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民因在朋友圈等处辱骂交警被拘留的案例已发生许多起,一些执法行动的必要性、正当性一直存在争议。

然而,即便在辱警被拘多发的情形下,最近这桩“奶奶的腿”事件依然有明显的出格嫌疑。

1月10日,苏州交警官方微博发布了亳州交警查处的一则朋友圈辱警事件:

一男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贴罚单,事后他将这张罚单拍照发在自己的朋友圈中,并配文“奶奶的腿,接个小孩停十分钟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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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该男子被当地派出所传唤,并被行政拘留。据报道,这条微博一小时阅读量冲到50万,评论转发近万人,几乎都是质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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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中午,亳州公安局官方微博做出回应:

“亳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已组织督查、法制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调查组,实事求是地对该事件展开全面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如发现存在执法不当问题,市公安局将坚持有错必纠、绝不护短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调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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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的腿”是不是骂人的脏话?执法虽然是一项专业活,但语言是大家的。

奶奶的腿,直观含义肯定不是脏话。而放在方言文化的语境中,“奶奶的腿”也绝对不是让人听了就怒发冲冠、青筋暴起的那种脏话。

它表达的是一种不满的情绪,与其说是辱骂,不如说是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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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条惹祸的朋友圈并未明言吐槽的对象,如果解读为当事人吐槽自己疏忽大意或者运气不好,也完全说得通。

至于说,每个人对语言的理解不同,对负面语言的容忍程度不同。你觉得不是在说他,他觉得是;你觉得不是脏话,他觉得是。这也是常有的事。

但一个共同体对语言的使用与禁忌还是有基本共识的,执法应该尊重这一共识,而不能望文生义、肆意延伸。

没有这种共识,我们就没办法正常交流;执法机关若不尊重这种共识,所有公民都会有动辄得咎的担心,而这绝不是法治所应有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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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语言洁癖的人可能对“他妈的”“他妈”“妈的”“特么的”这些词都无法容忍,但电视剧里李云龙那句经典台词“整个晋西北全他妈乱成一锅粥了”,总不能被解读为寻衅滋事。

一个受过起码教育的普通中国人,看到“奶奶的腿,接个小孩停十分钟一百”这十几个字,不会认为是对特定对象的辱骂。

退一步说,即便当事交警看到这条朋友圈感到很不爽,因为他对“奶奶的腿”这句俗语的见解与大众不同,他有报警的权利。

可是接警的派出所若要秉公执法,就得认真掂量一下“奶奶的腿”属不属于那种构成违法的脏话,当事人需要被拘留的脏话?

执法者一旦认定“奶奶的腿”是不拘留不足以维护法律尊严的脏话,还得考虑这么做的示范效果。

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此以后是不是每一个骂了“奶奶的腿”的人都要被抓起来,每一个被骂“奶奶的腿”的人都有权要求抓人?不知道当地派出所有没有考虑过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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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既然联合调查组已经成立,就一定要给“奶奶的腿”一个明确的定性。

在众多的朋友圈辱警被拘案例中,地方执法者总是会发布下面这段话或类似的话:

“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采取网络辱骂等方式,是明显不妥当不理智的行为,甚至还会因此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段话的前半段我没有疑问,但是后半段却并不完整,那就是何种情形、何种程度的网络辱骂会触犯法律?

在执法实践中,通常被启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中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这一款。但是“其他”的解释空间太大了,如果不做出精确的界定,类似“奶奶的腿”这种争议性案例还会反复出现。

违法停车理应接受处罚,可是被处罚过的公民依然是公民,依然有免于动辄得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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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不要说“奶奶的腿”,发朋友圈也不行-激流网(来源:搜狐新闻。责任编辑: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