动效率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取决于集体协作力的发挥,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
(2) 物化劳动的积累。集体经济的劳动生产效率高低,也取决于积累的物化劳动的多少。一般地说,积累的物化劳动越多,劳动生产率就高,反之则低。随着生产的发展,要想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将越来越多地取决于积累的物化劳动的数量,取决于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的比例关系。可见,物化劳动的积累,对于提高工分值有着重大关系。只有不断地积累物化劳动,才能持续稳定地提高工分值。
(3) 自然条件的状况。自然条件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也有关系,对于农业生产尤为显著。但是,自然条件是可以改变、自然灾害的损失可以减轻,而这些又取决于活劳动作用的发挥和物化劳动积累的水平。
上述分析表明,提高工分值,主要取决于集体经济的劳动生产率。提高社员个人劳动生产率,只是提高集体经济劳动生产率的一个方面;要提高集体经济的劳动生产率,主要是取决集体协作力的发挥、集体经济内部的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和积累的物化劳动的不断增加。只有这样,工分值才能不断地、稳定地提高。
工分值的提高还取决于年生产物总量中,可供社员个人分配生产物的比例。
(B)可供社员个人分配的生产物在集体经济年总生产物总量中的比重。
前面已经分析过,集体经济年生产物总量分为四部分:一部分是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一部分是上缴国家的税金;一部分是集体经济扣留的公积金、公益金等;一部分是供社员分配的生产物。可见,工分值提高与否;提高多少,不仅取决于集体经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也取决于国家税金、集体扣留和供社员个人分配所占比例的大小。前者所占的比例越大,供社员个人分配的生产物所占的比例就越小;反之,前者所占比例越小,后者所占比例就大,工分值也就大。
除了集体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可供社员个人分配的生产物所占比例大小两个主要因素外,影响工分值的因素还有:集体经济投工总量中,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用工的比例;生产资料的节约等,由于不是主要因素,就不论述了。
对“社员日个人劳动量……日工分数……一定量的生产物”的考察,说明要提高社员从集体经济得来的收入、提高劳动日值,不仅要靠增加社员个人的日工分数,更重要的是提高集体经济单位的工分值。而工分值的变动,不仅取决于社员个人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更取决于集体协作力的发挥、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取决于集体经济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取决于集体经济的扣留比例等等。一句话,取决于集体经济优越性发挥的程度。
“社员日个人劳动量……日工分数……一定量的生产物”,这种现象形态掩盖了经济关系的本质,表现出这样的假象:社员占有集体经济单位生产物的多少,仅仅取决于日工分数的量,而日工分数又是社员日个人劳动量的表现,因此,社员要获得更多的生产物,全靠社员个人努力,多赚工分。这就掩盖了工分量是集体劳动量的本质,掩盖了提高工分值对增加社员收入的重要意义。一些社员只看到事物的现象,只顾追求个人的工分数,在劳动中挑肥拣瘦,工分高的工作就干,反之就不干;追求数量,忽视质量;“包工玩命,杂工养病”等等。其结果甚至是社员个人的工分数增加了,工分值却下降了,社员从集体经济获得的生产物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
不断地向社员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引导社员认清工分量是集体劳动量的表现,使社员认识到要不断提高收入,不仅要提高日工分数,而且更要在提高工分值方面下工夫。这就要求社员不仅关心个人的劳动,而且要关心集体劳动,关心互助、协作,关心集体劳动的成果,只有集体经济的生产物总量不断增大,才能不断增加社员个人的收入。总之,要教育社员热爱集体经济,增强主人公观念,积极为集体劳动,为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而斗争。可见,政治思想工作是有经济内容的,是集体劳动、公有制这种经济关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对于工分这种经济现象,出现过两种错误观点:一种是不承认工分的客观性。有的人认为工分可以凭主观意愿加以取消,或可以由人们任意规定,要高就高,要低就低,否定工分是集体劳动的表现、是社员为自己劳动的表现;另一种观点则只承认工分的现象,认为工分是社员个人劳动的表现,是社员全部劳动的表现,引导社员只关心个人劳动,不关心集体经济的劳动成果;引导社员只关心个人的收入,不关心增加国家、集体财富的增长,从另一方面否定工分的本质。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引导人们透过现象,认清经济关系的本质。这就需要掌握大量的、全面的经济现象材料,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加工,从而揭示经济现象的稳定的内容——本质。本文试图按照这种方法,对工分进行探讨,欢迎批评指正。
注:
(1)《反杜林论》恩格斯《马恩选集》第三卷第310页
(2)参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恩选集》第二卷第88页
(3)《资本论》马克思《马恩全集》第23卷第588页
(4)《资本论》马克思《马恩全集》第25卷第923页
(5)《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马恩选集》第二卷第217页
(6)《反杜林论》恩格斯《马恩选集》第三卷第241页
(7)《资本论》第一卷《资本论》第362页
1979年5月1日
上网时在文字上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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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晓铎。责任编辑: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