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11月14日,长沙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城的新娘在花轿中自杀的事件。

这位自杀的新娘叫赵五贞,是湖南长沙人,生于1896年,父亲赵海楼,开眼镜店为业。赵五贞性情温和,知书识字,工裁缝、刺绣,友善邻里。后由媒婆撮合,父母包办,许配给富商品古斋少老板吴凤林为继室。赵五贞不愿“填房”,又嫌吴年大貌丑,要求改变婚期,终以“择吉已定”不允。1919年11月14日,赵五贞用剃刀自杀于花轿内(见不少文章称其时年21岁,与出生时间计算不确)。

一位新娘自杀,青年毛泽东13天连发10篇评论抨击旧的婚姻制度-激流网

1919年11月15日,长沙《大公报》以《新娘舆中自刎之惨闻》为题,率先报道了赵五贞自杀事件。并支持毛泽东的意见:一方面,长沙《大公报》在半个月内,对赵五贞的自杀事件作了连续四次的跟踪报道。另一方面,从11月16日起,辟出专栏,对这一自杀事件进行讨论。至12月1日,仅长沙《大公报》共发表讨论文章36篇,其中有9篇为毛泽东所写。

11月21日,《女界钟》发行特刊第1号,报道了赵五贞女士自杀全过程。

无论近些年有些人出于何种目的如何试图用不同手法解构此事件,事件的大致情形终究是这样的。也有人以同一时期天津《大公报》披露扬州船娘银贞子抗婚投河自尽的事件来比较,试图强调湖南“有意制造轰动效应”;还有人提及胡适作传、蔡元培等名流参加追悼会的“同封建礼教进行了斗争,但因势单力孤成为旧制度的牺牲品”女大学生李超,试图强调赵五贞“误打误撞地成为了妇女解放的‘英雄’”……但是,事件本身就摆在那里,不管如何求全责备、鸡蛋里挑骨头,都无法影响它已经形成过的社会意义和历史价值,也无法回避新文化运动这个历史大潮的社会影响力,更无法回避青年毛泽东敏锐的头脑、深邃的目光和如椽巨笔的社会影响力,就如同看待世界各国各民族,很多地方的社会矛盾、革命的土壤、成长的温度都有,只是因为缺少了毛泽东。现在一些人总喜欢从犄角旮旯找出一些无关主旨的东西,兜售所谓的“真相”,试图推翻已有的历史定论,实际上只是小肚鸡肠的心理在作怪而已。

青年毛泽东当时的身份:馆外撰述员

1919年8月中旬,青年毛泽东主编的《湘江评论》被禁封停刊之后,于9月间,他应邀接手《新湖南》担任主编,“摆阵潮宗街”。大约在当年的10月份,《新湖南》在毛泽东主编后只发行了四期,再次遭到查封。

湖南《大公报》主笔龙兼公(1888~1951,龙彝,号寿彝)、张平子是两位思想比较进步的报人,与青年毛泽东的关系来往密切。毛泽东在这个时期也多次在《大公报》上发表抨击时弊、为人民大众鸣不平的文章。

1919年秋,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因校舍问题和经费困难,未能及时开学,并有被停办、解散的趋势。第一师范学校校友会为此写了一篇很长的呈省长文,刊登于9月20日《大公报》,要求省署出面,维持附小,“以全失学而便实习”。第二天,毛泽东就在《大公报》发表了《表同情于师范学生》一文:“看他们说:‘赤子依恋,聚哭校门。校门重闭而不通,员役挥之而不去。旧有之师长见之于街衢,则执手问先生何以教我?’无论什么人见着或听着这种情景,都要流下一滴眼泪。吾湘诸教育家,比较的尚算有脑筋,应该表同情于他们。”(《毛泽东早期文稿》据1919年9月21日湖南《大公报》刊印。署名润之。)

9月26日,他在《大公报》发表《原来是他》一文,以幽默形象的笔法,写出了军阀统治下的社会黑暗:“车夫拉了一个整天,拉昏了,不识时宜的拉着乱跑。忽然背上飞到几个重拳,连忙叫‘哎哟,了不得!’接着眼泪也下来了。本预备着吵嘴,一看,原来是他!就不敢说,拉着车飞也似的跑了。”(《毛泽东早期文稿》据1919年9月26日湖南《大公报》刊印。署名润之。)

