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本号曾经推送过两篇文章——《沙特图书馆事件|公开招标?没有欠薪?请北大校方回应质疑》、《清华保安的劳动权益与清华有关系吗?》,分别介绍了北大建筑工人的讨薪事件,以及清华校园保安的讨薪事件。要维护工人权益,显然不能只是在热点产生时宣传呼吁,还需要长期的关注和倡导,所以我们一直在关注着后续进展。

对于北大沙特图书馆的讨薪事件,我们首先要说明的是:北大基建部确实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发布了中标候选人信息,其中山西六建的专家评分排名第一,其他候选人还包括中太建设、北京城建、北京建工。在年初,由于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网的检索功能失效,我们未能检索到这一信息。现在,检索功能可以使用了,但我们仍未检索到该工程的招标信息。当然,鉴于该网站的检索功能存在缺陷,我们还不能说招标信息不存在。但即便存在,也仅意味着招标过程在形式上符合规定而已。

更要说明的是:随着包工头的被拘,沙特图书馆建筑工人的讨薪行动也宣告结束;而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而被拘留的包工头,在放弃讨要工程款后也被释放出来。这起事件就如此解决了,社会又恢复了表面上的“和谐”,然而深层次的问题却一个都没有消失。

单就此事的处理结果而言,如果我们假定包工头索要的口头约定的工程款是子虚乌有,那么这种“闹事”行为显然属于敲诈勒索未遂,然而这位包工头并没有依法受到制裁,这对于建筑公司而言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种处理明显不能对潜在的敲诈者构成震慑;如果我们假定包工头所要的工程款是确有其事,那么这种处理显然是在践踏劳动者的利益,无论如何都是不能接受的。

总之,有关部门是以维持(有利于官僚的)稳定为首要目的,“利用”法律来处理此事的,根本没有在事实上践行“依法治国”的原则。这也就是所谓的“rule by law”而非“rule of law”,用UCLA学者李静君的话说,这就是机会主义执法(using law as an opportunistic instrument)的表现。

在去年的论文《Precarization or Empowerment》里,她指出中国劳工所面对的是“威权主义不稳定化”(Authoritarian Precarization)。也就是说,在中国,不稳定的非正规劳动——包括派遣、外包、不签订劳动合同等现象——是在威权主义的环境下存在并发展的,其首要的表现就是机会主义执法,使得劳动法的实施臣属于国家政权眼中的优先事项,比如(基于官僚利益的)政治稳定、经济绩效。

这一问题在建筑行业的层层分包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在这起案例中,纠纷的源头就在于非正规分包过程中的口头协定问题。建筑公司承包之后,再由劳务公司承包施工,而劳务公司实际上也是分包给包工头,大包工头再分给小包工头。分包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不签订劳务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因为承包过程往往就依赖于灰色的私人关系。包工头与工人之间也常常缺乏劳动合同的签订,包工头并不会按月发放工人工资,而是只发放小额生活费,这不仅使包工头不必垫付巨额资金,也有利于包工头在讨要工程款时指挥工人行动。

如果有关部门严格地进行检查,许多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根本就无法获得承包权,被劳动合同束缚的包工头、劳务公司也会更主动地进行劳务合同的签订,层层分包、拖欠工资的问题就不会这么严重。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依法大力检查、处罚,有些例行检查已经沦为形式,比如北大的讨薪工人就反映劳务合同是为了应付检查而临时签订的,而且这份合同也没有出现在讨薪时双方的协商中,去向不明,劳动合同更是从始至终没有出现过。

这种机会主义执法不仅出现在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签订状况上,在加班费、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劳动部门也不会积极主动地进行普法宣传,以及依法查处违法企业。国家统计局每年都会调查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比例,对于这一现状中央政府显然也心知肚明,然而它也没有采取任何主动的措施。

为什么建筑公司、劳务工头、政府部门缺乏依法行事的动力?为什么建筑公司、劳务公司能这样将成本与风险转嫁到工人身上?关键原因就在于工人阶级缺乏组织力量。这就涉及到李静君提出的“威权主义不稳定化”的第二个特征——威权主义对工人自组织的限制。

李静君指出:中国劳动法在遏制非正规化上的无效,根本上源于阶级力量的极度失衡(the ineffectiveness of Chinese labor law in stemming the tide of informalization is fundamentally due to the extreme imbalance of class power);法律仅容许对工人进行个体法律维权的动员,对于集体组织则严加限制,使得原子化的工人难以抗衡资本与国家。在司法过程中,集体仲裁也受到抑制,以沃尔玛工人反对综合工时制的斗争为例,集体法律维权几乎无一例外遭到失败。

