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事件已经要被公众忘记了,可笔者却刚刚了解到事件的始末,是通过阅读霍老爷的文章《台湾被诱奸女作家林奕含:已经插入的不会抽出来》了解到的。
“忘却的救主快要降临了罢,我正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这个已经离开我们的女孩林奕含,用诗化的语言描写了自己13岁时被男老师强暴的经历;霍老爷也写了自己在读书期间的类似见闻:一个受人尊敬的男老师,喜欢和女生到漆黑的小树林里谈天,据传他时不时利用与女生独处的机会亲女生的嘴、摸女生的胸。
林奕含
作为男性,笔者不可能有林奕含那样可怕的经历,记忆里中学期间也没有听说过类似于霍老爷讲到的传闻。
但笔者和林奕含却仍然有一些共同之处:年龄相仿,更重要的是13岁(或十几岁)时都有一些极其阴暗的经历——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当然,笔者比林奕含幸运得多,那些恶劣的事件只有极少一部分发生在笔者身上,绝大部分事件中笔者只是目击者。
在一个能照进阳光的明亮的房间里,在六七十个孩子的注视下,一个成年人在打一个孩子耳光,一个接一个,耳光十分响亮,尽管房间很大还是哪里都听得清清楚楚。但那六七十个孩子一点儿反应也没有,甚至可能还有发笑的。
这是旧社会的某帮派或者说某个黑社会组织在处罚新入伙的人吗?
不是,这发生在21世纪的“社会主义中国”:在某城市内某公历初级中学的教室里,某位女老师在“教育”某位男学生。
一次打了几十个耳光?同一个人身上发生过十几次?有好几个男生(可能还有女生)受过这样的处理?但这仅仅是初一上学期(下学期那位女老师因为怀孕不当班主任了),仅仅是一个班啊!
怎么可能?可这样恶劣的情况就是出现了,千真万确,笔者在那所初级中学读书期间亲眼所见。
初级中学有六个学期,那时候笔者所在的学校一个年级有十几个班。笔者的班主任处罚学生的手段算是比较严厉的,但绝不是最严厉的。到底有多少学生受过教师体罚,他们受的体罚严重到什么程度,永远无法估计了。
必须补充一点,虽然受过这种处罚的男生大多很淘气,但我从没有看到他们有攻击老师的行为,如果有反抗行动也仅仅是在被体罚时自保。所以别说某人(体罚学生的人当然配不上“老师”这个充满敬意的称号)的做法属于“正当防卫”!
从那所学校毕业已经好多年了。近来回忆起这类的事件时,特别是在看到了《台湾被诱奸女作家林奕含:已经插入的不会抽出来》这篇文章以后,笔者才意识到这样体罚学生究竟恶劣到了什么程度!
林奕含的经历是男老师对女学生的暴行,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性质比体罚学生恶劣得多。但那个男老师知道自己的行为见不得人,霍老爷提到的男老师也明白这一点,所以他们都要到隐蔽的地方操作。
而笔者的班主任,前面说过的打学生的女老师,却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抽男同学耳光的。好像她打学生没有一丁点儿不对!光明正大啊!而包括笔者在内的六七十个学生,竟然也对此麻木不仁。
这是怎样的教育体制啊!难道没有人有一点点分辨是非的能力吗?回想起来真的很可怕。好在笔者还有一点点良知没有泯灭,它还驱使笔者去行动,去讨回一点点公道,虽然已经晚了十几年,虽然实际上最大的可能是一点儿作用也没有。
去年快到春节的时候,笔者去看望初中班主任,聊起了各位同学的事情。当提到某个被她打耳光很多次的同学时,笔者说:“你打人不对。”她却大言不惭地反问:“那谁不得有点儿那什么事儿?”
“那什么事儿”是什么事儿呢?是接连不断地打骂学生吗?原来教师体罚很多学生很多次是“点儿”“事儿”啊!原来这样的事儿在她看来是正常的啊!她知不知道那“点儿”“事儿”依据校规校纪够开除她一百次呢?
这明显是想掩饰自己严重的错误嘛,但姑且接受她的说法吧,可她只有体罚学生那“点儿”“事儿”吗?
她没有开收费昂贵的补习班吗?笔者和很多参加补习班的同学一样,每过六节课就亲手把一张100元交到她手里,要知道那是十几年前。她没有接受家长送礼吗?某位同学家长向笔者母亲抱怨“这丫头太黑了”,要知道那一家相当富裕。她知不知道经济上的错误不但严重违纪而且可能导致她入狱呢?
在一个老师身上出现这么多问题是很糟糕的,但这并不是无可救药的,无可救药的是过了十几年也没给犯错误的人以应有的处分。更让人气愤的是,从她的口气看她还觉得自己一点儿错误都没有呐!持这样态度的人能有一点儿改过之心吗?
