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学的这位努某某刷遍了各大APP的热榜和我们的朋友圈。原因无他,就在于这位哈萨克族同学所得到的来自浙大校方的宽容与谅解实在匪夷所思。他以被国家审判机构认定的强奸犯的身份,居然仅仅是被浙大处以留校察看,保留学籍的处罚,浙大这样的决定实在是令人难以接受。
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努某某所受到的处罚似乎并无不合规定之处。从国家机关的判决来说,由于努某某的行径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况且有自首情节,轻判也属符合规定。而校方在处理这位同学时,也灵活地运用了《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17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的“或者”中选择了最轻的那一方。但即便如此,依然远不能解释何以这次校方的处罚如此畸轻,甚至不如对于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罚力度。
对于这次处罚,浙大自己给出的官方理由是努某某系犯罪中止且有自首情节因而给予处罚较轻,然而这个解释依然站不住脚:根据浙大自己过去做出的处罚,这位犯盗窃罪的吕某某,量刑比努某某更轻,但是浙大依然给予了他开除学籍的处罚:难道在浙大校方的眼中,强奸罪所侵犯的社会正义比偷窃三万多块钱更大吗?
事实上,相比于浙大自己的官方声明,这份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截图或许更加反映了真实状况:校方的考虑更多的是出于“维护民族团结”的角度,因为这位努某某的少数民族身份才决定对其不处以较重的处罚。这也正是这一事件为什么能点燃如此大规模的不满情绪的主要原因。
我国对于少数民族的优待政策是长期而广泛的,我们中的大多数对之都有着亲身体验或者至少有所耳闻。无论是高考时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还是公务员招聘时的“少数民族指标”,都是对于少数民族特别照顾的体现。而这次的事件,也不过是长久以来的这种优待少数民族习惯的一种自然的结果罢了。
我们究竟为什么要优待少数民族?这才是这一事件背后最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首先,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许多我们的少数民族同胞的确是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对于那些在家乡居住的少数民族而言,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他们可能要忍受贫穷带来的种种问题:低下的教育质量、不完善的基础设施、不健康的社会风气……而对于那些进入大城市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体而言,情况也不容乐观:语言的不通和生活习惯的特殊性让他们很难融入到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群体中,一旦脱离了自己同族的群体就很难再找到工作。这使得他们在面对包工头与资方的压榨时难以反抗。从这个意义上讲,少数民族优待政策的用意应该在于使得这些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少数民族和汉族获得相对平等的竞争地位,达成社会的公正。
然而,对于那些并非属于弱势群体的少数民族,这种为了平权而进行的优待就变成了特权。本次事件的中心努某某就是一个例子,玩摄影,逛夜店,出手阔绰的他显然和贫困两字沾不上边,而高中起就在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新疆班就读也表明了他享受到的教育资源并不比其他汉族同胞差多少。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仍然能够享受到哈萨克族身份给他带来的50分加分和全国新疆班单列的分数线,且在面对法律和校规时,还能获得比其他人更“宽容”的处罚。假如民族优待政策的用意真的在于通过补偿来达到公正,那么努某某这样的条件根本就不应该享受政策的特殊照顾。然而,我们完全跟着身份证上的民族身份走的优待政策却赋予了他一种特权。这就造成了一种奇特的景象:一方面,真正贫困的少数民族群体即使在政策的照顾下也依然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还要遭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另一方面,这些本来就有着很好条件的少数民族却依仗着优待政策的特权胡作非为。
究竟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关键还在于一刀切的政策。我们和少数民族同胞都生活在现代社会当中,他们也和我们一样有着阶级的分化。一个生活在湘西山区每年收入只有一千多块的苗族农民和手下管着成百上千的回族工人的回族工头都属于少数民族,但对他们都适用同样的政策显然不合情理。我们的政策本质上属于一种懒政,无视各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分化仅仅用一个民族身份就把他们全都划为一类,这种抛弃了阶级视角的施政方式正是当前日益对立的民族情绪的根源所在。
为了避免失联请加+激流网小编微信号wind_1917
(作者:林破浪。本文为激流网首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责任编辑: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