一些积极工人和社会工作者曾经尝试过在北京成立建筑业工人的工会,而他们在咨询北京市总工会时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何正文就对《中国工会章程》的第一条规定的理解与张家森副主席发生了分歧。何正文师傅指出,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第一条规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加入工会。”也就是,只要打工者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二者满足其一就可以。那么,现在进城打工的建筑业工人有几个不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因此,建筑业工人完全有资格加入工会。张家森副主席则坚持这两种条件都需满足才可以加入工会。何正文觉得这位工会的副主席在欺负他没文化,于是,他急了:“张主席,我给你打这样一个比方,现在你面前有左右两个女人,你只能说左边的或者右边的是你的媳妇,你不可能说左边的和右边的都是你媳妇吧。”张家森被何正文这突如其来的“比喻”弄得很尴尬,就不再说话。何正文再做一步退让,也便于缓解这一尴尬,他说道:“即便这两个条件都需满足,那么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也应该可以加入工会,然后透过工会再寻求签订劳动合同。”张家森副主席则说:“加入工会必须要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加入工会呢?”……何正文回应道:“那么,上级工会是否可以出面来帮助工人争取劳动合同呢?”这位张副主席回应道:“你不是北京建筑业工会的会员,我们怎么帮你呢?”何正文这下明白了,工会其实是给了他们一个“无解”的两难问题:“加入工会,必须有劳动合同;要工会帮忙争取劳动合同的前提,必须是工人需要成为工会会员。这只不过是传统‘鸡生蛋,蛋生鸡’的工会版本而已。”

——《亲历“鬼打墙”:北京建筑业工人工会筹备纪实》

现在,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清华、北大校内保安的讨薪事件。在《我为什么不去劳动仲裁?|一位清华小保安的控诉续》一文中,这位文安公司的保安讲述了自己不走劳动仲裁程序的缘由:

我有一个同事去年曾经在劳动局打过官司。……虽然劳动局有免费的律师,但是他们除了对利用劳动仲裁案件从国家领取补贴资金热心以外,对于我们的案件本身并不关心,更不会主动地帮他梳理案件要点、及早搜集相关证据。一切都要靠他自己去搜集。然而,按照现在法律的规定,谁申诉谁举证,劳动者需要自己去搜集加班的证据,这谈何容易。他上班不打卡,只是由领导将其上班情况记录在本子上,并且存放在公司,而公司从来没有给他发过考勤记录和工资条。因此,证据的搜集难以齐全。最后,他只能在庭审中认可劳动仲裁的调解拿到了可怜的5000多元。5000元里面,还包括最后一个月3000元的工资,最终的补偿只有2000元,和最初期望的最低26000元的补偿简直是天壤之别。我同事他还告诉我,像他这样能够经过2个月就能拿到一部分钱的已经算比较好的,有的人要经过半年甚至长达一两年的时间才能拿到钱。……而我一旦去劳动局提起申诉,就必然难以在文安公司安身;打官司都是在周中处理,我一个打工的人也不可能总请假去处理这个事情(假难请、如果被老板知道很容易被开除),我很难耗得起这样的官司。……我和文安公司的争执,主要在于加班费和经济补偿。我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加班。文安公司的保安,也没有人能证明自己加班。因为公司发工资,每个月只有银行卡上的一个数字,不会告诉我们保安明细。

通过劳动部门依法维权阻碍重重,这绝不仅仅是清华文安公司的保安所遇到的情况。对于受到工伤、职业病伤害的工人,其在法律途径中遭遇的资方掣肘、政府的推诿偏袒拖延,则显得更加残酷。在学者郑广怀的论文《伤残农民工:无法被赋权的群体》和《劳动法执行中的“次标准”》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些问题。

最终,经过这位工友不断地向文安公司争取,保安大队在3月5日支付了拖欠这位工友的加班费工资,6天后,中央巡视组进驻了清华。文安公司如此慷慨的缘由不言而喻,也难怪民众们总是期盼着“陈岩石”与“沙瑞金”,将自己的命运寄托在救世主身上。

但是北大的文安公司保安们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最近,我们又看到了讨薪的场景:

威权主义下的非正规劳动:以清华北大校内工人为例-激流网如图内所示

文安公司究竟是个什么保安公司,竟然能在清华、北大两大知名学府肆意侵犯劳动者的权益?文安公司属于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其前身是北京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北京市安全服务公司”,可谓是背景深厚。此外,校方真的对此毫不知情吗?如果是劳务派遣关系,保安接受学校保卫处管理,那么根据法律需支付加班费的实际上不是文安公司,反而正是校方。如果是外包关系,那么校方有没有尽到监管、督促的职责?

不论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些清华、北大校园内的建筑工、保安无疑都是派遣工人、外包工人的一分子,缺乏与校园正式职工类似的保护,处于非正规劳动的状况中,而威权主义则使其处境更为恶劣。

对于这些工人来说,国家的所谓“意识形态优越性”是没有意义的——清华大学的马原课讲得有多好,与他们的权益有何关系呢?——所谓的“健康力量”也是没有意义的——除了极偶然地得益于纪委的巡视——所谓的“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更是没有意义的——引发建筑工讨薪的山西六建是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文安公司则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他们所实际面对的,就是服务于资产阶级利益的专政,而这正是雇佣劳动谋取利润的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什么“王健林当不了常委”一类的诡辩,在讨薪的工人面前,纯属骗人的鬼话。当然,这样的鬼话却能贴合一些人的天真想象,因为讨薪工人的问题从来不会出现在他们星辰大海的世界中。而我们认为——“这海它没有彼岸,船上的人才是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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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权主义下的非正规劳动:以清华北大校内工人为例-激流网(作者:郑姿妍。来源:微信公众号“现代资本主义研究”。责编:毕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