1919年11月8日,毛泽东被《大公报》聘为“湖南《大公报》馆外撰述员”,使他有了更多的机会以新闻报纸为阵地,发表文章阐述意见。

高密度发声:十三天发表十篇评论  

看一些相关的文章说青年毛泽东就赵五贞自杀事件撰写的评论为九篇,实则为十篇,其中湖南《大公报》九篇、《女界钟》一篇,具体题目及发表时间为:

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赵女士的人格问题(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婚姻问题敬告男女青年(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改革婚制问题(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女子自立问题(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社会万恶”与赵女士(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非自杀(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恋爱问题——少年人与老年人(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打破媒人制度(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婚姻上的迷信问题(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总的来说,这些文章,青年毛泽东不仅剖析赵五贞自杀的根本原因,而且探寻了赵五贞“非自杀”的可行出路,并由小及大,进而探讨了整个社会层面的婚姻恋爱自由问题。

湖南《大公报》刊发赵五贞自杀事件的当天当期报纸,即11月15日,同时配发了湖南《大公报》主笔龙兼公的文章《改革婚制的牺牲者》,翌日,即11月16日,青年毛泽东在长沙《大公报》上发表《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指出:“一个人的自杀,完全是由环境所决定。赵女士的本意,是求死的么?不是,是求生的。赵女士而竟求死了,是环境逼着他求死的。赵女士的环境是:(一)中国社会,(二)长沙南阳街赵宅一家人,(三)他所不愿意的夫家长沙柑子园吴宅一家人。这三件是三面铁网,可设想作三角的装置,赵女士在这三角形铁网当中,无论如何求生,没有生法。生的对面是死,于是乎赵女士死了。”明确指出问题的要害:“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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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那些针对毛主席的批评者苛求赵五贞必须是“典型的五四新女性”的初衷何在,仰或很为没找到一个符合他们眼里的“典型的五四新女性”自杀而感到遗憾,进而贬低赵五贞事件的影响力。反观青年毛泽东对此事件的认识和理解,于今天看来,显然有着更深层次的考量。他在评论中明确提出:“吾们讨论各种学理,应该傍着活事件来讨论。昨日天籁先生和兼公先生已经作了引子,我特为继着发表一点意见。希望有讨论热心的人,对于这一个殉自由殉恋爱的女青年,从各种论点出发,替他呼一声‘冤枉’。”当然,这些也成为了批评者眼里所谓的“与其说是‘讨论’,倒不如说是众口一词,借赵五贞自杀事件来讨伐旧婚姻制度、旧家庭伦理。”过去和今天的封建卫道士,对于此事件的高频度舆论轰炸是很不舒服的。

两天后,毛泽东在湖南《大公报》发表了《赵女士的人格问题》,提出:“赵家父母明明迫着他的女儿恋爱不愿意恋爱的人,遗容有什么自由意志?你不愿恋爱我,而我迫着要恋爱你,这是一种强奸。这叫做‘直接强奸’。他的女儿不愿意恋爱那人,而他逼着要他女儿恋爱那人,这也是一种强奸……中国的父母都是间接强奸自己的子女。这结论是在中国家庭制度(父权母权)婚姻制度(父母代辨〈办〉政策)的底下应该发生的。”疾呼:“(一)天下类于赵女士父母的父母都要入狱。(二)愿率天〔下〕人齐声高呼:‘赵女士万岁!’”

此后,他在《婚姻问题敬告男女青年》一文中,提出:“全中国的青年男女诸君!你们都不是些聋子瞎子,眼见着这么一件‘血洒长沙城’的惨事,就应该惊心动魄,有一个澈底的觉悟。你们自己的婚姻,应由你们自己去办。父母代办政策,应该绝对否认。恋爱是神圣的,是绝对不能代办,不能威迫,不能利诱的!我们不要辜负了他,不要使他白白送了一条性命。”同日,他在《改革婚制问题》一文中与读者互动,发出征文启事:“既然提出了‘改革婚制’,就应该进行讨究‘婚制如何改革’。我甚希望一般青年男女诸君,对于这个问题,有所解决。如有以解决的论文投向本报,本报当然是极其欢迎。”

11月21日,长沙周南女校学生主办的周刊《女界钟》特刊第1号,在《关于赵女士自刎以后的言论》总标题下发表了毛泽东的文章《女子独立问题》,指出男女不平等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方面不能独立,指出:“男女的关系,依现代主张,应以‘恋爱’为中心,恋爱以外,不能被支配于‘经济’。所以现代的主张是,‘经济各自独立,恋爱的儿公共’。现代以前则不然,都不知有所谓‘恋爱神圣’的道理,男女之间,恋爱只算附属,中心关系,还在经济……”

