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未来要有美好的想像,但是对待残酷的现实也要有清醒的认知。对待生活中不多的选择,要理解,也尽可能尊重。毕竟,妇女的权利只有在社会革命的剧烈改造中才能真正得以伸张,而不是把生活中单个的弱者放上祭坛。
婚姻并非因单纯爱情的结果,而是两个社会关系总和的结合。因此,婚姻的事情从来就不止于爱情。在林丹出轨事件中,林丹固然背叛了对爱情的忠诚,以及对配偶的诚实。但是谢杏芳也未必非要离婚以明志,来推动社会风气健康向上发展。毕竟,在现实的社会中,即使谢杏芳作为一个在体育事业上极高成就的女运动员,也不能减轻一个单身哺乳期女性带着孩子独自生活的艰难。更何况,这个社会对再婚有孩女性并不友好,她作为商品的价值必然在二次销售中贬值,再婚之后,能否找到同样优质(在主流观念上)的男性是个问号。更何况,在中国人的社会里,离婚更牵涉双方的家庭,也会对幼小的孩子造成伤害。因此,把谢杏芳推上道德祭坛,指责她不离婚是虚伪,是纵容男权等等,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谁有权力指责一个女性在一个操蛋的社会,在理智的权衡下,做出聪明的选择呢?并不是每个女性都能做出娜拉一样的选择,做出这样的选择,既需要勇气,也需要承担后果。
有人指责公众,对林丹出轨轻轻放过,却对马蓉出轨重重责打,是因为重男轻女,这实在是一种想当然的误解。林丹并没有人大的同学,也没有来自法学界仗义执言的友人,他只是这个社会,各种被异化了的婚姻中的男男女女中的一个。对婚姻不忠,在这个万物皆可论价的商品社会并不奇怪,在现今,对婚姻的诚实和对配偶的忠诚是一种优良而稀缺的品质,大众对这种背叛相当宽容。假如马蓉仅仅是寻求爱情,而不是想谋家夺产,甚至害命的话(比如网上关于王宝强车祸的分析),那么,她的出轨,也仅仅是一个对伴偶不忠诚和不诚实的事情,毕竟人总要有改变不幸福婚姻的机会,毕竟,这是一个大多数夫妻同床异梦的社会。
拿民法和刑法来说,一个像是民事案件,民不举官不究,而一个却是刑事案件,影响极大,对本来就不高的道德下限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同样,林丹和谢杏芳的事情也是如此,既然谢杏芳选择了谅解,大家又何苦非揪着不放呢?
这个事情让我想起了当时网上闹的很热的郜燕敏老师事件,网上大部分舆论都在逼着郜燕敏老师做一个烈女,最好是把拐卖中的买方――也就是把孩子的父亲和爷爷送进监狱,伸张正义,一旦郜老师不这么做,就好像成一个下贱的、屈从于邪恶的男权的斯德摩尔综合症患者一样。但这些多年的社会现实就是,现在的社会是一个男女极不平等,女性重新商品化,经济极不平等的世界。一旦郜老师选择伸张正义,她就要面临破碎的家庭,嗷嗷待哺,面临无处可去,无家可归的境地,她的娘家父母负担不起这样一个拖儿带女的女儿,她的娘家兄弟同样也负担不起,她的夫家亲人也会变成仇雌。谢杏芳的选择也是如此,而且就事件远来说,没有拐卖那么严重。毕竟今天,短时间是看不到有一场打土豪分田地,重新分配给所有妇女生产资料,和相对平等的工作和竞争环境的这样的革命了。
对待未来要有美好的想像,但是对待残酷的现实也要有清醒的认知。对待生活中不多的选择,要理解,也尽可能尊重。毕竟,妇女的权利只有在社会革命的剧烈改造中才能真正得以伸张,而不是把生活中单个的弱者放上祭坛。
(作者:异乡人。来源:女神读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