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寇碉堡下的报告:脑袋掖在腰里干革命的人们(二)

——晋察冀边区曲阳县罗庄村政权情况调查

(1944年4月)

前记1944年我在曲阳县日寇炮楼林立的游击区先后了调查了两个村庄:一个是工作基础较好的东邸村;一个是工作基础较差的罗庄村,即本文所述的村庄。罗庄村在抗日一面政权时期,基本群众的政治优势没有巩固地树立起来,以致在敌人修建炮楼之后,村政权被地主分子所掌握,变成“脚踏两只船”的中间两面政权。后经县区加强领导,带领民兵开展武装斗争,发动农民对不法地主开展反夺佃斗争,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民族觉悟和阶级觉悟,才使村政权转变为抗日两面政权。但政权的改造不够彻底,仍然存在着村财政混乱、某些村干部贪污、对敌斗争特别是反勒索斗争不力等问题,尚需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认真地加以解决。通过东邸村与罗庄情况的对比,可以使我们对抗日游击区村政权问题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一、罗庄村情况及周围环境

罗庄村位于河北省太行山东侧丘陵地带,属于晋察冀边区第三专区(第三军分区)曲阳县第四区。村东有唐河自北向南流过,河东即属于定唐县①。按敌伪建制,该村属伪唐县县政府第三区。伪区公所和伪警察分所在唐河东岸温家庄。

全村537户,2584人。耕地6381亩,平均每人2.46亩。全部耕地中,水地713亩,旱地2551亩,坡地3117亩。唐河可以灌溉一部分河滩地,另有水井300余眼。按1943年统一累进税登记产量,每亩平均产17.5市斗谷(每市斗谷约重13市斤),高于曲阳县每亩平均的10市斗谷。全村牲口261头,平均每头负担耕地25亩。群众吃饭以小米、玉米、大米等粮食为主,很少吃糠,吃菜也不多。

全村出租土地的36户,佃耕土地的285户;租佃地共765亩,占全村土地的12%。雇长工的16户,共雇工18人。土地最多户有地130亩(赵三盈)。

全村有手摇纺车千余辆、木织布机200余张(现在动着的40余张),手工纺织较发达。临时从平汉铁路东背硝盐到边区腹地出售的有200余人,往敌占城市石家庄、北平贩货的也不少。

文化水平比较高,现在在家的曾担任小学教师的有十七八人。

村中政治情况复杂,一些国民党分子暗中活动,破坏减租政策的执行。

本村有日寇炮楼一个,周围村有6个炮楼。往西25华里为敌占的曲阳县城,东40华里为敌占的唐县县城。本村处于碉堡林立的游击区,同时又处于曲阳县与唐县交界处,敌我双方工作都比较薄弱(后期我方工作有所加强),这种情况成为该村一度出现中间两面政权的客观条件。

二、村政权发展的曲折历程:抗日一面—中间两面—抗日两面

1937年10月,八路军115师一部从日寇手中收复了曲阳县城,罗庄村成为晋察冀边区抗日根据地的一个村庄。

1941年,日寇在距罗庄8华里的下河镇修建了炮楼和据点。1943年春,又在罗庄村修建了炮楼,使该村及周围地区由巩固区变成了游击区。在这五六年中,由于敌我军事政治斗争形势的变化和村内阶级力量对比的消长,罗庄村的村政权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一)抗日一面政权时期(1937年10月—1941年12月)

抗日战争前,村政权完全掌握在上层(地主、封建富农)手里。该村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即50亩地以上的户轮流当村长,30亩地以上的户轮流当闾长。广大农民群众对村中政事根本无权过问。

从1937年冬抗日政权建立到1941年底日寇在下河建炮楼的4年中,村政权是抗日一面政权,但其中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前两年是第一阶段,村政权仍然是由上层把持。与抗战前相比,可是说是“换汤不换药”。1939年实行了民主选举,但由于地主的传统势力依然强大,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这时的村政权,对上级抗日民主政府而言,只是大体上完成征收救国公粮的任务;但对于边区政府实行“合理负担”、减租减息等政策,根本不能贯彻。征收救国公粮,仍然按抗战前的老办法,主要由贫苦农民负担,村干部还乘机贪污公粮公款。政府颁布的减租减息的法令,村干部根本不让老百姓看。与此同时,村里的农会、工会、妇女会等群众组织,也为地主所把持。农会主任是一个流氓分子,看地主的眼色行事。

后两年是第二阶段,农民群众开始起来,向地主的不法行为展开说理斗争,通过几个回合的斗争,初步显示出基本群众在政治上的力量。

其一是反贪污斗争。群众知道村政权的某些干部有贪污行为,但开始时找不到证据。后来有些人抓到了村副贪污村款和财粮主任贪污粮票的证据,但还是不敢揭发。1939年冬,青抗先(青年抗日救国先锋队的简称,是青年抗日救国会的骨干部分)的干部在县里受训时,青抗先队长提出了这个问题。经过上级到村里查实,对贪污分子开了斗争大会,还戴高帽子游街。从此,农民群众的腰杆子开始挺起来了。

其二是减租斗争。仍然是青抗先干部带头,斗争的矛头首先指向流氓出身、为地主办事的农会主任。这个农会主任阻挠减租,还阻挠给雇工增加工资。他给人“说活”(介绍受苦农民“扛长活”)时,讲定工资数目后附加一个条件:“不论政府出什么章程,工资不变”。这次斗争,罚他做10双布袜子(农村战争勤务的一部分),并对农会干部进行了改选。青抗先队长被选为农会主任,农民群众开始有了为自己办事的组织。在新农会的领导下,减租运动蓬勃开展,成群结队的农民背着布袋到地主家中要求退还多交的租粮。地主赵三盈(全村首富)造假账,诬称农民欠他的租粮,经过查实,开展了说理斗争,农民取得了胜利。