大家都“有点儿那什么事儿”:有时不时体罚学生的事儿,有开高收费补习班的事儿,有要求家长送礼的事儿……初中生的教育竟然交给这样一群人,不可悲吗?笔者已经清楚学生之间各种恶性事件频发的真正根源了。
暴力与腐败就在学校里的教育者中滋生,既折射出社会现实,又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罪恶习以为常而麻木不仁的半大孩子,长大后走上社会还具有抵抗犯罪的能力吗?这才是真正可怕的地方啊!
但我们毕竟不是身在旧社会——那样的社会里教师用戒尺甚至是荆条抽打学生都没有问题,我们有很多体现文明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使得我们能够对教师的恶劣行为(比如体罚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可到底严肃处理了谁呢?是那些体罚学生无数次的罪人吗?
现在社会上存在着对女子过分保护的倾向(实际上这也是对女子的歧视),女子的错误往往容易被原谅,所以这次笔者以两个男老师为例。
一个是政教处主任,打骂学生对于他来说是家常便饭,笔者目睹过无数次。他甚至会在操场上大力踹人,有时目击者可能达到上百甚至更多。(比较起来,笔者第一任班主任算是明是非的了,因为她仅仅是在教室里六七十个人的面前打人而已。)
一个是笔者的另一位班主任——教语文的,从初一下学期一直到毕业,接替那位怀孕的女老师。作为班主任,他却从不办补课班,却从不接受家长送礼。这两点就使得他大受学生欢迎。他几乎不打学生,偶尔有这种情况也是把学生叫到大家看不到的地方打——这说明他知道打学生是错误的。
有道德洁癖的人会说这两个人的行为没有性质上的差别。但笔者还是要问问各位读者,你们说说,谁更应该因为体罚学生而被揭发出来?还可以再猜猜,实际上谁被揭发出来了?
那个政教处主任没有受到任何处分。读高级中学期间,笔者曾经回到初级中学看老师,听说他升任副校长了。
可笔者的班主任却出事儿了。
在笔者上初三快要中考的时候,他在办公室体罚学生,那个学生进行了有力的反抗,把他的语文书一页一页撕得干干净净。他一气之下又狠狠地打了那个同学耳光,把这位同学的耳朵打穿孔了。
体罚留下了可鉴定的伤害,是大忌讳。那位同学的家长上告,证据确凿,我的班主任不得不面对被开除甚至是坐牢的后果。好在他也是有背景的人,没有被开除更没有坐牢。但这一事件却给其他人留下了把柄,他在那群教师之中越来越吃不开,几年之后不得不离开教师岗位。
神奇不神奇?这样的结果不知道你们猜到了吗?
那些体现文明的规章制度就这么放过了严重违法乱纪的人而毁灭了仅有的一丁点儿积极因素。可笑不可笑啊?天理何在!
十几年过去了,学校里情况有所改观吗?
笔者母亲的朋友家里有孩子在同一座城市里的另外一所公立初级中学读书。据家长说,每个月要给班主任送1000元的礼金,换来对孩子的“关照”。看来教师收礼问题不是一时的,也不限于笔者毕业的学校。可能笔者在初中读书期间接触过的老师并不算贪婪。
这两年笔者去看望自己班主任时,除了从她嘴里听到那句“那谁不得有点儿那什么事儿”之外,还听她母亲(年轻时也在笔者就读过的初中教书)讲了一些事情。
她母亲退休已经很长时间了——当年,笔者参加班主任办的收费补课班,有一段时间就是在她家里。但她似乎还关心学校里的一些事情,从她的叙述来看,至少打学生和补课收费这样的事情依旧。
从前面两位男老师的经历可以预测到这样的结果,不过还有一些新情况。
有学生因为被班主任打了耳光直接上告的。更厉害的是还有主动出击的:有人把某教师补课收费的过程录下来,作为证据向上面揭发。
虽然,不能指望在这个体制中给予犯错误的教师公正的处罚:打学生耳光的班主任被免去了班主任职务了事,有意思是的是接替她的是笔者曾经的班主任(让她继续打学生耳光?);被抓到补课收费铁证的老师没有受到任何有效的处分,仅仅是不能评高级职称罢了。
都有类似的错误,如果严肃处理其他人怎么办?难道让整个学校都没人教课吗?大家都是有背景的人,没有背景也会用补课费或是礼金找个背景的,敷衍一下算了。
虽说笔者曾经质问“天理何在!”,但那不过是表达愤慨而已。指望老天爷是不可能,人世间的问题还要人力来解决。
学生不再是乖巧听话的“小绵羊”了,会利用制度和技术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了。虽然会这么做的仅仅是极少数人,虽然这极少数人维护的也仅仅是最基本的权利而已,但在笔者看来这还是件好事。
不过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教师而言,却是个坏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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