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论“可恶罪”-激流网

可惜,这世界的崩溃,偏偏已经到了这步田地:──小资产的知识阶层分化出一些爱光明不肯落伍的人,他们向着革命的道路上开步走。他们利用自己的种种可能,诚恳的赞助革命的前进。他们在以前,也许客观上是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拥护者。但是,他们偏要变成资产阶级的“叛徒”。而叛徒常常比敌人更可恶。

卑劣的资产阶级心理,以为给了你“百万家财”,给了你世界的大名,你还要背叛,你还有什么不满意,“实属可恶之至”。这自然是“借主义,成大名”了。对于这种卑劣的市侩,每一件事情一定有一种物质上的荣华富贵的目的。这是道地的“唯物主义”──名利主义。萧伯纳不在这种卑劣心理的意料之中,所以可恶之至。

一九三三年二月

《伪自由书·颂萧·前文的案语》鲁迅、瞿秋白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清党”之前,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政府主义者。那么,共产青年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若在“清党”之后呢,要说他是 CP 或 CY ,没有证据,则可以指为“亲共派”。那么,清党委员会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再不得已,则只好寻些别的事由,诉诸法律了。但这比较地麻烦。

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

许多罪人,应该称为“可恶的人”。

一九二七年九月十四

《而已集·可恶罪》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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