在1941年村政权的选举中,农民中的骨干分子有的被选入村政权,但过去的干部仍占大部分。减租斗争虽然提高了群众的觉悟,但本村有租佃关系的土地仅占总土地的12%。有佃耕土地的农户占52%,所以通过这一斗争发动起来的群众还不太广泛。村政权中虽然挖出了个别贪污分子,但村里账目混乱不清和干部吃喝浪费等问题依然存在。此外,村干部强迫作风也比较严重,往往因征粮征税随便扣人。总的看,基本群众虽然初步发动起来了,但政治优势还是不明显、不巩固。

(二)中间两面政权时期(1941年12月—1942年10月)

1941年秋季,日寇对边区进行了残酷的“大扫荡”。这次“大扫荡”结束后,敌人并未像过去那样退守铁路线,而是在接近山区的平原和丘陵地带修建了大批炮楼,实行“蚕食”政策。这一年12月,敌人在罗庄附近的下河镇修建了炮楼,设立了据点。这村的许多老百姓都吓跑了,大多数村干部也跑了,村中一片混乱。

十几天之后,区公所(当时还属唐县六区)干部来到罗庄,召集村干部,说明这里已由巩固区变成游击区,对敌斗争要实行非法斗争和合法斗争相结合的革命两面政策,村政权要由抗日一面转变为抗日两面,并指定一个有一定工作能力、过去在政治上表现得还不错的人当村长,一个中间分子(做事灵活有办法、但带点流氓味)当应付敌人的合法村长。村长和合法村长找了十几个老头专门在村公所守侯应敌,每人每天挣3元钱(边钞)。原来村政权的民教、财粮、生产等委员实际上都不存在了,民兵中队部、治安员和农会、工会也不起作用了。

在两面政权建立不到一个月,唐县抗日政权即将罗庄村划归曲阳县,但曲阳县的干部也不来,一个多月完全没有领导。到1942年正月,曲阳四区干部来了一趟,也只是接了一下头,没有管。这是村政权变质的第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是地主、富农对干部的收买、软化。大地主赵三盈开了一个铺子“德义成”,拉干部到铺子里吃喝,上村公所的账,并以种种甜言蜜语拉拢他们,说:“支应东洋人,手头短住了,有我哩!只要有我,就不能让你们遭难,因为你们是给全村办事的呀!”这样,许多村干部就被收买了。赵三盈与村干部相勾结,发了财,1943年春,买了8万元的地。自此以后,就形成了对敌人不斗争,要10个不敢给9个的局面。村里办事还要看财主眼色行事,过去曾表现进步的村长也跟着地主跑。到3月间,曲阳四区区公所派干部来,要求村公所恢复民教、财粮等委员和治安员,但徒具形式,毫无实际内容,群众情绪极其低落。在敌伪方面,只是勒索东西,由于曲阳的敌伪驻军不管唐县(本村敌伪建制属唐县)的事,故敌伪在军事袭击之后,政治统治、特务活动等都没有跟上来。在敌我力量皆弱的情况下,就出现了罗庄中间两面的村政权。

这时的村政权,基本作用在于完成敌我双方的征粮征税任务,求得苟且偷安,维护上层分子的利益。

这时的村政权,对敌开支剧增,干部奢侈浪费,大量贪污。村长抓了很多钱。村里的“买办”到今年家中还有当时的布穿。村公所每天大吃二喝,小瓶子香油(芝麻油)墩着,鸡蛋堆着没数,这一年开支50万元(边钞)。而这样重的负担,村政权是用“按地均摊”的办法压在广大群众头上,很多纳不起差的穷人、抗日军人家属被村公所扣押。而上层分子的生活水平,有些因贪污而上升,一般没有下降。

地主把持了村政权之后,就对实行减租的农民步步反攻。这一反攻最初是自发的、个别的,后来发展到19户地主同时大量夺佃(可能是国民党分子暗中布置的)。这个时期,一贯道在发展,供神、买卖婚姻等旧秩序也都在恢复。

这时的村政权妄想“两面都不得罪”。敌伪军的行动,不让我们知道,怕知道后跟敌人打仗,给他们“惹祸”。对村中的汉奸特务活动放任不管,以致有人向敌人告密,民兵副中队长和民政干事被敌人抓去,受尽酷刑拷打。民政干事受刑不过,供出了6名抗日干部,敌人到村中抓人,闹得人心惶惶。曲阳四区教育助理员到村工作,汉奸报告了敌人,被捕后英勇不屈,壮烈牺牲。这些严重事件引起了县区领导的重视,他们认识到:罗庄的工作再不狠抓不行了!

(三)抗日两面政权时期(1942年10月—现在)

1943年春,曲阳四区派出曹玉法等同志到罗庄工作。他们首先抓了锄奸和治安工作,逮捕了向敌人告密的汉奸,交政府法办;同时将村中有反共亲日倾向的“不稳定分子”5人,报区批准,集中到附近的巩固区进行教育和警告,五六天后放回家。群众说:“早该这么做,不然,这个村子落不住了!”结合这些工作,恢复了村政权的各个委员、民兵中队部和治安员,抗日力量有所上升。

1943年春,敌人到本村修建炮楼前,区干部预计到可能会发生这一情况,曾安排了一套应敌人员,介绍了一些应敌办法。但事到临头,都没有用上。一些流氓分子去为敌人办修炮楼的事,花钱很多,大大加重了群众负担。这时敌人为了管理从附近各村抓来修炮楼的民夫,要求村里的“防共自卫团”(挂名组织)派人,帮他们 监视这些民夫干活。针对这种情况,村民兵中队部中一些抗日积极分子经过商量,紧急决定:全部由抗日游击组的民兵队员充当“防共自卫团”去应差。这样一来,起到了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监督了汉奸特务的活动,使他们不敢与敌人接触。连一些为敌人办事的流氓分子都惊恐地说:“怎么游击组的那些家伙都到这里来了?!”二是便于了解敌伪活动情况,每天三次向区里报告。三是扛着大棍子来往监视,使伪警察和外来民夫都不敢到老百姓家里随便拿东西,村里少受损失,对于这一点,无论贫富都说好。通过这次经历,村干部初步尝到了运用“革命两面策略”的甜头。

