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红歌会网转载的澎湃新闻一篇报道,说是2019年重庆发生一起68岁老人在公安局“猝死”,家属依法提起诉讼。

报道称,重庆市忠县68岁老人刘某兰在忠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被调查期间猝死,家属认为警方传唤、审讯期间存在滥用职权行为,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就此事立案,将于12月3日开庭审理。

疑点重重!重庆6旬老人为何“猝死”公安局?-激流网 

可是直至今日,已经过去一个多月,却仍未开庭。实属不解。

作为一个普通读者,一个老百姓,在看澎湃新闻这个报道之后,有多处感到疑惑,很多疑点。

疑点一:此案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而却是在10月底才由远隔千里之外的澎湃新闻报道出来的,重庆的党报官媒难道都不知道吗?一些阿猫阿狗都能见报上电视,牵涉一条人命的案子难道都不值得关注一下,报道一番?

疑点二:报道称“截至发稿,忠县公安局尚未回应相关细节问题,不过确认家属所持有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属实”“重庆市忠县公安局委托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为何一直不愿意透露案情细节?是因为案情太复杂还是……?

其次,老人刘某兰被抓后当天晚上就死了,忠县公安局负有重大责任,也可能存在违法犯罪的嫌疑,如何能由一个“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当事人去委托人做司法鉴定呢?而且还自我宣布“确认司法鉴定意见书属实”,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疑点三:报道中说,忠县公安局8月1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7月下旬的两天下午和8月初的一天上午,刘某兰和张蓉在其家附近的柑橘果园内,用锄头将他人承包修建的便道故意损毁,经忠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果园便道修复费用为1500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张蓉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死者刘某兰和女儿张蓉用锄头将他人承包修建的便道损毁,这事儿看起来是不对,损害他人财物,造成了损失,按理依法都应该赔偿。可问题在于,打伤人了吗?没有!只是“1500元损失”!1500块钱的事儿,至于要把两个女人关15天吗?而且其中一个还是年近七旬的老人家了。人民警察在村干部不能协调矛盾的情况下,可以出警协调,但尽量还是要中立,即便是犯错,也是批评教育为主。如此处罚,是否太过?是否不当?是否有滥用职权之嫌?

疑点四:报道中说,忠县人民医院急诊抢救记录显示,68岁的刘某兰因“呼之不应5分钟”于8月19日23时19分入院,“既往有高血压、糖尿病病史。”

这就奇了怪了:报道“医院急诊抢救记录”,不对抢救的情形和具体情况进行表述,却只格外突出地只提到死者“既往有高血压、糖尿病病史”,这是不是太不正常?是不是不合理?

元芳大叔,您对此事怎么看?此事必有蹊跷! 

这个,是不是为公安局方面办的司法鉴定书做的结论“猝死”是正确的做好铺垫,打下基础?

那么,死者“有高血压、糖尿病病史”是谁填上去的呢?显然不是家属。

死者的女儿张蓉称,其母亲生前从未针对性地接受“高血压、糖尿病”方面治疗,“没有吃药,也没有住院”;此外,其母亲此前也没有接受过心脏病方面的治疗。

疑点五:既然死者“有高血压、糖尿病病史”不可能是家属说的(家属是很晚才知道母亲已经没了,不可能在抢救现场),那很有可能就是把人送过去的警方说的。那么疑问又来了:家属都不知道死者有这个病史,警方如何知道?难道审讯前或审讯期间还去给老人家做体检了?如果你们已经知道她有这样的病,为何你们审讯的时候还不格外小心?结果导致病发,一条生命没了。

如果警方并不知道其病史,而是出于某种目的临时加上去的,那么问题就更严重了。

疑点六:一个平时还算健康的老人,8月19日早上被抓进去,晚上就出事了,一命呜呼了,这多有蹊跷。在这过程中,有没有存在刑讯逼供?有没有存在滥用暴力?能不能公布现场监控视频?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生命更是大事。

重庆命案,疑点重重。重庆市委应该高度重视,高级别公安检察机关应该尽快介入此案,严查一下,公布事实真相,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也给人民一个交代。

参考文章: 重庆68岁老人猝死县公安局 家属起诉公安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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