11月19日湖南《大公报》发表了湖南学生联合会会长彭璜(1896~1921,字荫柏,也作阴柏,湖南湘乡人)的文章《我<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的批评》(那些批评此次事件讨论只是一面倒、众口一词的人或许不知道有这样的文章),批评毛泽东的文章只归咎于环境,放松赵女士的本身,认为赵女士的自杀是消极的行为,万万不可提倡,而应提倡积极奋斗,甚至离家出走。

11月21日,毛泽东发表《“社会万恶”与赵女士》一文,针对彭璜的文章展开辩论:“赵女士的自杀举动,任说是如何软弱,总不能说他是‘无故而死’。他死的‘故’,又总不能不说有多少是在他本身以外的‘社会’。社会里面既含有可使赵女士死的‘故’,这社会便是一种极危险的东西。他可以使赵女士死,他又可以使钱女士、孙女士、李女士死;他可以使‘女’死,他又可以使‘男’死。”明确指出赵女士致死的根源是:“这都是我们中国万恶社会里特别发生的把戏。”

毛泽东的一个重要思维特征就是高屋建瓴、善抓事物本质,这时候也已初见,从而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找到了“万恶”的总根源,在于社会制度的腐朽反动,进而又在11月25日、27日、28日发表了《恋爱问题》、《打破媒人制度》、《婚姻上的迷信问题》,得出结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用革命的手段去改造社会,否则,一些均无希望。

对于赵五贞女士的自杀,毛泽东一则给予了同情,赞许“不自由,母宁死”的反抗精神,但是,在另一方面,还是觉得自杀是消极的态度,不值得提倡。11月23日,他在湖南《大公报》发表了《非自杀》一文,认为:“与其自杀而死,宁奋斗被杀而亡。”“吾人于此,应主张与社会奋斗,争回所失的希望。奋斗而死,则是‘被杀’,不是‘自杀’。”即使“截肠决战,玉碎而亡”,也在所不惜,这才是“天下之至刚勇”。

历史的回应  

青年毛泽东就赵女士自杀事件,从16日至28日短短十三天是时间,发表了十篇评论,深刻揭露腐朽的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吃人的礼教旧道德,号召青年们起来,摧毁旧社会腐朽的旧制度,成为“五四运动”旗帜上的一个重要的历史符号。十篇评论的特点具有连续性、鲜明的斗争性,语言犀利,形如檄文。从赵女士一个人,看到了整个中国妇女生存现状,指出了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根源,从伦理学、心理学、生理学等多个方面,佐证自杀的总根源是社会,从多方面剖析了中国当时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极端腐败,指出不平等的根本在于经济上的女人受男人支配,号召广大妇女要解放就要对整个社会进行改造,必须联合起来扫荡万恶的社会污泥浊水。

许多年来,对于青年毛泽东早期的文稿,一直都是深入研究毛主席生平及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赵五贞女士自杀的系列评论,是其中的一个重点。我们从明年毛泽东针对这一事件所显现的独特眼界,剖析社会事件产生原因的深刻视角,探寻解决办法的过人胆略,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都是后世青年人、报人学习借鉴的典范。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关于赵女士自杀的讨论并不是孤立的,有文章称:北京《晨报》在1919年12月7日称赞毛泽东是婚姻问题上的“解放派”,肯定了毛泽东关于“赵五贞事件”所发表的文章超过了上海《时新日报》和《晨报》上的同类文章。对于北京《晨报》的这篇文章笔者没有去查找,因为,无可置疑能够确认的是: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便将妇女运动列入了议程;

1922年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政党名义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正式获得通过;

……

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律《婚姻法》诞生!而这一部法律的问世,蕴含着毛主席长期的重视以及倾注的大量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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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须刻意放大或淡化某一事件或人物的历史意义,任何事件或人物的存在与发展也都不是孤立而存在的,我们只需要知道这些历史,去用心感受,应该能感觉到历史的脉动。就如同1917年下半年到1918年上半年,也就是“五四运动”前夕,毛泽东阅读《伦理学原理》上批语道:“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由此,再到赵五贞事件,再到新中国第一部法律,我们所能感受到的,是历史的发展、延续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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