区干部曹玉法等同志为了使罗庄村政权由中间两面转为抗日两面,抓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武装斗争——“河滩战斗”。当时村中大部分干部与群众是害怕在本村及附近打仗的,因为这样会遭到敌人极为残酷的报复。但曹玉法同志坚决主张打,可以由区小队带头打。他同村民兵游击组的少数积极分子研究了本村炮楼敌人活动的规律:每星期往唐河东联络一次,当天往返。1943年7月的一天,敌人往唐河东去了,估计下午一定回来。老曹同志布置:①区小队从外村直接进入伏击地(选在唐河西岸的河滩上),不让群众和一般干部知道,以免受到阻挠或泄露消息;②让本组游击组参加战斗,他们过去没同敌人打过仗,这次要练出胆量和经验,为今后打击敌人打下基础;③主要打鬼子和伪警察,让过伪警备队,以形成开展伪军工作与合法斗争的有利条件。

下午,敌人果然回来了,即按原定计划向敌伪开火,敌伪仓促还击。战斗结果,打死鬼子1名,警察1名,俘警察1名;我方无一伤亡,借有利地形迅速撤出战斗。

枪一响,许多老百姓吓跑了,说:“得了,咱们这个村子落不住了!”“没办法,八路军跟日本人打仗,老百姓该倒霉了!”报导员听到枪响后赶紧上炮楼报告:“有八路!”

次日,唐县温家庄敌伪四五十名到村来,抓走十几个老头(充办公人),弄到炮楼上。这些老头先找伪警备队邵班长,暗示“八路军给你们留面子不小”,请邵班长把他们打一顿(比鬼子打得轻),然后报告鬼子说,八路来打,老百姓不知道,没办法。邵班长也对鬼子说,他们说的是实情,不过他们让皇军受了损失,我刚才已经把他们痛打了一顿。敌人就没太深究,但是让这些老头把敌伪军的死尸抬到敌据点温家庄,并把他们扣起来了。村里贿赂本村炮楼2000元、温家庄5000元,才把这些老头赎了出来。

自“河滩战斗”以后,伪军比以前和善多了,伪军工作从此开展起来了,本村炮楼的敌伪军不像以前那样随便出来了。村民们(不分贫富)说:“看来鬼子也怕打!”“还是打呦,打打老实多了!”

但是反勒索斗争没有跟上去。村干部以为这次没出大事,算侥幸,往后要点什么,快给人家吧!本村炮楼上的伪军还是每天要1斤香油,尽吃好的。当我们向村干部指出这一缺点时,合法村长也检讨说:“那时经验少,太胆小,要是趁势减一下,可省多哩!”

从此,武装斗争成了群众性的了。这表现在:群众拥护武装斗争了,村游击组自己敢打了。游击组成为抗日两面村政权的坚强支柱。

2.反夺佃斗争。在本村修炮楼后的春季,地主夺佃的19户,提高地租的1户。当时佃户不敢说话,忍气吞声。“河滩战斗”之后,领导农民展开了说理斗争。

第一步:发动群众——对佃户说:“收了你的地,你吃什么?”“只要你敢说,政府一定给你做主,因为他是违反边区减息条例的!”

第二步:找地主——以夺佃地主为单位,由佃户组成7个小组,直接找地主说理,要求还地。如果地主不答应所有佃户的要求,任何一个佃户决不单独与地主罢休。这样找了几次,但地主们却一点不肯让步。

第三步:向区公所报告。

第四步:区公所考察——历时一个多月,佃户们早等急了。

第五步:开说理会,解决问题——在会上,许多佃户把抑制几年的话说出来了,发言的共40余人。过去开会都是青抗先的年轻人发言,这次不少年老的农民也讲话了。揭发的主要对象是不法地主赵冠五、赵三盈(二人都是国民党党员)。他们在群众的压力之下,在边区政府的法律面前,不得不低头认错,这时区长才出头宣布依法处理。

1944年又为订约、反夺佃开了一次说理会,过程大致相似。

在这一战斗中,区抗联主任亲自领导全过程,主要发动农民自己斗争,恩赐包办的成分比较小,因而在树立基本群众政治优势上起到较大作用。但打头阵的是村农会干部,许多佃户只是说收地过程,还缺乏尽情揭发的胆量;在整个斗争中,主要发挥了农会的作用,没有发挥村政权的作用。

3.改造对敌负担办法。几年来对敌负担都是按“折合亩”均摊,贫苦农民负担偏重,但不敢讲话。今年春季,区里指示应加以改造。村干部开会讨论,将100来户生活十分贫困、“反正也缴纳不起”的农户作为免征户,在群众会上宣布,大家没意见,即依照实行。群众反映:“上级有眼,不改改真受不了了!”但这一工作是自上而下恩赐式的,对提高群众觉悟作用较小。

经过上述斗争,罗庄村广大群众的民族觉悟和阶级觉悟提高了,政治地位也提高了。在这一基础上,村政权由中间两面政权转变为抗日两面政权了。

三、目前村政权的组织领导情况

(一)组织机构和干部配备

1944年春,四区派人对罗庄村政权干部班子进行了一些调整,调整后的干部配备情况见下表。

罗庄村政权的组织及干部(1944.4)

李成瑞丨敌寇碉堡下的报告:脑袋掖在腰里干革命的人们(二)-激流网注:①村副3人中有2人是应敌人员;②委员3人中,民教委员、生产委员、财粮委员各1人;③干事10人中,民教干事、生产干事各3人,财粮干事4人;④另设村民代表会,有代表26人,未列入表中;⑤所列分项数字与合计数字稍有出入,现按原文列入。

从表中可以看出:本村政权干部成分,地主1人、富农3人、中农15人、贫农14人,符合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从文化水平看,文盲占1/3,小学程度占2/3。从性别看,全部是男性,没有妇女参政。另外,应敌人员12人(应敌村副2人、敛差的8人、报导员2人),占总人数33人的36%。

