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五次延期,久拖未决的周秀云案终于在日前宣判,认定被告人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一时间社会舆论哗然,暴发了激烈争议。撇开各自所站主观立场,就事实而论,对于此案的宣判存有五问,若能回答这五问,就直指此案的核心关键。
一问现场保安是维护工地秩序还是阻挠民工讨薪?
这一问题是引发整个案件的根本原因,也解开此案一切迷团的关键所在。显然,判决引用央视《焦点访谈》观点,完全不提民工讨薪的问题,而把案件起因单纯归结为农民工抄近路不戴安全帽而与现场保安的冲突。而事实是工人进入施工区域干活才需要戴安全帽,而当时工人是走的从工人宿舍区到项目办公区的安全通道,并不必须戴安全帽,工人到项目办公区目的明确,就是为了讨要拖欠的工资,不存在抄近路的问题,而且前一天工人已经去过项目部,也没有戴安全帽,亦未见保安阻拦,这从当日塔吊监控视屏为查证,而且根据冲突当时拍摄的视频,保安室当时就存放了大量安全戴,且保安人员自己也没有戴安全帽。由此不难推测,戴安全帽只是借口,阻挠民工到项目部讨薪才是实质。
二问出警派出所工作人员是依法办案还是执法犯法?
由于保安阻挠民工到项目部讨薪,引发双方矛盾冲突,于是保安报警,接到警情后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王文军、郭铁伟等人乘坐警车到达事发现场。按照判决书所写“前去工地处理上述治安纠纷,属于正常执行公务”,既然是正常执行公务,那么王文军等人就应该履行法定执法程序,向冲突双方了解详细案情,并作相应调解,而王文军等人一到现场,不问青红皂白,仅凭保安的一面之词,就认定农民工是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立即出示身份证,根本不听农民工的申辩,这种偏听偏信的主观武断算得上公正执法吗?是所谓依法办案吗?正因为派出所民警王文军等违法办案、执法有偏才引起农民工的不满,激化了矛盾,如果说有过错,也是派出所民警执法犯法在先。
三问警察王文军扭断周秀云脖子致其死亡的行为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杀人?
导致周秀云致死的直接原因是王文军违法要将王志友等农民工带上警车,周秀云加以阻拦,王文军为了摆脱制服周秀云,扭按了周秀云头部,作为一个从警多年的老警察很显然应该知道扭按头部对人的身体甚至生命造成的严重后果,而且凭着王文军的身板力量,他完全可以采取其它不是很剧烈的方式来制服瘦弱女性周秀云,而他罔顾职业素质和严重后果的发生,采取扭断脖子的剧烈方式制服周秀云,具有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而且根据法医鉴定,周秀云被扭断脖子后,5分钟内还可以救活,可是王文军明明知道周秀云的脖子被他扭断,却不把周秀云送往案发现场对面的医院,却一直踩着周秀云的头发不予施救,其行为完全是故意杀人,怎能判定为过失犯罪!篡改犯罪的性质实际上是为了让王文军逃离应有的重罚,这样对被害人周秀云又怎能算得上公正!
四问被害人当地政府是为周秀云家属主持公道还是打压维权?
由于周秀云案迟迟未能宣判,沉冤无法昭雪,给周秀云家属带来了沉重的生活和精神双重重压,他们不断向有关部门上访陈情,申请游行示威,希望案件能早日得到公正判决。可是作为被害者当地政府的河南周口郸城县吴台镇,又是怎么做的呢?是为周秀云家属雪中送炭还是落井下石?据说当地派出所多次凌晨进入周秀云近亲属家中,以调查情况、了解思想动态为由,进行威胁恐吓,让周秀云的近亲属说出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并对周秀云近亲属采取稳控措施,还威胁不能就此案上访,并多次逼着被害人家属私了。而作为被害人家乡的政府,在案发后不仅未积极组织公检法督促太原政府依法公平公正审理此案,为被害人讨公道,竟然还在案发将近两年后,对周秀云家属采取如此举动,让周秀云家里的所有近亲属都感到不安和恐惧,更让周秀云的家属感到心寒,再次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生活的不便。由此可知,此次太原法院姗姗来迟的宣判,是否存在某些不可告人的猫腻,只有天知道。
五问太原法院的宣判代表法律站在利益受损的劳动群众一边还是站在强势资本一边?
如上所述,判决书有意回避该案的关键核心问题农民工讨薪,而事实上该案的发生和发展都与这一关键核心问题紧密相关,不可分割。正是由于农民工要讨薪,才引起工地保安的阻挠,然后派出所警察又介入其中,为阻挠讨薪的保安撑腰,且警察王文军将讨薪的周秀云的脖子扭断致死,后来又是被害人当地政府做周秀云家属“工作”,威胁利诱私了,法院一连5次延期宣判,周秀云家属依法申请游行示威被驳回,最后才等到此次的宣判结果,这所有的一切围绕的核心就是掩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资方,为资本站台,工地保安如此,派出所如此,被害人当地政府如此,法院同样如此,警察王文军只不过是其中一枚小棋子罢了,有如此强大的力量作后盾,难怪周秀云家属会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而罪行昭昭的王文军自然也会得以轻判。然而法律无情,却上苍有眼,周秀云的冤魂得不到昭雪,决不是她个人及其家属的悲哀!
文章来源:滠水农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