本村的村民代表会共有代表26人。从成分看,富农1人、中农6人、贫农19人,大体代表了各个阶级阶层。从性别看,男性24人,女性只有2人。

这次对村政权干部的调整,主要是将不见敌人的抗日干部和应敌干部分成两套班子;同时健全民教、生产、财粮等职能组织,这些都是必要的。但对村政权主要干部的配备都是区干部安排的,没有征求群众意见,更没有经过民主选举,实际上大部分保留了中间两面政权时的主要人员。关于现任村干部的素质和表现,我们从部分群众中收集了一些意见:

村长——工作有能力,过去有贪污,现在表示要节省开支,但村财政仍然混乱,群众怀疑他仍在贪污。

合法村长(村副)——抗战前当过警察,应付敌人比较有办法,能说会道。过去常大吃大喝,最近稍好些,可能有贪污。

民教委员——老实,能力不强,过去当过小学教员,对教育工作比较关心,对民政工作不怎么管,减租、换约等全部推给农会。

财粮委员——富农,有文化,但账目不清,也不向群众公布,群众怀疑他有贪污。

生产委员——会种庄稼,怕事,过去有过贪污。

治安员——工作胆量小,缺乏魄力,似乎对付不了村中汉奸特务活动(包括国民党特务活动)的复杂局面。

民兵中队长——能力强,敢干,群众关系较好。

以上是部分群众的反映,不能作为定评。但大体可以看出:罗庄村政权的多数干部在抗日工作上有一定的能力和办法,也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村财政混乱,群众负担重,可能有贪污,这就削弱了抗日政权的民主基础。同时,治安干部较弱,不利于抗日两面政权的巩固。

(二)民主制度

村民大会:目前该村环境好转,炮楼上的敌人不敢轻易下来,召开村民大会是有条件的。今年初以来开过3次村民大会,都是动员性地布置工作,虽然也有征求群众意见这一项议程,但没有人说话。老百姓说:如果让大家对村财政提意见,提一天也提不完,但干部们不肯这样做。

村民代表会:在每次村民大会以前召开一次,有两项议程:一项是“征求意见”,走走过场;一项是宣布村民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各代表要保证本组的人按时到会。

公民小组会:公民小组是由村干部编制的,每45人为一个小组,每组分3班,15人为一班。这个组编好后没有使用过。册子上的女性公民,沿用旧社会的老规矩,只写“某某氏”(婆家的姓和娘家的姓),不写本人的名字,一般人看了不知道是哪个人。由此也可看出,本村的妇女还没有真正享有公民权。最近布置大生产,使用的是保甲组织(过去伪政府编制的),每个干部负责3个甲,没有使用公民小组。村干部说,公民小组是以人为单位的,而生产是以户为单位的,使用按户编成的保甲要方便一些。

(三)组织领导及简政问题

1.村务会议

过去中间两面政权时期,只是遇事协商。今年整顿村政权后,开过两次村务会。

第一次村务会:讨论村长提出的如何节省开支问题。决议:①各部门用东西到合作社取,立分户账(过去混在一起),到月底检查,如有枉费的,不准报销,由自己补偿;②点灯油,每天限12两(过去常达2斤);到区里开会,过午盘费20元(边钞);③把办公处院内半亩地开成菜园,由村公所的2个“夫役”种上菜,供干部和炮楼用,买两头猪,利用给区干部做饭和从炮楼上挑下来的泔水喂养,将来卖了,钱归村公所。

第二次村务会:①生产委员提:本村有两段路不好走,应加修理。决议:派人修,出工者可以抵减敌伪要夫的出工。②生产委员提:修整唐河滩的田地,是否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决议:实际比赛一下,看妇女能否做到与男人同工,然后再定。③县供销合作社第四办事处来人推动扩股工作。决议:所有干部分工动员,目标30万元。

2.日常工作及简政问题

村干部们说,局面打开以前(指中间两面政权时期),村里工作比现在忙乱好几倍。因为那时炮楼上的敌伪军不仅向村里要吃的、喝的、烧的,连洗衣服、缝衣服等杂活也要村里干,村里也不敢顶。同时,敌伪军随时可能到村里来,所以村公所整天有十来个人常摆着,昼夜支应,那个日子可真难过。

局面打开之后,炮楼上的敌伪军不敢随便下炮楼了,洗衣服、缝衣服之类的杂差没有了。但是,敌伪军吃的、喝的、烧的还得天天送。村长很忙,合法村长等应敌人员更是忙忙碌碌。他们每天上午要督促敛差的、买东西的人把当天敌伪要的东西准备好。下午,经常有老百姓闹纠纷的来找,大小事都找村长,每天一两宗或两三宗,要调解处理。报导员回来,要说说敌人的情况,又要什么东西。晚上,财粮干事综合敌差账,要弄到半夜。村长和合法村长因为财粮干事没睡觉,自己不好意思先睡,也拉着闲话熬到半夜。我方县区来的干部,有时到村里来,晚上开干部会,或者说话,往往弄到深夜。

为了实现简政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干部们能有时间参加家里的农业劳动(他们大部分是不脱产干部,只有很少的补贴或完全没有补贴),在我们的建议下,召开了一次村务会,订出了一些工作制度:

碰头会:每天晚饭后,村长、合法村长、财粮委员、治安员齐集抗日村公所(与合法村公所分开)碰头,听取报导员汇报敌情,分析敌情,同时安排第二天如何支应。

值日制:由5个主要干部轮流值日,他们可以在村公所附近的农田里劳动,有事由夫役去叫。主要任务是处理我方干部(找人送信等)、炮楼上临时提出的要求等事务,并调解一般的民事纠纷。

五日一次扩大的碰头会:逢五排十召开。除一般碰头会参加者之外,加上民教委员、生产委员,讨论5天来的事,分析敌伪动向,研究如何减少敌人的勒索,加强同敌伪的斗争,等等。

此外,强调村政权的财粮、民教、生产等委员和干事,都要有职有权,各负各责,改变大小事找村长的现象。

这些办法从1944年4月初开始运行。几天后,多数干部说这个办法真不错,这一下可以少误工了。村长还提出要向别的干部挑战,多参加劳动。还有的提出今后“不拉闲杂话儿”、“不喝浪荡酒儿”等等。但也有的干部说,恐怕有的委员值日不负责任,“再做一个时期试试看吧!”

四、社会政策执行情况

(一)减租政策

全村佃户285户,佃耕地765亩。1943年秋季以前,都没有契约,地主夺佃行为共发生25起。减租后又加租,超过政策界限(产量的37.5%)的一起。1943年秋季开展说理斗争以后,这些问题一般都解决了,并订立了新的契约。这些事主要是农会和“抗联”办的,村政权没怎么参与。

(二)劳资政策

全村雇工的16户,雇工18人。劳资关系一般还可以,只有赵老济虐待雇工(工人稍笨些),骂工人,吃的很坏。今年这个工人给赵红来家去做工,不受虐待了。今年春天,绝大多数雇主与雇工都说合好了,只有赵老要一家没说好。他把担任村工会主任的雇工解雇了,而用全村最高的工资(4.4石米,300元边钞)雇了另一个不担任任何社会工作的雇工。工会主任失了业,只好跑到邻村去做工。村里雇工们对这件事愤愤不平,但怕得罪东家,也就忍声吞气了。

(三)婚姻政策

早婚是一般现象,打开局面前是公开的;打开局面后是以请村干部吃喝为手段进行的。从1943年秋天到1944年春天,早婚的至少有6宗,年龄最小的13岁。

买卖婚姻仍相当普遍,其形式是将“食盒”(按当地传统。男家要送很大一盒食品给女家)折成钱或米,交付女家。

离婚的,几个月来有3起。女方受虐待不敢说话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

边区的《婚姻条例》,宣传很少。村政权和妇女抗日救国会在这方面都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四)优待抗日军人家属

全村抗属40来户,受实物优待的18户,按季发,每季共发920斤粮。过年过节,村干部募集些慰问品送给抗属。

代耕工作很不正规,派多少人去代耕,临时定,没章程。抗属的地没有种好,有意见。

(五)生产工作

边区号召开展“大生产运动”,层层传达到村。村里开会布置:每个干部负责督促3甲(每甲10户)进行“拨工互助”。但据我们了解,实际并没有起什么作用。少数干部说一部分农户已经实行了“拨工互助”,实际还是当地原有的“参忙”形式,管饭吃,无报酬,参加的人范围很窄,只限于亲友近邻之间。

有成绩的是游击组27人组成的包工队。他们包下唐河滩地800亩的浇地任务,负责浇5次水,报酬是小麦2500斤,麦收后支付。现在已经开始浇了。

在唐河边修建滩地:由开明士绅(县议会议员)赵老齐领导,大批男女群众参加。为水沟问题与邻村伏城发生纠纷,经县区干部勘验、调解,已经解决。

打井:在号召大生产前已打36眼井;大生产布置后又打了大井2眼,小井23眼。在打大井过程中,施工的匠人嫌户主态度不好,伙食不好,实行怠工,经生产委员调解,已经解决了。

供销合作社募集股金:经政、民、合作社干部动员,5天内募到20万,预计可超过30万元的目标。据了解,事先下了指标,有强迫命令成分。过去合作社账目不清,群众没得到多少好处,损失了股金,有的人把“合作社”叫做“合作舍”。富农赵国栋说:“我拿不出那么多钱,卖地吧!把地交给你们吧!”可是村干部还进一步提出要达到50万。这种形式主义是严重脱离群众的。

(六)教育工作

小学,从1943年敌人在本村修炮楼时就跨掉了;后来环境好转,也没有恢复,是一大缺点。我们已建议村政权抓紧恢复。

民校,办得相当好。全村4道街,4个民校,最近并为2个民校。共有学员525人名,其中男394名,女131名。经常到校的,男300来人,女120人左右。男的夜间上课,女的午间上课。女学员情绪很高,一有空就“啦啦唱歌”。春耕开始后,改为每3天上课一次。教员文化程度不低,都曾担任过小学教师,但政治水平不算高。

五、统一累进税(救国公粮)征收情况

从1941年起,晋察冀边区将原来的“合理负担”改为“统一累进税”。这种税制把农业税和工商税统一起来,把资产税和收入税统一起来,按累进等级征收,所以叫做统一累进税。但当时农村根据地主要是农业,所以基本上还是农业税。由于主要以粮食形式缴纳,所以群众通常把它叫做“救国公粮”。这种税制比过去的“合理负担”要细致、正规,但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多数群众弄不清。

1941年冬征收统一累进税,因当时敌人在下河镇修建炮楼,本村政权变成中间两面,情况很乱,完成征收任务不到60%。

1942年冬,村里工作开始有起色,但问题仍不少。这年完成征收任务的80%左右。

1943年冬,征收情况大有好转。一是土地的调查和各户的纳税分数(统一累进税按“分”征收)计算得比较细致,负担比较公平了,因为计算工作量大,又遇到敌人扰乱,后期搬到地道中计算,前后历时40天才算完。全村应纳税分数8339分,每分应纳税(折合小米)9斤2两7钱(16两旧称),共应征收76385斤。其中约10%用代金缴纳,90%用粮食(小米、小麦、玉米、大米、黑豆)缴纳。纳税户占全村户数的89%;有11%的贫困户在“免征点”以下,依法免征。整个征收任务比上年有所减轻。群众说:“统累税的算法咱弄不清,但觉得比对敌负担的办法公平得多;再说抗日的事,即使多纳一点算不了什么。”缴税热情很高。征收任务完成100%。

为了使征收工作顺利完成,全村动员干部50余人,按4道街分4个大组,每组10人:1个扶称的,1个收粮的,2个装口袋的,1个记账的,1个开收据的,4个到各户催促的,整个工作有秩序地迅速地完成。

为了保卫征收工作,游击组分4个组警戒,一发现敌情,立即向4个街道报告。

与此同时,让合法村长到本村炮楼上与日本小队长小林义男打牌。一桌牌就占住了3个鬼子,剩下4个鬼子不敢下来。到征收任务完成后,由本村游击组并联合两个邻村的游击组黑夜一起打枪、砸门,群众哭叫。第二天报导员去报告:“八路把我们给炮楼上准备的粮食都抢走了。”日本人对此是相信的,他们给温家庄据点敌军写的报告中说:八路到罗庄抢走了大批粮食。

但伪军(警备队)是哄不信的,所以,合法村长一开始就对他们明说了。伪警察队觉得“河滩战斗”给他们留面子不小,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但后来邵班长为这事还是“借”了100元伪钞。

六、武装斗争、修建地道和治安工作

(一)武装斗争

1943年7月,本村游击组在“河滩战斗”中练出了胆子,敢于斗争了。游击组现有27人。经常工作是监视炮楼,进行警戒:每天一班人值日,设4个岗(东、西、北、中)。早饭后上岗,日落后撤岗,晚上在村北设岗,至人静时撤岗。村里开大会或布置中心工作时,加临时岗。

打击敌人,近半年来有以下几次:

1943年11月,炮楼上两个敌人下来乱走,游击组尾追射击,敌人狼狈窜回。

1944年正月,在河滩埋设地雷,炸伤了给唐县伪警察当差的1个人。当差的跑到炮楼上,说是罗庄村人把他拖到地雷上炸的。次日,炮楼上的敌伪军叫本村民夫把他抬到温家庄据点医治。游击组怕这个人回唐县后“咬人”,就在路上把他打死了。村长批评说,他是当差的,不该打死他;但游击组认为留下来可能后患无穷,村里要受大害。

1944年正月末,唐县县城敌人给本村炮楼上的敌伪军发肥皂、毛巾、牙刷、纸张等,令本村民夫带回。游击组把它没收了。

1944年2月6日,正当全村的妇女午校进行大测验时,炮楼上两个鬼子到村里来了。经游击组与主要干部商定:争取由合法村长把他们应付回去:应付不回去,游击组再打。但游击组在街上撞见了鬼子,就打起来了。鬼子逃回炮楼,事后给温家庄据点写报告说:我们到唐河滩视察桥梁,遇见八路,双方相互射击,均无伤亡。

附近的南北伏城村给炮楼敌伪送礼,本村合法村长给炮楼送礼,都被游击组没收,吃掉了。

去年本村的抗日村长和合法村长由一人担任,思想右倾,害怕武装斗争。两次赶回敌人,村长大发脾气,说游击组员为了自己“过枪瘾”,给村里“惹祸”,叫村里花钱(实际没有花钱),并以不上炮楼相威胁。因此,以后游击组有事就不跟村长商量,形成村长与民兵中队长的对立,非法斗争与合法斗争脱节。今年年初调整村政权班子,村长与合法村长分开,这个问题有所缓解。但目前合法斗争的被动性仍然很大,不能主动掩护武装斗争。好在目前炮楼上只有7个鬼子,没有伪军和特务,比较容易欺骗。但长此以往,危险性就大了。我们建议他们学习其他村抗日两面政权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相配合的经验,提高斗争水平。

1943年7月“河滩战斗”之后,建立了伪军内线工作。但后来敌伪军换防,就没有敌伪军工作了。目前炮楼上只有7个鬼子,他们一般不敢下炮楼,整日在炮楼里闷闷不乐;这些鬼子的上级在唐河以东,对他们监视不到,正是开展敌军工作的好机会,但合法村长已有两个月没有上炮楼了。我们建议他们主动请示敌工部门,开展敌军工作。

(二)修建地道

本村地道的大规模修建,始于1942年。那时村政权被地主、富农所操纵,对敌人事事妥协,敌我界限不鲜明,这种思想也影响到了群众。许多人认为地道是为八路军和县区干部挖的,上边叫挖不能不挖。挖好后,有些落后群众怕敌人发现了会“惹祸”,又把洞口填了。到1943年7月“河滩战斗”后,才把被填了的一些洞口弄开,并按上级指示改造地道,加筑“反口”,使地道由隐蔽型发展为战斗型。由于本村处于曲阳、唐县交界处,敌人没有到这村“清剿”过,所以各户群众还没有自己的洞,钻洞的主要是抗日干部和一部分青壮年。由此可见:地道是敌我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有在群众觉悟较高、非法力量形成和发展的条件下,地道才能发挥作用并不断提高。

本村大规模挖地道中的财务制度是颇有优点的。他们的办法是:4个人包一段(从一个出口到另一个出口),在限期内挖完,每人每天发1斤米;挖的尺寸特别多的,按成提奖;到期完不成的,就不再给米,也不再负责警戒了。这样,村里比较省钱,群众也努力挖,按期完成了任务。

(三)治安工作

本村在治安员领导下,有两个除奸组:一个是公开的除奸组,由游击组担任,共27人;一个是秘密除奸组,21人,每个街道一个小组,其中男16人,女5人,都是青壮年。

1943年,区教育助理员赵立志来村工作,本村居民邸海义向敌人告密,赵被捕牺牲。经除奸组侦破,已逮捕法办。

伪罗庄乡大乡长赵二魁(大乡公所设在定唐县温家庄)造抗日干部名单,对本村报导员说,这是罗庄当伪治安军的李黑印报告敌人的,赶快花黑钱,不然要出大事。村里花了2000元伪钞,被赵二魁私吞了。后来治安员以赶集为名到温家庄3次,从大乡公所伙夫口中证实是赵二魁搞的鬼,即报告我区公所。此时唐县也给曲阳四区来信说赵有贪污公款、强奸民女等罪行,区即将赵二魁逮捕,依法枪决。

本村游击组的住房发生火灾(因扑救及时损失不太大),很可能是汉奸特务烧的。但究竟是谁烧的,至今未能破案。

监视国民党特务活动。本村地主赵冠五、赵三盈是唐县国民党的重要人物,于1943年冬逃往北平。有些跑北平的商人说这二人是去开会。村治安员对此事了解很少。赵三盈1944年2月从北平回来一次,治安员也不了解是怎么回事。此外,本村当治安军的李黑印回家一次,治安员也是事后才知道的。

本村秘密除奸组对汉奸特务的情况了解很少,主要原因是这些人在村里面目比较红,汉奸特务活动都回避他们。经过我们与治安员讨论,决定每个秘密除奸组员团结一个以上、面目不红的可靠群众(多找老头、老太太),建立外围关系,交付一定任务,定期报告情况。对重点对象实行分工监视。

本村跑敌占区的商人很多,北至灵丘、大同,南至石家庄、邢台,我们很长时期没有一点秘密工作,是很大空隙。最近讨论决定:一方面公开建立到敌占区的请假制度;一方面在每条路线中发展秘密除奸组员,掌握情况。

本村游击组监视炮楼,按目前情况,每天早饭前、深夜后都是空隙,很易为汉奸特务抓住规律,在这个时间同敌伪联系。如何解决,亟需订出一个办法。

本村抗日武装斗争在群众面前完全是公开的,但治安员对汉奸特务情况了解较差。如遇将来环境恶化,是很危险的。加强治安工作是迫切任务之一。

七、对敌负担与反勒索、反要夫斗争情况

(一)对敌负担和反勒索情况

敌伪对本村的勒索可分为两大类:

一般勒索,约占总数的4/10。①“大款”:每年分两季(上下忙),性质相当于田赋。②秋后大征粮:去年大秋派每亩8斤,后又派5斤,再派10斤。③敌伪菜金:温家庄据点要的最凶。本村炮楼要的不太凶,他们勒索了东西有时给一小点菜金,特别是鬼子,总是要给一点,你若不要,他就十分“生气”。④各种新捐:“经常费”、“储蓄金”、“学费”、“杀猪费”、“居留费”、“合作社股”等等,名目繁多。⑤敌伪建筑工事所索工料。

特殊勒索,约占6/10。①黑钱:敌伪的各种行政设施,村里拖着,最后总是要花一笔黑钱。1943年由于斗争的右倾,数量特别大,3月27日至11月30日共花42090元(边钞),平均每天170元。②额外享用:如1943年3月至7月4个月中开支西瓜钱1258元,桃子钱1438元。每天至少1斤香油,吃不完就买掉或者送给家眷。

自1943年3月27日到1944年1月共10个月中,对敌负担与村财政开支(混在一起记账),共计钱441000元(边钞);粮食65100斤,按每斤8元计算,折钱520800元。两项合计961800元,约相当对我负担的两倍。

敌伪勒索的机构:行政机构,伪唐县第三区公所和警察分所;军事单位,有温家庄敌据点(日本兵、特务队、警备队),本村炮楼(日本鬼子,还有警察分哨和警备队)。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罗庄的对敌负担有两个特点:第一,特殊勒索占大部分,相当于一般勒索的1.5倍;第二,对敌负担的总量很重,对敌负担加上村财政开支,相当对我负担的两倍,群众不堪其苦。

罗庄村政权对敌人的勒索,也进行过一些斗争。如反复说明群众生活的困苦,以拖延时间,争取减少数量;或用游击组与邻村游击组联合打枪的办法,推说是八路把粮抢走、无力再缴等办法,但总的说来,斗争勇气不高,斗争艺术较差。

例如,1943年“河滩战斗”之后,伪警备队邵班长想讨好我们,说:“看到我们有欠缺的地方,早点提出来。”但村干部不敢提意见,照样送东西。

又如,1944年,敌据点里伪警察所有个叫尤三儿的家伙,非常坏。西雹水等5个村联合起来告了他一状,但伪警察所长只是训了一顿。尤三儿对告他的村记上了仇,暗地里使坏报复。那时,鬼子兵的大高班长比较好。他设了一个告密箱,对报导员们说:警察们有讹诈人的,你们写个纸条儿放进去就行了。但是,报导员们怕告不倒遭报复,没有告他。

曲阳四区干部规定了定期开报导员会议,但开会时只是一般地号召加强反勒索,提不出具体的斗争办法,起不到实际的作用。这里的人们也想学习曲阳七区“联庄对敌斗争委员会”,斗争不断取得胜利的经验(见东邸村调查报告),但未能做到。有位上了年纪的报导员对我们说:“人家那里,上级领导得好,各村联合得好,办法多,少花钱,少挨打,少出事。我们这里能那样联合斗争就好了。”

(二)对敌负担办法及其对土地关系的影响

罗庄的对敌负担,是按“折合亩”分派。折合办法是:平旱地1亩折1亩;坡地2亩折1亩;水地半亩折1亩。出租地由出租户负担,典当地由承包人负担。工商业不负担。这种办法,没有起征点或免征点,更没有累进,穷人吃亏。打开抗日局面之后,区里指示要对穷人减免。经村干部联席会讨论,对最穷的100来户免除了对敌负担。他们说:“这些户不免也纳不上,老拖拉着,倒不如干脆免了利落!”

在这种负担办法影响下,近年来一部分地主、富农土地有所减少,中贫农土地有所增加。这是否表明贫苦农民得到了好处呢?我们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他们并没有得到实际的好处。地主卖出的土地,80%是原来出租的坡地和离村较远的平旱地。这类土地负担重,卖出去后不收租了,但免去了沉重的负担;而且其中70%以上是当契,一般期限是3年,等到抗战胜利,没有了沉重的对敌负担,他们又可以把土地收回去。一部分贫苦农民当时暂时当进了一些土地,但被沉重的对敌负担压得喘不过气来。这种情况,与边区的巩固区或工作基础较好的游击区,由于这些区贯彻减租政策、实行合理负担和统一累进税,促进了土地的分散(一般是出卖而不是出当,而且出卖的土地中有许多是好地),贫苦农民得到了实际好处的情况是不同的。

(三)敌伪派夫和反派夫斗争

1943年春天以来,敌人派夫主要有3次。

第一次是阴历三月,正值农忙时。当时敌人在本村的炮楼修好了,害怕我军以炮楼附近的浇地沟作隐蔽地袭击他们,要民夫把它填平,每天要一二百人,填了十几天才完工。

第二次是11月,敌人要夫去整修温家庄据点的围村沟,每天要200人,实际去100多人,修了一个多月。敌人还从修围村沟的民夫中抓去五六个人,后来跑回来了。这两次,都没有进行什么斗争。

第三次在12月,敌人要夫修唐河桥。第一天,要去150人,游击组一打枪,都跑了。第二天,要去200来人,白天修好,黑夜间在游击组打枪配合下,把桥拆掉了。敌人便每个村扣2人,几时不修好不放人。各村只好再修一次,修起来又拆了。这样斗争了一个多月,敌伪军换防了,桥也不修了,扣的人也放了。这次斗争胜利了。

1943年本村出敌夫共14430个工(人日)。按本村18岁到45岁的394人计算,平均每人出夫37个工(人日)。

本村炮楼,每天要2个打水的,由附近6个村轮流出人。经我们与村中研究,这样做,打水的人良莠不齐,可能有坏人上炮楼。建议由本村雇2个可靠的人打水,由6个村轮流出钱。村干部原则同意,但要报区治安员同意后才能办。

本村对敌的负担办法,是按土地出夫;每户2亩以下的免出;够2亩的出半个夫;5亩的出一个夫;抗日军人家属不出;有大车的户出车,出一趟顶2个夫。实行这个办法,一部分缺劳力的户叫苦,要求讨论修改,但没有讨论过。

八、群众呼声:整顿村财政,发扬民主,加强反勒索

我们多次请村长和财粮委员提供本村财政开支项目及数字,但他们始终没有提供。其原因:一是村财政与对敌负担是一套账,根本分不开村财政开支是多少;二是整个账目相当混乱,里面可能隐藏着问题,害怕暴露。

我们同群众谈话时,听到许多不满的意见。他们说村里账目“乱糟糟”,很可能有贪污问题。怀疑的对象,集中在村长、合法村长和生产委员等少数主要干部身上。群众说,在抗日局面打开以前,他们就当干部,是“当干部起家”。据说村长那时说梦话都说:“够过啦!”(意思是满足过日子的要求了)抗日局面打开后,经过区里来人整顿村政权,他表示:“今后一定努力节省”,在村务会上也订立了一些节省开支的办法,但群众对他还是不信任。据说,他最近又借了村公所8000元边钞去买伪钞,按市场1:3.5够进,再以高价1:4卖给村公所,但当他带着边钞赶集时遇到日本鬼子,钱被鬼子没收了。

在一般村干部中,也可能有些人贪污。群众举出了两个例子。

一个是李贵喜,管着对敌人出夫的账,从来没拉过清单。谁给他点钱,他就多记工。赵同庆贿赂他20元钱,他就给赵同庆多记4个工,不大劳动,但吃得很好。家里烧着煤炉,常吃鸡蛋炒肉丝。他家还买了8亩好地。

一个是赵六京,是南街敛差的,大斗进小斗出。他用一个筒子称粮食,这个筒重1斤2两,但他要按2斤“刨皮”。他敛来的河滩地的好米,自己落下,用自家的坏米交村公所。

我们问群众:对于这些问题,你们是不是提过意见?有的说:“这年头,得罪人家当干部的干吗?又不是光咱!”有的说:“咱不能查人家的账,没抓住证据,提了意见,人家不接受,还要打击报复,受不了。”还有的说:“这事得区里下来人,发动群众提意见,群众才敢提。”“得来人查账,从账上查清楚。”“只要上边给做主,老百姓就敢提意见!人们早就憋着一肚子话哩!”

我们曾同村干部谈过群众的上述反映,希望他们主动整顿村财政,查清问题。村干部表面同意,但心中顾虑重重,没有任何行动。关于加强反勒索、反要夫的斗争,我们向村干部介绍了东邸村等村庄的经验,他们认真听取。但真的按本村情况运用这些经验,需要较高政治素质,敢于斗争,不怕风险,在实际斗争中提高策略水平,这需要一个过程。

总得看来,罗庄村所以能从中间两面政权转变为抗日两面政权,主要是县区干部从两方面对这个村加强了领导。一方面是加强了对敌斗争,特别是对武装斗争的领导(“河滩战斗”),提高了干部(主要是民兵中队干部)和群众对敌斗争的勇气和信心;一方面加强了对贯彻减租政策的领导,发动群众对某些地主非法夺佃开展了说理斗争,提高了农民群众的阶级觉悟和对共产党的热情拥护,基本群众在村中的政治力量有所上升(主要表现在农会的作用上),成为抗日民主斗争的基本力量。

但是,现在回头来看,在这一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足。这就是没有及时地把在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通过民主选举让他们进入村政权的领导班子。1944年春天整顿村政权,主要着重于分开抗日和应敌两套班子、健全村公所的职能组织,但在干部配备上,仍然让中间两面政权时期对敌斗争软弱并有贪污嫌疑的主要干部继续担任村长和合法村长(村副)。他们在对敌斗争中,在相当大程度上依然抱着“不出事就好”的态度,软弱无力;在村财政管理上虽然有些小进步,但村财政账目混乱和不公开的局面基本上没有改变,特别对于群众要求清理账目的要求,采取“捂盖子”的态度,因而难以取得群众的信任。民兵游击组开展对敌武装斗争,往往难以得到村政权合法斗争的配合,致使反勒索、反要夫等斗争不能很好地开展。由此可见,整顿村财政,查清少数村干部的贪污问题,通过民主选举,调整和加强村政权的领导班子,改善干群关系,团结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开展对敌斗争,是当前本村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巩固罗庄抗日两面村政权,才能在将来环境可能更加残酷的情况下毫不动摇地坚持斗争,成为巩固的抗日堡垒。

附注:

1.对罗庄调查完毕后,曾将所了解到的基本情况和整顿村财政、查清贪污、发扬民主、加强对敌斗争的意见向曲阳县政府主管游击区工作的侯逸民同志汇报,他表示同意,准备对罗庄和游击区其他村政权,按具体情况加强领导。

2.对罗庄的调查是第四专区公署的李朝贤同志同我一起完成的,特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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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瑞丨敌寇碉堡下的报告:脑袋掖在腰里干革命的人们(二)-激流网(责任编辑: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